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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22个案例量刑比较|2016

       自刑八放宽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刑标准,药监部门查获的假药案件原则上都涉及刑事责任,因此,这两年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案件非常多。但是,司法机关显然没有一律立案判刑,其立案标准和量刑幅度在法官自由裁量权内。对这自由裁量权,模糊的很,无从把握。而研究判例,显然是一个了解的有效渠道。
      以下收集了22个公开报道的生产销售假药案,重点看其在这些案例的立案标准和量刑幅度。其中有销售几千万的大案,也有销售额150元、仅28粒药被判刑的。多看判例,增强办案感觉。
目录
1、陕西一男子卖假药获利七万判刑两年罚金五万
2、甘肃敦煌破获销售假药案 6人被判刑
3、邳州不法药贩李某经营假药被判刑
4、两男子贩卖假药被判刑
5、南通一农妇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刑
6、铤而走险为赚钱 销售假药被判刑
7、两店卖假药负责人判刑
8、紧急避孕药也造假 男子销售假药被判刑
9、胡某生产、销售假药被依法判刑
10、外科医生为挣4元差价款销售假药 判刑10个月
11、江西男子利用QQ空间打广告销售假药被判刑
12、江西男子利用QQ空间打广告销售假药被判刑
13、一女子销售假药被判刑十个月
14、销售假药 判刑十月
15、东莞:药店销售两盒假药 负责人判刑八月
16、三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被龙湖区法院依法定罪判刑
17、长乐一药店老板卖四盒"假药"被抓 或判刑一年半
18、一对年轻夫妻开店卖假药遭判刑
19、两男子贩卖假药被判刑
20、利令智昏售假药 无良商人被判刑
21、甘肃敦煌破获销售假药案 6人被判刑
22、销售28粒假药判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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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一男子卖假药获利七万判刑两年罚金五万
发布: 11-12-16 09:39:36       来源: 正义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张某原在一家医药公司做销售工作,2009年元月他辞工开始个人单干,为了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他主动同药贩子联系,以销售假药来获取高额利润。终于在2011年3月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12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销售假药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张某根据网络销售广告,从冒充武汉永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非法站点购进九件假龙骨颈椎胶囊,购进时单价为每盒4元,然后冒用自已原工作过的公司,即陕西省咸阳佰汇药业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以每盒29.7元的单价销售给陕西省平利县药业股份合作公司和陕西省平利益仁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所得为86825.6元,共计非法获利73145.6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销售假药的行为,贻误广大病患者诊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应当以销售假药定罪量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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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肃敦煌破获销售假药案 6人被判刑
2010-12-07 17:47: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1 条 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 12月7日电据药监局网站消息,近日,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对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当地工商局、公安局和检察院共同破获的一起非药品冒充药品重大案件依法做出判决,6名被告人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2010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工商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人以“健康讲座”为名向一些老年人销售普通食品“银杏灵芝沙棘软胶囊”,并声称该产品能够治疗各种“老年病”。同时,该案件的涉案人员还通过赠送现金、购物券及其他商品等手段获取老年人信任,以此骗取钱财。随后,敦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紧急行动,当日便将该团伙所有6名成员一网打尽。
 经调查,该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地以举办健康讲座为幌子,兜售冒充药品的非药品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件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国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件。相关企业,应引以为戒,共同抵制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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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邳州不法药贩李某经营假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6-20  类别:邳州新闻 人气:699
    日前,邳州市药监局从邳州市人民法院获悉,2010与邳州市公安局联合办理的李某经营假药案,经审理认为,邳州犯罪嫌疑人李某以伪造经营公司和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文件、销售票据等为掩护,上门销售假药,经营假药罪罪名成立,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此,以李某为首,经营假药于江苏、山东、安徽3个省6市28县1000余家药店的假药销售网络被彻底捣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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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两男子贩卖假药被判刑
