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

医疗纠纷诉讼,您准备好了吗?

         柳某,湖南湘潭人,因与当地卫生院在发生医疗纠纷起诉到法院。
        后天就要开庭了,因为担心开庭,所以在找法网上找到了笔者。
         笔者一般不对诉讼中的案件接受咨询,原因是诉讼中原被告双方的博弈,包括对证据的提交;该提交什么证据;不该提交什么证据;如何将提交出的证据证明自己观点;如何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及如何对对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何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法庭参考等等都是及时的,需要依据的是笔者对相关法律的理解;需要依靠笔者的经验对案件判断、对法官的判断,从而进行及时的表达。这些是不可能出具咨询意见的,即使笔者给出一个所谓的“意见”,使用起来一定也是漏洞百出的。在日常工作中,也有一些年轻律师在诉讼阶段向笔者咨询,假想一些案件中的情况,想让笔者给一个意见,基于这些律师具备法律的基本功,笔者可能会向他提供一些原则上的建议,比如建议最好不要选择医学会作为鉴定机构;一定要重视对病历质证;一定要核对鉴定材料等等。但怎么样选择鉴定机构;怎么样质证病历;如何核对鉴定资料等等,都是具体操作层面的事,好比一个箍水桶很有经验木匠,他告诉不会箍水桶的木匠,怎么样箍水桶,道理很简单,但不会箍水桶的木匠箍出的水桶一定是漏水的,更何况是律师工作。
听说他没有请律师,有意向委托笔者,且有意向到当地医学会进行鉴定。一听如此,出于职业本能,笔者提出要慎重提出鉴定,尤其在医学会进行的鉴定。因涉及乙脑疫苗接种的案件,笔者有兴趣,所以同意他向笔者提供资料。笔者是2010年接过一个狂犬病疫苗导致医疗纠纷案件。
看过资料,笔者才知道,案件发生在2006年,当时孩子才一岁,孩子腹泻,但卫生院医生仍然进行了接种,因为接种前也有腹泻在治疗,接种后仍有腹泻也没有在意,接种后的第三天,家属发现患儿腹泻加重,时有点头、手抖动,每日3-4次,每次3-5下,到诊所就诊,诊所给予治疗腹泻。后来腹泻好转,但点头、手抖动时好时坏,且小孩时不时哭闹,诊所医生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后来一直如此,且有加重迹向,于是柳某引孩子到三级儿童医院就诊,经一个多月的观察最后诊断为婴儿痉挛症。柳某开始漫长的求医和维权过程,直到2013年2月当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鉴定:不支持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笔者看来单凭这些资料,在医学会进行鉴定是凶多吉少。
       再了解才知道,因为诉讼后法院要求患者向医学会提出申请,医学会认为法院未对病历资料进行质证为由不进行鉴定,这才有后天的开庭。奇怪的是到现在,柳某没有任何医方提供的病历资料。
       当然柳某同意进行鉴定的原因之一是医方愿意出鉴定费用,另一个原因是柳某想医学会鉴定不好再找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多么朴实、多么幼智!
       天佑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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