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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医药类节目广告,广电总局现出新规
发布日期:2016-08-29 15:02:16    点击量:990

 深圳医学律师

   近些年,医疗养生类节目在广播电台、电视上迅速窜红,各级电视、电台开办了各类医疗资讯、医疗养生类节目,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但是部分节目假借普及健康知识的名义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等,唯利是图,危害大众健康。同时,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的问题屡禁不止,既损害大众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形象。
   因此,近日广电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加强管理。
   《通知》规定,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医疗养生类节目要进行备案制管理。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通知》要求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也要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医疗养生节目严禁宣传企业产品内容。《通知》规定,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通知》还规定,各级电台电视台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规定,不得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总局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按照《通知》规定,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同时要与当地卫生、医药、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治理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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