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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2013
发布日期:2016-07-25 11:12:18    点击量:1594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128号)

  目录
  一、前言
  二、区域中医预防保健工作政策措施
  三、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
  四、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五、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主要内容与方法
  六、区域中医健康文化传播与推广
  七、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
  八、附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前言
  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启动“治未病”健康工程以来,全国先后确定了65个地区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探索建立以区域为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机制和模式。试点地区的政府、中医药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卫生监督机构、专业站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均不同程度开展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初步形成了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立了体系的框架和效果评价指标,开展了服务提供平台、传播与推广平台、技术平台和人才支撑平台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要求,2011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研究制定《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系统总结“治未病”预防保健试点地区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区域“治未病”工作的开展,推进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委托,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和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承担了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指南》课题组在系统总结以往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指南》的编写工作。
  本《指南》分为前言、区域中医预防保健工作政策措施、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主要内容与方法、区域中医健康文化传播与推广、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附录(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等8个部分。
  本《指南》所指的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区域政府主导,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网络、构建服务平台、加快人才培养、促进知识传播、实施效果评价等,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本次编写的《指南》(试行稿),为我国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发展中的首次尝试。请各试点区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对《指南》进行修改完善。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课题组
2013年9月16日
第一部分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政策措施
  中医预防保健是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区域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保障措施,促进中医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
  一、推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政策
  (一)区域政府应高度重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惠民工程,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区域政府应制定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域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区域政府应成立包括中医药、卫生、工商、发改、物价、财政、人社、民政、科委、文化等有关部门成员在内的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区域中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困难。整合区域各方面资源,形成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合力,共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经费使用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成立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专家组。
  (四)中医预防保健经费占比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费用的10%,实行财政预算单列,用于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基础条件建设、基本设施设备配置,服务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区域政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按每万服务人口0.5-1名核定人员编制,保障其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范围的津补贴等。
  (六)积极创造条件,在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区域卫生监督机构设立中医监督科,并由区域政府核定相应人员编制。
  二、建立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保障措施
  (一)区域政府应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指标,纳入对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和街道(镇)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完善的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绩效、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与考评方法。
  (三)联合发改委、物价等部门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与方法,如中医体质辨识、健康指导咨询等纳入收费项目并制定合理价格。
  (四)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科学研究,鼓励中医预防保健新技术的研发。在区域年度科研项目招标中,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研专项。
第二部分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是发展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基础,是中医预防保健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是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要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高起点、规范化、重实效,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建设并逐步完善,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新型健康服务搭建网络平台,初步建立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二、基本要求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要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以区域政府为领导、中医药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为管理、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为龙头、专业站所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为补充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一)区域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是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龙头”,应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治未病”科(中心)并开展服务。其组织机构和功能定位应相对独立,其业务工作应与医疗服务科室有机联系。应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功能建设作为完善中医医院功能与内涵建设的重要工作,并承担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成为本区域内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指导中心。
  (二)有条件的区域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门诊等),传播中医预防保健知识,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三)积极创造条件,在区域卫生监督所设置中医监督科,承担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含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有条件的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专业站所应设置中医“治未病”科室,积极运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和知识提供区域慢性病、传染病的中医健康管理,提供妇女儿童等人群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主体和网底,应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有机结合,通过设立“治未病”服务门诊(点)、健康小屋等全面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六)有条件的区域卫生信息中心要建立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信息监测网络和系统协作平台,研发中医体质、中医证候以及慢性病监测等软件。建立体质分析数据库及体检资料数据库,实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
  (七)积极发挥区域医学会、中医药学会或“治未病”协会(学会)等社会学术团体的作用,开展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中医预防保健技术方案制定等工作。
  三、服务区域
