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患纠纷

思考:为什么严打阻止不了杀医/伤医事件|2016

 2016年6月30日,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才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4号),7月初召开了全国的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16年7月4日中午12点半左右,海医附院门诊楼4楼,一位患儿家属嫌护士拔针慢,跳上门诊大厅的椅子,对怀孕护士打头掐脖。
2016年7月7日广东医生被患者捅伤,多脏器损伤,出血2500mL!
2016年7月9日广西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室医生被醉酒夫妇殴打。
2016年7月13日,江西贵溪市人民医院接收一十个月手足口病患儿,14号病情恶化,医院全力抢救,后转往上级医院途中死亡。患儿家属用棍子殴打了车上陪同的女医生,后家属回到医院,一位怀孕的女医生和儿科主任也被打。肇事者被拘留后不足24小时被放出。
2016年7月16日,惠州市惠城区的东江泌尿医院遭遇一名年轻男子持刀伤人致1死4伤。
2016年7月19日,南京儿童医院发生严重伤害护士事件。
2016年7月19日,新郑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发生一起伤医事件,打人者竟是一名警察,并扬言:“信不信毁了你们全家,大不了老子不干了,你一个医生算个屁呀。”
2016年7月19日,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人民医院一位医生被医闹殴打,强迫在尸体前下跪!
2016年7月21日17时左右,河北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骨科门诊医生刘广跃被杀在诊室。
1986年10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发出《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30年来的严打,为什么阻止不了杀医/伤医事件?
 
制度!制度!还是制度!
 
首先制度的顶层设计缺乏,为杀/伤医事件埋下了种子。杀医/伤医事件是医疗背后一系列问题的暴发:医疗机构(医疗)的公益性问题?医疗资源的分配问题?医务人员的身份问题?医疗风险的防范和处理问题?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关于上述问题的最高级别的法律了,这些不成体系的法律加上一些高规格的政策和一些低层次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造就了当前医疗现状。用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话讲:在我国没有真正意义的公立医院。其实世界银行组织也是这样的结论。医疗机构丧失了公益性,成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机器;医疗资源向经济发达的地方流动,大医院越来越大;医务人员向发达地区流动,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向高等级的医院流动;医务人员追逐利益最大化,能开刀的不吃药,能打吊针的不开口服药;医疗风险防范方面也讲利益最大化,视医疗风险防范为一宗买卖。严重违反医疗本身的属性,为杀/伤医事件埋下了种子。

其次,不好的制度酿成杀医/伤医事件背后的原因
为什么会发生杀医/伤医事件?是杀人者不知道其法律后果吗?肯定不是。是被杀者有意刺激杀人者的神经吗?也肯定不是,朗朗乾坤谁都想多享受时代赐给我们的美好时光。但杀医/伤医事件的的确确,真真切切的发生了。杀人者自然进了监狱,被杀者最少也在心理上形成终生的阴影,甚至丧失了生命。不管是激情杀(伤)医也好,是预谋杀(伤)医也好,都是在医疗过程中酝酿、发生发展而来的。几千里路、几十个小时的火车、几个小时的等待、几分种的就诊时间,再来几个周期加上无法治疗的疾病,杀死哈医大“王涛”的事件就是这样来的。被判无期后的连青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是这样讲的“我想医生都在糊弄我”。这种类似的境况天天都在发生,无数个“火药桶”每天都在“装药”,也不知哪一个哪一天“药”装足了,装上了引线,等待“爆炸”。叫了这么多年上下连动,引导患者进社区,好医生进了社区吗?患者愿意到社区就诊吗?如果让社区的医生比大医院的医生有更高的待遇,有更高的荣誉,“大医生”到社区还这么难么?患者进社区还这样难么?

再次,缺少责任保险制度,催化杀医/伤医事件 
各种数据表明,发达国家的医患纠纷从相对数量上讲并不比我们少,但出现杀医/伤医事件恶性案件绝对比我们少。原因是什么?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保险公司。出现纠纷后,保险公司全方位介入,及时的沟通,贴心服务,淡化冲突。同时,保险公司通过聘请专业人员或者通过大数据来评价医生的医疗行为,进而通过提高保费、拒绝签约等方式迫使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纠纷。而在我国发生医患纠纷,最终的出钱者是医疗机构,经常听“患者”讲,反正事出在这儿我哪儿不去!赔偿没有转移,纠纷没有转移,某些突发事件可催化杀医/伤医事件。

第四,制度执行不力也是杀医/伤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从1986年10月《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至今,什么维护医疗秩序、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文件不下十余份。在杀医/伤医这个事情上,很多部门都有管辖权,也都涉及相关工作,这就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到底谁主抓,谁主管,谁主要负责任,谁是龙头呢?通常认为是卫计委,但卫计委不可以限制行凶者人身自由,没有震慑性。出现杀医/伤医的苗头如果公安不出手,就离发生不远了。中山市是一个正面的典型,市政府的重视,要求凡接到“医闹”的报警,五分钟到现场,将人带回派出所处理,禁止私了。这么多年没有听说中山发生杀医/伤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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