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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月起实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从2016年3月1日起,深圳的注册医师将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时,将给予最高为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的处分。该办法同样适用于在深圳取得执业许可的港澳台及外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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