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2007
发布日期:2016-07-25 09:01:31 点击量:1645
(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经研究,现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2008年11月1日 起 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须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请各省级局及时将更改事项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经研究,现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文件提供:北大法宝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文件提供: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