  (一)区域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中心)的服务区域,总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服务功能应包括健康检查(体检)与健康状态及管理信息采集、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风险评估、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干预服务等。各区域相对独立,每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相关服务区域应布局合理、工作流程便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二)区域综合医院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门诊等)的服务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服务功能应包括健康状态评估、健康指导咨询和健康干预服务等。诊室应相对独立,每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站所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服务区域总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业务管理与信息采集管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干预区域应相对独立。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区域,总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至少分为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健康咨询指导与干预区域等,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内。
  四、设备配置
  (一)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
  1.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等。
  2.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体重仪、身高仪、血压计、心血管检测仪、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血糖监测仪、舌像仪、脉象仪、体质辨识系统、经络检测设备等。
  3.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等。
  4.健康干预设备。如针灸、火罐、刮痧板、中医电疗、磁疗、热疗等。
  (二)设备配置应与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功能、医技人员医技水平、开展的业务工作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与本单位资源共享。
第三部分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关键所在,是促进中医预防保健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区域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及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服务基本要求等方面培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以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为骨干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队伍;对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规范其服务行为,提高其服务水平。
  二、人员配备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临床和公卫医师、护师(士)、中药师、其他经过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
  (一)区域中医医院:形成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治未病”服务团队,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需要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治未病”科室(中心)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70%,其中应有一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区域综合医院:配备满足开展“治未病”服务需要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其中应当有一名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站所中医人员配备应满足其服务功能和承担任务的需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服务人口配备0.5-1名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治未病”服务门诊(点)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培训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医务人员理解“治未病”理念的主要内涵,了解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意义;使从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专业人员掌握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技能;使区域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
  (二)培训原则。分层、分类、分级、分岗。
  (三)培训内容。“治未病”理念的主要内涵,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意义,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主要内容及其基本技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建设规范、运行规范、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测;健康检查、健康调养和健康管理、营养学、心理学等“治未病”相关知识与技能。
  (四)培训方式
  1.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远程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执业医师与职业技能人员相结合、上岗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职业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等方式。
  2.采用进修、专题讲座、继续教育、特色技术现场观摩等方法。
  四、各类人员培训具体要求
  (一)全员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对区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包括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医技人员和社区护士开展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技能服务基本要求等方面培训,应接受40学时在岗培训。
  (二)区域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重点培养中医“治未病”专科人才,选送高级职称中医“治未病”技术骨干参加省级以上“治未病”相关学术交流,接受省级中医“治未病”继续教育120学时以上培训,按区域名医型人才和中医学科带头人培养。新进入区域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从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医师应接受每年80学时以上“治未病”继续教育。中医医院还应承担区域内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对口支援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及其他从事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应当每年接受80学时以上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在岗培训,能够熟练运用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开展相关服务。负责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人员应接受中医药政策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培训。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和护士应当接受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区域专业站所配备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每年接受80学时以上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在岗培训。从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管理人员每年接受40学时以上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治未病”理念及其内涵,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积极意义以及有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基本规范。
  (五)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部分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主要内容与方法
  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中医预防保健技术与方法,是“治未病”理念落实于实践的必要措施,也是体现“治未病”效果的基本途径。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要求,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实现“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的目的。
  二、服务对象
  (一)社区居民,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
  (二)重点人群,包括社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亚健康人群。
  三、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主要内容
  1.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开展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开展对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区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规定比例。
  2.居民健康档案应建立中医药健康管理专项,至少包括体质辨识、饮食偏颇、居住环境、中医习惯用药史等内容。要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中医药健康管理,并提供规范的中医药技术服务。
  3.区域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突出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积极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健康功能检测、健康调养咨询指导等服务项目,规范应用中医预防保健干预方法和技术,并通过信息化管理,开展健康干预的效果评价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以及干预效果评估工作。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应参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制定中医预防保健干预方案,并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和总结。
  (二)方法
  1.参照《常见疾病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要求,为社区居民制定个体化中医预防保健和健康调养方案,并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及干预服务。
