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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9-06 00:41:59    点击量:1453

         94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的实施意见》,提出坚决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全过程监管责任,重点对我局实施的全部53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梳理,提出系统集成的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取消一批、当场办结一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一批,做到“能放尽放、能简尽简、能合尽合、能快尽快、一网通办、事中事后强化监管”,力争实现所有审批事项只跑一次、一次办成,最大限度减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间、减跑动次数,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其中,在第9项“药品再注册”事项中,明确“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口服制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对国家基本药物中口服固体制剂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予以淘汰”。289目录品种多为普药,市场竞争激烈。很多人对于2018年年底完成一致性评价的“门槛”抱有怀疑态度。现在看来,显然,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留给2018年年底289品种的时间的确不多,最后要么坚持完成评价,要么只能等注册证到期自然淘汰,寄希望于放松门槛的还是洗洗睡吧。

中食药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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