2011-12-13 9:45:52医药卫生网:医药卫生网
  本网讯(记者李季)日前,黄某和张某因贩卖假药,被开封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没收销售假药所用的小型客车。
  据了解,去年10月,黄某在郑州药品交易会上接到推销药品的传单和名片后,根据传单和名片所留电话联系了药品推销人,并通过电话从郑州的张某、杨某和闫某手中多次低价购进大量假药。黄某收到这些假药后,用自己的汽车将这些假药拉到其亲戚张某家存放,然后与张某开车到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低价推销。自去年下半年至今年6月初,黄某先后购进假药20多种、4000余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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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通一农妇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刑
2012-04-10 01:00:00 来源:南通网
  中国江苏网4月10日讯一名农村妇女用擀面棒、石碾碾压甘草等药片加工成专治哮喘病的“特效药”,打着“祖传药方”的名号进行生产销售。4月1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海安县发生的首例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年近60的张某系山东郓城县的一名农村妇女,虽然只有小学二年级的文化,但头脑活络,善于经营。早年,她在河南某县刘某处帮助卖专治哮喘病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假药,偷学到该药的配方。刘某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张某只好回到家乡,但没有什么经济收入,就想到生产、销售“复方川羚定喘胶囊”。2006年,她从县城药材公司、卫生诊所等地,买来甘草片、氨茶碱、安定片、强的松、扑尔敏、川贝等药品,用擀面棒在自家切菜的案板上,或到村里公用的石碾上将这些药品碾成粉末,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起来,徒手装进一个个胶囊,每100粒装一袋,每斤药粉装10袋,每袋售价20~30元,而每斤的成本只有30元。张某打着祖传秘方的旗号,走街串巷,一下子卖了10斤,收入颇丰。初次尝到甜头后,她一发不可收拾,心想反正吃不死人,一连生产了60斤“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并鼓动其丈夫也参与卖药。可是好景不长,公安机关对其丈夫处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慑于法律的威严,张某不敢继续生产销售这种假药了。
  几年后,张某又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重操旧业,并远离家乡到南通地区来销售“复方川羚定喘胶囊”。此次她更加谨慎了,将药放在一个大挎包内,骑着自行车到农村里,专找患有哮喘病的老年人进行兜售,并吹嘘连续服用一年后可以根治。她先后在海安县李堡镇、大公镇等地进行销售。
  2011年6月,因患者徐某向公安机关举报而案发。经鉴定,她生产销售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系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的假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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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铤而走险为赚钱销售假药被判刑
作者:安阳市龙安区法院 杨如意 郭玉峰  发布时间:2006-07-31 13:06:48
    大家都知道,药品事关人命,来不得半点虚假,可就有人为眼前利益铤而走险卖假药,最终得到应有的罚惩。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案件,李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作案工具豪摩托车一辆、高仕牌电动车一辆、飞利浦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自2004年10月份开始,李某通过汇款托运方式从广东一个卖假药的吴某(另案处理)处购进了地奥心血康等多种假药,然后再转手倒卖给他人。2005年8月7日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在安阳市龙安区烧盆窑村李某的租房处查封、扣押其存放的假药40余种110件,价值约73050元。经安阳市药品检验所抽验,确认其中有36种药品不符合规定,经河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检验,确认有地奥心血康、阿莫西林等20种药品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李某归案后揭发另一同案犯薛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指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罪名成立,鉴于李某归案后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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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两店卖假药负责人判刑
2012-09-18 04:07:45 来源:大公报  
  【本报讯】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两宗于今年六月定罪的售卖伪冒药物案件资料,涉案的店?均位于新界。上水新勤街四号地下的中港大药房售卖伪冒威而刚和犀利士,店?负责人被判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经营该店店?的公司被判罚款二万元。大埔安富道三十二号地下的恒昌中西药行售卖伪冒威而刚,店东被判监禁四个月,该店?去年四月亦曾涉及伪冒药物案件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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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紧急避孕药也造假男子销售假药被判刑
2012-4-26 14:25| 发布者: 网络泗洪| 评论: 0|来自: 泗洪人民网
     小徐看到了那盒还没扔掉的避孕药包装盒。仔细一看,包装盒上有防伪信息码,于是小徐就拿起电话,按照包装盒上的防伪信息,进行了核实。却发现避孕药是假的。
     防伪电话显示,这盒药的防伪码根本不存在,他们马上向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
