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

关于公布我省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2010

 粤卫办函〔2010407号  深圳医学律师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厅将根据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进展和临床应用情况,分批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目前,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广东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现结合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将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公布如下: 
 
一、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二、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三、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四、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五、妇科内镜手术;
六、角膜移植技术;
七、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八、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九、血液透析技术;
十、腹膜透析技术;
十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十二、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属我省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按照第二类技术临床应用进行管理。
我厅将逐步认定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的第三方技术审核机构承担第二类医疗技术的技术审核工作。上述技术申报审核已有规定的,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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