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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016
发布日期:2016-06-11 03:45:45    点击量:1460

(粤食药监办妆〔2016〕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为规范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针对当前化妆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风险,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以“四打一规”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标签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简称“四打一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在全省继续开展“四打一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打击一点、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成效,进一步丰富发展以“风险管理、问题导向;技术侦察、信息共享;内部协同、上下联动;严惩重处、结果导向”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模式,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打击非法添加技术支撑能力,有效解决化妆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化妆品主流经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妇婴专营店、电商微商为重点环节,以美白、祛斑、祛痘等宣称功能性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州市特别是白云区及其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化妆品非法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非法行为,一律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
  三、整治分类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综合整治专项和非法添加专项两类,具体实施步骤参照食药监办妆〔2015〕14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一)综合整治专项
  综合整治专项内容包括“四打一规”,由各市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广东省化妆品风险清单和风险对应权责清单》并结合本地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实施本级具体方案,从4月开始至10月结束。
  (二)非法添加专项
  打击祛痘、祛斑和美白类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检查分4-5月、6-7月、8-9月三阶段进行,各市局每阶段应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进行监督抽验,三阶段总计抽验10批次,每阶段不得超过4批次。省药检所应及时向省局反馈各市每阶段送检样品数量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省局组织的飞行检查抽验报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全省各市组织的全面检查抽验报告应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打击非法添加技术支撑能力
  按照省局2015年珠海会议有关要求,今年各市局要指导督促各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强化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各相关检验机构应实现化妆品非法添加成分检测能力项目全覆盖,在各市局本级组织实施的打击非法添加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化妆品非法添加成分检测能力项目覆盖率将作为市局化妆品监管考核的关键指标。化妆品非法添加成分检测能力项目另文下发。
  (二)积极推动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工作
  省局将及时发布不合格化妆品通告、非法企业名录和监督检查结果通告等信息,并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各市局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在本级公众网站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和立案查处结果等信息,并同时报省局,省局将开辟专栏转载各市化妆品监管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将纳入绩效考核。
  (三)严格落实专项整治绩效考核工作
  省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设定了关键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局对各市局监管工作的综合考核。各市局于5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综合整治专项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整治期间视情要求报送行动情况。
  省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钟雪锋 电话(传真):020-37885532
  邮箱:
zhongxuefeng@gdda.gov.cn
  省局稽查局:
  联系人:江伟豪 电话(传真):020-37885047
  邮箱:
jiangweihao@gdda.gov.cn

文件提供: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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