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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药企异地交叉检查来了......
发布日期:2018-06-22 10:29:55    点击量:647

          日前,海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异地交叉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随机抽查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可能存在的以下几个突出问题:违法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药品购进记录不能有效追溯、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集中解决当前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违法经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零售经营秩序,消除药品零售环节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制订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省局稽查局负责重大案件查处,指导市县局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市县局派员组成小组参加检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检查后的处置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被检查企业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  

(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  

(三)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四)药品购进记录未做或不完整。  

(五)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六)虚假销售药品。销售非药品开具药品销售凭证。  

(七)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  

(八)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  

(九)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  

(十一)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十二)未定期监测及记录药品存放区温湿度。冷藏柜不符合要求。冷藏药品未严格按照规定验收,未能提供运输过程温度记录。  

(十三)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十四)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十五)GSP计算机管理系统无法使用或存在多套系统。  

(十六)未经批准设立仓库。在核准地址以外存放药品。  

(十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6月上中旬)。

药品流通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市县检查人员,遴选被检查企业,统一工作要求等。  

(二)现场检查(20186月下旬至7月上旬)。  

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各个市县局(海口市以每个区为一个辖区)的检查组赴本辖区以外的区域开展检查。  

(三)督促整改依法查处(20187月中下旬)。  

各市县局根据检查组移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开展检查后的处置,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本辖区内被检查企业督促整改。立案查处的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总结阶段(8月)。  

各市县局对本辖区内被检查企业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小结,于810日前书面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省局及时总结专项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整体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按各个阶段时限完成任务。省局要加强组织协调,从市县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专业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检查前不通知企业,被检查企业名单不对外公开。  

(二)检查要突出重点,聚焦风险。根据企业及经营品种特点,以发现问题为目的。要有效发现问题,根据检查需要,可对被检查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延伸检查。被检查企业属地局派观察员参加。  

(三)检查人员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做到程序合法。严禁走过场、走形式,对所检查的单位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固定违法证据,确保检查实效。  

(四)检查人员务必认真细致,规范填写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和检查工作纪律均一式3份,一份交当地局,一份交省局药品流通处,一份交被检查企业。

(五)加大处罚,信息公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必要时现场复核整改情况。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重查处,对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和药品流通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市县局要认真梳理总结,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对下一步如何规范监管、堵塞漏洞等提出长效机制。  

(七)检查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按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中食药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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