     警方查明,刘爱国原本姓史,在山东做保健品生意,因为避孕药涉及隐私,很多人购买使用的时候,通常都不检查真假,所以从2010年底开始,史某在一些黑药窝点购买假药,通过网络和快递,大量销售。
     犯罪嫌疑人史某:然后我们从网上相识之后,然后偶尔的谈论到这个问题,然后我就跟他们讲,我这边也有一点,我就给他了点。
     在徐州地区,史某假药的销售范围涉及邳州、新沂、睢宁、丰县、沛县、铜山等多家药店,总量共计4300盒,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史某也因为涉嫌销售假药罪被送上法庭。
     最终,史某销售假药罪名成立,被判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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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胡某生产、销售假药被依法判刑
      发布人: 袁玉芳  发布时间: 2012-6-28 13:43:00  
    本溪市明山区一外来人员,自制“追风丸”等药品,宣称有治疗风湿疾病的功效,进行销售。2012年6月4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本溪市发生的首例定实刑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胡某系河南省沈丘县洪山乡的一名农民,初中文化,无职业,于2011年6月至8月间在本溪市明山区城建小区租住房等地,未经批准,自制治疗风湿等疾病的“追风丸”等药品,后在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一条街市场内销售。经过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严密部署,联合将胡某抓获归案,并将未经销售的假药品及制造假药使用的工具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敬告广大市民,请到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同时,若发现制售假冒药品线行举索,请拨打0414-12331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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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外科医生为挣4元差价款销售假药 判刑10个月
2011年10月28日 07:12
具有硕士文化程度的外科医生冉某,为了每盒药品4元的差价,售出480盒假药。今天,《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被告人冉庆以每盒7元的价格购买处方药品血滞通胶囊480盒,后以每盒11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屈某。同年3月16日,屈某以每盒16元的价格,将其中的120盒销售给一家药店。药店在销售该药品时,被吉林省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发现并购买5盒,后经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药店销售的血滞通胶囊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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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西男子利用QQ空间打广告销售假药被判刑
2011年1月25日
    假冒伪略药品严重影响着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但是最近一男子却利用QQ空间打广告销售假药,被判刑。
  今天上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销售假药案,利用QQ空间打广告买假药的男子黄庆强因犯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0年5月,黄庆强将各种假药图片上传至QQ空间里,打出“提供各种高仿真药品”的广告,以“余文川”的名义对外联系。同年6月初,南昌买家李某通过QQ与黄庆强联系,商定黄庆强以39500元的价格销售2000盒金水宝胶囊和1820盒盐酸贝纳普利片给李某。同年6月11日,黄庆强以“余文川”的名义通过物流公司发货时,被南昌市西湖区药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鉴定,黄庆强向李某销售的药品,均系未经批准生产、伪造批准文号的假冒处方药品,依法应当认定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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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江西男子利用QQ空间打广告销售假药被判刑
2011年1月25日
     假冒伪略药品严重影响着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但是最近一男子却利用QQ空间打广告销售假药,被判刑。
  今天上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销售假药案,利用QQ空间打广告买假药的男子黄庆强因犯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0年5月,黄庆强将各种假药图片上传至QQ空间里,打出“提供各种高仿真药品”的广告,以“余文川”的名义对外联系。同年6月初,南昌买家李某通过QQ与黄庆强联系,商定黄庆强以39500元的价格销售2000盒金水宝胶囊和1820盒盐酸贝纳普利片给李某。同年6月11日,黄庆强以“余文川”的名义通过物流公司发货时,被南昌市西湖区药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鉴定,黄庆强向李某销售的药品,均系未经批准生产、伪造批准文号的假冒处方药品,依法应当认定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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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女子销售假药被判刑十个月
 作者:朱巍  时间:2012-05-29
     龙子湖区检察院历来十分重视民生案件的办理,始终坚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作为第一要务。近日,该院以销售假药罪,成功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07年3月初,被告人刘某与同伙丁某、吴某(均已判刑)预谋销售假人血白蛋白药品,由吴某负责提供药品,丁某、被告人刘某负责联系买家。不久被告人刘某化名“王燕”在网上认识了蚌埠市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批发部负责人周某,被告人刘某自称其是医药公司业务员,负责为该公司代理销售药品,并许诺可以低价出售上海生物研究所生产的人血白蛋白。周某表示必须有增值税发票、药品检验报告和批签发的合格证等。之后刘某等人购买了假人血白蛋白,并准备了伪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同年3月底,刘某等人将5件(共计250瓶)假人血白蛋白药品送到太和县汽车站,交给周某获赃款72000元,被告人刘某分得赃款40000元。周某在将该批药品入库时,发现药品报批数量有问题即报案。经上海生物研究所检验:被告人刘某等人销售的250瓶人血白蛋白系假药。
