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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审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公告|2017
发布日期:2017-02-16 21:39:50    点击量:1506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精神,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第9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技术审评咨询工作,优化技术咨询程序,提高药品审评技术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中心已在CDE网站开通了网络咨询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CDE网站开通网络咨询平台
  即日起,申请人可通过CDE网站“申请人之窗”提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和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对沟通交流会议,由项目管理人进行组织,双方按照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商议、准备和召开;对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由项目管理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请人。
  二、公示项目管理人联系方式
  我中心为每个审评部门安排了项目管理人并公示其联系邮箱,各审评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申请人可通过申请人之窗、邮件或传真与项目管理人进行联系,商定沟通交流会议事宜,或进行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
  三、调整每周三咨询日地点事宜
  由于我中心咨询工作场所不足,自2月15日起将每周三的咨询日地点调整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大成广场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设置药品审评咨询台,药审中心安排专人接收和解答审评工作相关问题。
  特此公告。
   中食药监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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