  2.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应突出中医药特色,通过中医四诊、经络诊断等,参照《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要求,积极应用针刺、灸法、推拿、火罐、穴位敷贴、足疗、药浴、熏蒸、刮痧、药膳、音疗、光疗、电疗等中医“治未病”技术,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4号)和《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要求,加强对膏方、穴位贴敷等中医技术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3.积极向社区居民推广起居调养、药膳食疗、情志调节、四时养生、经络腧穴按摩保健和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及气功导引等自我保健方法。
第五部分 区域中医健康文化传播与推广
  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健康文化,是中华民族独特的健康文化。向广大群众,传播与推广中医健康文化,扩大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对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目标
  加强中医健康文化传播与推广,构建形式多样的中医健康文化传播平台,提高群众对中医健康文化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扩大“治未病”社会影响力。
  二、传播与推广对象
  (一)广大群众,尤其是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患者和亚健康人群;
  (二)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者;
  (三)政府部门。
  三、主要内容
  中国传统健康文化、“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健康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常见慢性病养生保健方法、中医体质调养方法、中医适宜技术,“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效果等。
  四、传播与推广的方式方法
  (一)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营造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文化环境,通过养生堂、中医馆、健康小屋等形式传播与推广中医健康文化,组织开展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基本技能竞赛等活动,成为传播与推广中医预防保健知识方法和中医健康文化的重要窗口。
  (二)区域政府应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中医健康文化,通过开辟专栏、录制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与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
  (三)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群众进行“治未病”中医预防保健科普宣教,并积极创制传播产品。采用语言(如:健康咨询、专题讲座、医患双方座谈会等)、文字(如:标语、宣传单、宣传画、宣传册、医药报刊、墙报、专栏、健康教育处方等)、实物(如:图片、照片、中药标本和模型等)方法交流展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相关技术和产品。
  (四)组织建立专家团队和中医健康讲师团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开展巡回宣讲。
  (五)区域各有关学术团体应利用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理论和实践交流、研讨和宣传。
  (六)开展中医健康文化传播与推广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
第六部分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是区域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与评价,是推进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基本原则
  (一)公正、透明、科学、有效、适度。
  (二)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三)考核指导与效果评价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对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组织构建、人力资源、经费保障等,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和科室的建设、服务内容、服务效果、居民接受度、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对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技术操作等进行监督评价。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
  (一)应建立以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岗位工作量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
  (二)区域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置由年终考核与日常动态质控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构,明确考核评价人员职责和权限。
  (三)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措施、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和物资设备投入、服务功能和效率、人才培养、中医药文化传播、科学研究和社会效益等。
  (四)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应包含社区群众满意度、认知度、依从性等指标。
  (五)应建立由中医药、卫生、工商行政部门对区域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评价制度,包括提供的服务项目与注册服务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服务操作是否安全规范;是否存在医疗行为和药品销售活动等指标。
  四、绩效评价核心指标
  (一)区域形成“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指以区域中医医院设立的“治未病”科室(中心)、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的“治未病”服务点、健康小屋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站所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室组成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二)“治未病”管理体系与层级组织职责清晰:指区域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职能部门,领导小组职责清晰并采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三)“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化、职责标准化:指区域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制订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四)通过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治未病”专业人才达到一定数量。“治未病”专业人才包括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能型人才、具有养生保健康复知识和技能的“治未病”医师、“治未病”专业学科带头人及技术骨干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人员等。

  五、服务效果评价
  (一)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领导小组制定《“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建立并完善服务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定期组织对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价。
  (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估
  1.知晓率:居民中医预防保健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域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区域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预防保健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2.服务对象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依从性、接受率、满意率。
  3.覆盖率:老年人体质辨识、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30%,居民健康体检体质辨识覆盖率达到40%以上。
  4.管理率:高血压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20%以上。
  5.其他:区域内有关疾病发病率、复发率、病死率、致残率等指标的下降。
  附录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绩效评价指标(试点稿)(略) 
  附:评估指标意义和指标解释。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绩效评价指标
        评估指标意义及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 管理效益
  管理效益是指通过管理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是一种有益的效果,具体地说,就是指正的效果。
  一、组织管理
  指通过建立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使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
  (一)指标编号 1-8
  (二)指标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发﹝2009﹞20号)提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行业管理,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有关标准规范,对辖区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统一准入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加强有关监管,并建立定期考评机制和校验制度,加强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机构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管理。
  (三)指标解释
  1.根据《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文件要求,区域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内容纳入对各类各级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
  区域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有关于中医预防保健的年度考核要求。
  2.根据《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的要求,区域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是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局长负责。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层级组织分明,职责清晰。
  区域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有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有区域网络管理图。
  3.区域中医药、卫生和工商等部门有职责对区域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进行资质、卫生监督等管理。