 被告人刘某明知是假药而伙同他人予以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刘某系伙同他人共同犯罪,应按其参与的犯罪处罚。刘某虽自动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刘某归案以后积极退赃,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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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销售假药判刑十月 
2009-07-26 14:36:11   来源:四川新闻网泸州频道 责任编辑: 代蒸智 
  四川新闻网泸州频道3月12日讯(通讯员岳述君)目前,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贺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900元;退缴赃款人民币4450元,上缴国库。
  据悉,赤水镇海丰街35岁的贺某,于2007年6月至2008年 7月期间,先后采用邮购配件的方式从山东济宁市购进一批名称为高效骨痛宁胶囊、高效风湿康胶囊在叙永县境内销售,从中获利1465元。叙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展开调查,并经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贺某销售的高效骨痛宁胶囊、高效风湿康胶囊系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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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东莞:药店销售两盒假药负责人判刑八月
作者:佚名 来源:东莞时报 (2012-05-17)
  昨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案例,南城一家药店销售了两盒假药,该药店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类似因为涉案数量少而获刑的案例此前在东莞并没有先例。
  药店购进假药6盒销售2盒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说,2009年11月18日,该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南城荣某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一款名为“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生产厂家为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为100mg×1片)的药品。经调查,该店共购进该药6盒,已销售2盒,且未能提供该药品的合法进货凭证,被该局立案查处。
  随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后证实,大连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该批号的“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审理。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刑事拘留后逮捕。经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
  销售假药都可定罪获刑
  “通过对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判决,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市食药局表示,类似涉案数量如此少但获刑的案例在东莞并没有先例,这主要是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去年2月25日正式通过后,给了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惩的依据。
  这也就是说,无论生产、销售假药的数量如何,或者是否带了严重危害,都可以定罪获刑。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药品质量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涉药单位须以此为鉴,严把进货关,加强自律,认真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该局将一如既往严惩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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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三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被龙湖区法院依法定罪判刑
[龙湖]发布日期:2012-8-17 16:03:57   点击率:374
近日,龙湖法院对被告人乔某双、乔某、黄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宣告一审有罪判决。
被告人乔某双,男,34岁,河南省新野县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被告人乔某,男,30岁,河南省新野县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被告人黄某,女,42岁,广东省汕头市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
被告人乔某双于2009年10月份开始,向被告人黄某租赁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泰街的出租屋生产、销售假药。2011年8月开始,被告人乔某双雇佣被告人乔某,共同负责勾兑“香港黄道益活络油”、配置“五塔标行军散”、改装猴头菌片等假药和改装灵芝草胃舒宝等假保健品,并将以上假药、假保健品销售给同案人。自2011年3月开始,被告人乔某双雇佣被告人黄某及同案人为其生产的假药、假保健品进行包装。
2012年6月7日16时30分左右,公安机关在对上述出租屋进行日常检查时,现场抓获被告人乔某、黄某及同案人,同时缴获伪造的“五塔标行军散”、“香港黄道益活络油”等药品、保健品的成品、原材料及生产、包装设备一批。
 2012年7月3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乔某双到河南省新野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投案,随后向汕头警方如实供述其所犯事实。
