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机构●美容纠纷

警惕:胶原蛋白除皱可致眼失明

     从事生活美容的美容师X小姐与其未婚夫Y先生一同来到某公司咨询胶原蛋白除皱技术。到了某公司,见到了公司的Z小姐。由于X小姐要求实际演示一下,Z小姐便提出为Y先生去除额头的皱纹。在操作时,第一次进针有出血,拔出。二次进针很顺利地进人右侧眉头皱纹远端,Z小姐边退针边往里推注胶原。没多长时间,Y先生开始喊疼。Z小姐表示没问题,便继续操作,又教连针都不会拿的A小姐分左侧操作。操作完毕,Z先生又开始嚷疼,并说眼睛已看不清东西,并且全身发冷,额头冒虚汗,视物越来越不清楚,感到异常难受。X小姐和Z小姐忙将他送往医院,但最终未能保住Z光生的右眼。
    Y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人民币1l万元。
 [评析]
    本案是比较特殊的因美容而造成损害的案例。X小姐不是去做美容,而是去咨询有关美容技术问题,没想到,美容小姐在演示的过程中却使X小姐的男友Y先生的右眼失明。那么,本案是否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呢?
    我们认为,本案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因是:Y小姐虽是去咨询美容知识,但美容咨询公司回答顾客对美容知识的咨询本身也是一种美容服务中的项目之一,美容小姐同样也要对顾客热情接待,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但是,由于该公司Z小姐的技术不过关,在Z先生连声喊疼时,Z小姐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是继续操作,实际上是Z小姐过于自信自已的技术,存在着过失责任,并由于这一过失造成Z先生右眼失明的严重后果,Z小姐对Z先生右眼失明的损害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Z小姐是公司雇用的,她在工作期间造成损害的责任,应当由雇用者承担,因此,应当由公司负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Z先生可获赔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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