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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等十项标准的通知|2014

(食药监科〔201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总局信息化办组织编制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术语(信息技术、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机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机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应用支撑平台通用技术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库设计规范》和《食品药品监管软件开发过程规范》等10项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对于已经建成使用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向标准规范过渡。总局信息化办将根据标准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标准具体内容请登录总局网站(http://www.cfda.gov.cn)首页“工作文件”或“专题专栏-信息化建设”栏目下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2月14日
文件提供: 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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