 经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泰街的涉案场所没有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缴获的五塔标行军散等产品未经批准生产,应按假药论处;灵芝草胃舒宝为未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属于假冒的保健食品。
 被告人乔某双、乔某、黄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药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乔某双是主犯,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乔某是主犯,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黄某提供生产场所并受被告人乔某双雇佣参与包装假药,是从犯,当庭自愿认罪。综上,龙湖区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乔某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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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长乐一药店老板卖四盒"假药"被抓或判刑一年半
2012年08月17日 09:31    张伟    来源:东南网      热点专题      手机看新闻
长乐一药店老板私进价值150元的抗生素,被抓了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7日讯(记者张伟 通讯员 张平生)昨天下午,长乐121家药店的老板旁听了一场特殊的开庭。因为销售区区150元的“非法进口药品”,长乐一药店老板涉嫌“卖假药”,长乐检察院建议判处1年6个月。
买了50盒抗生素没有任何批号
记者昨日在长乐法院旁听了此次庭审。被告陈某在长乐文武砂镇开了一家药店,去年8月12日,一名自称为医药公司业务员的陌生男子,到她的药店里推销“先锋霉素胶囊”。陈某说,她已经注意到,该胶囊包装上没有任何批准文号。
一念之差,陈某大概觉得有利可图,就以一盒3元多的价格进了50盒,价值150多元,然后以6元的单价出售。“当天总共卖了4盒。”陈某说,接着就被长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查获了。
据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查获的46盒胶囊包装上,所有文字均为繁体字和英文字母,可以看出“法国欧亚大药厂监制”的字样,初步判断应该来自海外。但是,药品包装上没有批准文号,而陈某又无法说明该药品的合法来源,这种来路不明的药,当场就被全部扣下。
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都被认定为“假药”
记者从长乐药监局获悉,此案之所以特殊,是因为陈某并不是卖单纯的“假冒伪劣药品”,而是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未经药监部门批准进口放到市面上流通的药品,也被认为是“假药”。而省药监局也将其定性为“非法进口药品”,属于假药。
去年,长乐药监局对陈某的药店做出行政处罚后,将其移交给长乐警方。考虑到陈某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长乐检察院在庭审中建议合议庭,对陈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处1年6个月。对于此案,长乐法院将择日宣判。
长乐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对药品流通管控日益严厉。原来的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要“危害人体健康”才构成犯罪,而去年5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中,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采取了“零容忍”,不管其药效如何,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就是犯罪,哪怕只有一盒,也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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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一对年轻夫妻开店卖假药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15:35:37
-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江恒 梁秀薇)   一对年轻夫妇为牟取暴利,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仍以销售。因犯销售假药罪,夫妻双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年27岁的黎某与25岁的唐某是广西人,两人婚后从农村老家来到南宁市发展。两人在南宁市发现一条发财之道,他们发现从南宁市中尧路批发一些来路不明的“药品”后,再向区内各药店供货,转手即可赚钱。
    2010年5月份,黎某、唐某夫妇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伟康市场共同开了一家“黎生保健”商铺(2011年8月份改名为“金鑫保健”)。两人从南宁市中尧路药品批发店等处购进产品后,夫妻俩分工合作,妻子唐某负责记账,黎某负责到区内各地市发放名片、药品价目表等。在该店铺经营期间,黎某、唐某夫妻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药品、保健品。通过客户直接上门提货、物流、直接送货上门等方式发货销售到邕宁区回春药店、龙州县同安大药房等区内各个药店,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2011年9月,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对邕宁区回春药店、龙州县同安大药房销售的“速效坐骨神经痛丸”、“风湿骨刺丹”、“蛇粉风湿灵”、“德国强力消石素”等产品(上述药品均向“黎生保健”购买)抽样送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上述产品为假药。
    2011年9月3日上午,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黎某夫妻经营的“金鑫保健”店内查扣“二十六味帝皇丸”等53种涉假药品及1本清单;在黎某的弟弟家查扣了黎某存放在此的150瓶“特效骨疼康胶囊”。上述扣押的涉案产品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认定“二十六味帝皇丸”、“虫草鹿胎丸”、“参茸十全大补”、“男人加油站”、“特效骨疼康胶囊”等产品为假药。
    2012年7月10日,公诉机关指控黎某、唐某犯销售假药罪向广西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明知药品来路不明的情况下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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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两男子贩卖假药被判刑