  区域中医药、卫生和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于区域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记录。
  4.根据《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文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有“治未病”业务开展内容,将“治未病”业务作为相关科室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区域医疗机构、专业站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中医预防保健内容。各相关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中医预防保健绩效考核指标权重不低于10%。
  5.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发﹝2009﹞20号)的要求,加快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按区域需求进行规划,各级中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与“六位一体”服务功能有机结合,按照规定发展独立的中医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的要求,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网络要依托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以区域政府为领导、中医药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为管理、中医医院为龙头、专业站所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为补充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链,使各类型、各层次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有机融合的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体系:区域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站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6.根据《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中医医院评审及持续改进活动有关要求,区域中医医院是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龙头”,应设置“治未病”科(中心),组织机构和功能定位应相对独立。承担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成为本区域内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指导中心。
  区域中医医院有独立的“治未病”科室,有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记录。
  7.根据《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主体和网底,应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有机结合,通过设立“治未病”服务门诊(点)、“健康小屋”等全面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记录。
  8.根据《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的要求,区域医学会、中医药学会或“治未病”协会(学会)等社会学术团体负责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工作,承担需求调研、教育培训、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方案及服务流程制定等任务。
  区域医学会等社会团体协会有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学术交流的记录。
  (四)数据获取办法
  1.现场查看区域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医疗机构(包括区专业站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管理人员关于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年度考核内容。
  2.现场查看区域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预防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名单,现场查看区域网络管理图。
  3.现场查看区域中医药、卫生和工商等部门共同对非医疗性质社会养生保健机构监督管理的记录。
  4.现场查看区域医疗机构、专业站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中医预防保健年度工作计划;现场查看相关人员绩效考核记录,其中中医预防保健绩效考核指标权重不低于10%。
  5.现场查看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与网络:由区域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治未病”服务点或健康小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站所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室、综合医院中医科组成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6.现场查看中医医院设立的“治未病”中心(中医预防保健科)及登记注册的临床科室。
  7.现场查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记录。
  8.现场查看医学会等社会学术团体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学术交流的记录。
第二部分 保障措施
  指针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有限支撑和支持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人力资源保障
  指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能型人才、具有养生保健康复知识和技能的“治未病”医师、“治未病”专业学科带头人及技术骨干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人员等。
  (一)指标编号 9-10
  (二)指标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发﹝2009﹞20号)提出,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具有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执业医师,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培养一批中医基本功扎实、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掌握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医师队伍;培养一批具有预防保健康复基本知识、掌握中医特色技术方法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人员。
  (三)指标解释
  1.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要求,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应当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求,应当包括中医执业医师、“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
  根据《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的要求如下:
  (1)中医院:“治未病”科室(中心)专职医护人员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70%,其中应有一名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副主任以上的中医执业医师。
  (2)综合医院:配备满足开展“治未病”需要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其中应当有一名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3)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站所:中医人员配备应满足其服务功能和承担任务的需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按每万服务人口配0.5-1名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治未病”服务点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发﹝2009﹞20号)要求,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机构特别是各中医医院,要遴选中医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中医医师,进行中医“治未病”理念及其内涵、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以及服务基本要求等方面的培训,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
  各级各类机构医务人员有进行“治未病”在岗培训的记录,参与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率,岗位培训持证率。
  对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资质持证率。
  (四)数据获取办法
  1.现场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治未病”服务中医人员的名单。
  2.现场查看各级各类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治未病”在岗培训的记录,参与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率,岗位培训持证率。
  3.现场抽查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资质持证率。
  二、经费保障
  指经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事业支出的费用。
  (一)指标编号 11
  (二)指标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11〕49号)提出,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切实落实对中医药的补助政策。
  (三)指标解释
  根据《区域中医预防保健工作服务指南》中的要求,中医预防保健经费占基本公共卫生总费用的10%及以上,实行财政预算单列,用于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基本设施设备配备、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有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投入保障机制,“治未病”专项投入占基本公共卫生总费10%及以上。
  (四)数据获取办法
  现场查看区域政府中医预防保健专项拨款记录及人均补助标准,及占基本公共卫生总费的比例。
  三、物资设备保障
  指从事中医预防保健工作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等物质资源。
  (一)指标编号12
  (二)指标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发〔2009〕20号)提出,应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做好整体规划,加强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服务区域设置和相关设备设施的配备。
  (三)指标解释
  1.根据《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要求如下:
  (1)区域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中心)的服务区域,应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总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服务功能应包括健康检查(体检)与健康状态及管理信息采集、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风险评估、健康指导咨询、健康干预服务等。诊室应当相对独立,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相关服务区域应布局合理、工作流程便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2)区域综合医院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门诊)的服务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服务功能应包括健康状态评估、健康指导咨询和健康干预服务等。诊室应相对独立,每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站所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服务区域总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业务管理与信息采集管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干预区域应相对独立。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区域,总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至少分为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健康咨询指导与干预区域等,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内。
  2.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的要求,应配置以下相应设备:
  (1)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等。
  (2)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体重仪、身高仪、血压计、心血管检测仪、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血糖监测仪、舌像仪、脉象仪、体质辨识系统、经络检测设备等。
  (3)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等。
  (4)健康干预设备。如针灸、火罐、刮痧板、中医治疗仪器等。
  (四)数据获取办法
  现场查看各级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区域和基本设备设施。
  四、信息平台保障
  指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基于数字化网络技术运行的信息系统。
  (一)指标编号13
  (二)指标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发﹝2009﹞20号)提出,建立科技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建立虚拟研究院、信息监测网络和系统等协作平台,形成中医预防保健科研的新型组织模式。
  (三)指标解释
  根据《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要求,有条件的区域卫生信息中心要建立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信息监测网络和系统协作平台,研发中医体质、中医症候以及慢性病监测等软件,建立体质分析数据库及体检资料数据库,实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
  有区域中医预防保健工作信息监测网络和系统协作平台,区域卫生信息中心有中医预防保健信息化管理内容。
  (四)数据获取
  现场查看区域中医预防保健工作信息监测网络和系统协作平台,现场查看中医预防保健信息化管理内容。
  五、中医健康文化传播与推广保障
  指将中医预防保健的思想观念、经验技艺和其他文化特质从一个地传到另一个的过程,从而提高社会的认知和认可程度,加强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方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增进和维护健康的自主行为能力。
  (一)指标编号 14
  (二)指标依据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发﹝2009﹞20号)要求,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传播与推广:加强中国传统健康文化宣传,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提高社会的认知与认可程度。加强服务信息及服务效果宣传,扩大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
  (三)指标解释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发﹝2009﹞20号)要求,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传播与推广:不断丰富传播形式,积极创制传播产品。各级中医院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针对不同的传播对象、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构建形式多样的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中医健康文化传播平台。
  有开展“治未病”健康文化活动的记录,包括开展的内容和形式。
  (四)数据获取办法
  现场查看区域“治未病”宣传形式的种类,查看“治未病”健康文化活动的记录。
  六、科学研究保障
  指运用严密的科学方法,从事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认识中医预防保健,探索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真理的活动过程。是利用科研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一)指标编号15
  (二)指标依据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应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及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有关科学研究。
  (三)指标解释
  根据《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的要求,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科学研究,鼓励中医预防保健新技术的研发。在区域年度科研项目招标中,要专设中医预防保健技术项目。
  (四)数据获取
  现场查看区域科委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中医预防保健科研项目。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
  一、服务项目
  指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项目。
  (一)指标编号 16-20
  (二)指标依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提出,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三)指标解释
  1.《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2013年起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
  2.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的要求,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有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
  3.对于区域居民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和知晓率。
  4.居民健康档案有中医药健康管理专项,居民健康体检有中医体质辨识的记录。
  5.有开展冬病夏治、膏方等中医调养服务项目的记录。
  (四)数据获取
  1.现场查看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的记录和数量。
  2.现场查看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人数。
  3.现场查看区域社区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知晓率。
  4.现场查看居民健康档案中医药健康管理专项内容,现场查看居民健康体检中医体质辨识内容。
  5.现场查看冬病夏治、膏方等中医调养服务项目记录、数量。
第四部分 服务效果评价
  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应包含社区群众认知度、依从性、满意度等指标。
  一、中医预防保健知识知晓率
  社区(农村)居民中医预防保健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专业站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预防保健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一)指标编号21
  (二)指标解释
  居民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知晓率=
     知晓“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机构社区居民人数
  ---------------------------------------------------×100%
          参与调查社区居民人数
  居民对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基本技能知晓率=
    知晓“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知识社区居民人数
  ------------------------------------------------×100%
         参与调查社区居民人数
  (三)数据获取
  现场调查区域内社区居民对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的知晓率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知晓度。
  二、服务满意度
  一定区域内的社区(农村)居民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及其有关方面良性感受的心理状态。
  (一)指标编号22
  (二)指标解释
  依从性指接受“治未病”服务人员按医生规定接受健康干预的行为;反之则称为非依从性。依从性可分为完全依从、部分依从和完全不依从3类。
  社区居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接受率=
    接受“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社区居民人数
  ---------------------------------------------×100%
      参与调查社区居民人数

  社区居民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满意率=
    “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满意的社区居民人数
  --------------------------------------------------×100%
       参与调查社区居民人数
  (三)数据获取
  现场调查社区居民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接受率和满意度。
  三、覆盖率
  (一)指标编号 23
  (二)指标解释
  覆盖率是度量测试完整性的一个手段,是测试有效性的一个度量。
  老年人体质辨识覆盖率=已完成老年人体质辨识数/区域内老年人数
  儿童中医调养服务覆盖率=已完成儿童中医调养服务人数/区域内儿童人数×100%
  居民健康体检体质辨识覆盖率=已完成居民健康体质辨识数/区域内社区居民总数×100%
  (三)数据获取
  现场查看老年人体质辨识、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现场查看居民健康体检体质辨识覆盖率。
  四、管理率
  (一)指标编号24-25
  (二)指标解释
  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患病总人数×100%
  (三)数据获取
  现场查看高血压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和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文件提供: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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