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机构●美容纠纷

警惕:小腿吸脂术致骨筋膜室综合征

2010年11月5日,Z小姐来到某美容中心做双侧小腿吸脂术,术后即感到双腿麻木、站立不稳。次日,Z小姐去该市某军区总院治疗,被诊断为“双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后因该院缺乏有关手术设备,她又转至该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45天。后经某鉴定中心鉴定,其左、右侧小腿损伤程度分别为伤残六级。伤残九级”。Z小姐认为是美容中心的手术给她造成了终身残疾,起诉至法院,要求美容中心赔偿其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人民币100万元。
[评析]
本案例中的Z小姐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首先,应当搞清楚该美容院的经营是否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核准,如果是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核准的,可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维权。如果该美容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核准,z小姐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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