2011-12-13 9:45:52医药卫生网:医药卫生网
  本网讯(记者李季)日前,黄某和张某因贩卖假药,被开封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没收销售假药所用的小型客车。
  据了解,去年10月,黄某在郑州药品交易会上接到推销药品的传单和名片后,根据传单和名片所留电话联系了药品推销人,并通过电话从郑州的张某、杨某和闫某手中多次低价购进大量假药。黄某收到这些假药后,用自己的汽车将这些假药拉到其亲戚张某家存放,然后与张某开车到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低价推销。自去年下半年至今年6月初,黄某先后购进假药20多种、4000余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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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利令智昏售假药无良商人被判刑
——户县法院判处一起销售假药案
作者:李季平  发布时间:2012-09-05 15:05:57
    被告人李鸣(本文所有姓名均系化名)明知其经营的保健品店没有销售药品的资质,且采购的药品因没有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而属于假药,仍因高额利润而进行销售,并将假药批发给开药店的被告人李肃以牟取利益。最终,两名销售假药的药商被户县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9月5日,户县法院对被告人李鸣、李肃进行宣判,被告人李鸣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肃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二人所有非法所得。
     被告人李鸣系西安某保健品店老板,在明知自己没有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从2011年8月起先后两次从河北某药业公司购买明知没有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等手续的“特效骨筋痛”和“特效筋骨康”等药品共计1700瓶,并售出1000瓶,其中300瓶销售给了被告人李肃,其余药品销售给了普通市民。被告人李肃在明知药品没有合法手续,属于假药的情况下,从李鸣处进货并在其经营的户县某药店进行销售,共售出假药95瓶。后,二人因销售假药被公安机关抓获。
     户县法院在审理后也希望广大药品生产经营者警钟长鸣,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同时社会公众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药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远离假药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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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甘肃敦煌破获销售假药案 6人被判刑
2010-12-07 17:47: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1 条 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12月7日电据药监局网站消息,近日,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对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当地工商局、公安局和检察院共同破获的一起非药品冒充药品重大案件依法做出判决,6名被告人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2010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工商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人以“健康讲座”为名向一些老年人销售普通食品“银杏灵芝沙棘软胶囊”,并声称该产品能够治疗各种“老年病”。同时,该案件的涉案人员还通过赠送现金、购物券及其他商品等手段获取老年人信任,以此骗取钱财。随后,敦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紧急行动,当日便将该团伙所有6名成员一网打尽。
经调查,该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地以举办健康讲座为幌子,兜售冒充药品的非药品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件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国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件。相关企业,应引以为戒,共同抵制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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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销售28粒假药判七个月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8-03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胡迪
   本报讯 (记者胡迪通讯员李世寅、钟春连)陈某梅因销售28粒假药,犯销售假药罪。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陈某梅已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查获的假药米非司酮片28粒,予以销毁。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梅从2011年12月份开始,在东凤镇金怡南路的某药房销售假药米非司酮片。同年12月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在该店查扣其未销售的米非司酮片28粒。经中山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查扣的米非司酮片均为假药。今年5月21日,公安人员在其店内将被告人陈某梅抓获。
   据陈某梅供述,自己因贪图便宜,从一自称为孙先生的男人处,购入了假药米非司酮片,进货价格为7元~8元,对外销售得款约50多元,随后被查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梅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依法惩处。陈某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销售假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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