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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将变!
发布日期:2018-08-23 09:52:18    点击量:707

            822日,国家药监局公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省(区、市)药监、人社系统征求意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拟从中专提高到大专,对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学历,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修改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对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求,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降为满1年。

  征求意见稿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由省级药品监管机构负责注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可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决定;不再要求执业药师注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简化执业药师的注册手续;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降低执业药师延续注册频率,方便申请人,节省审评成本。执业药师注册须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其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继续教育学分等重要信息,都将纳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3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健康报  首席记者 刘志勇

编辑/马杨

中食药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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