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

  (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5日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二章 风险分级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
  第十条 静态风险等级为Ⅰ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
(一)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
(二)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
(三)从事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静态风险等级为Ⅱ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
(一)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
(二)散装食品销售企业;
(三)从事不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四)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 静态风险等级为Ⅲ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
(一)中等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糕点生产企业、豆制品生产企业等;
(二)冷冻冷藏食品的销售企业;
(三)从事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四)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第十三条 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
(一)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
(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
(三)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
(四)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
(五)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静态风险表》,见附件1)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静态风险表》进行调整,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特殊食品还应当考虑产品配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保健食品还应当考虑委托加工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对食品销售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等情况。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考虑经营资质、从业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等情况。
  第十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评价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动态风险评价表),并组织实施。
但是,制定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应参照《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2)。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量化打分,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上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年度监督管理记录,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第三章 程序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调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档案,根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档案内容不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补充提交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的评定,可以结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或者组织人员进入企业现场按照动态风险评价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动态风险分值评定,应当结合上一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结果,并根据动态风险评价表逐项计分,累加确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动态风险因素现场打分评价,按照《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确定,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打分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 现场打分评价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动态风险评价表的内容要求,如实作出评价,并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监管人员应当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以下简称为《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件3)。
  第二十四条 评定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
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的评定还可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确定。
  第二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可以作为量化分级调整的依据,具体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动态调整。
鼓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二)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当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中未出现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二)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除外)的;
(三)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具体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计分析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企业及产品。
  第三十四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分类,可以建立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分类系统及数据平台,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和检查频次,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所需检查力量及设施配备等,并合理调整检查力量分配。
  第三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生产经营控制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小作坊、食品摊贩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2.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3.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
附件1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表1-1.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序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食品风险等级

分值(S)

1

粮食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低(Ⅰ)

13.5

2

粮食加工品

0102

大米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低(Ⅰ)

13.5

3

粮食加工品

0103

挂面

1.普通挂面;2.花色挂面;3.手工面

低(Ⅰ)

13.5

4

粮食加工品

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低(Ⅰ)

14.0

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调和油、其他)

较低(Ⅱ)

18.0

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2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较低(Ⅱ)

18.5

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3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鱼油、其他)

较低(Ⅱ)

18.0

8

调味品

0301

酱油

1.酿造酱油

较低(Ⅱ)

18.5

2.配制酱油

较低(Ⅱ)

19.0

9

调味品

0302

食醋

1.酿造食醋

较低(Ⅱ)

18.0

2.配制食醋

较低(Ⅱ)

18.5

10

调味品

0303

味精

1.谷氨酸钠(99%味精)

2.加盐味精

3.增鲜味精

低(Ⅰ)

14.0

11

调味品

0304

酱类

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较低(Ⅱ)

17.0

12

调味品

0305

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5.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较低(Ⅱ)

18.0

3.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较低(Ⅱ)

17.0

13

肉制品

0401

热加工熟肉制品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高(Ⅳ)

26.0

2.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其他)

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制品(炸鸡翅、炸肉丸、其他)

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高(Ⅳ)

25.5

6.其他熟肉制品(肉冻类、血豆腐、其他)

高(Ⅳ)

26.5

14

肉制品

0402

发酵肉制品

1.发酵灌制品;2.发酵火腿制品

高(Ⅳ)

25.5

15

肉制品

0403

预制调理肉
制品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高(Ⅳ)

26.5

16

肉制品

0404

腌腊肉制品

1.肉灌制品;2.腊肉制品;3.火腿制品;4.其他肉制品

中等(Ⅲ)

23.0

17

乳制品

0501

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

高(Ⅳ)

27.0

2.调制乳

高(Ⅳ)

27.0

3.灭菌乳

高(Ⅳ)

26.0

4.发酵乳

高(Ⅳ)

28.0

18

乳制品

0502

乳粉

1.全脂乳粉

2.脱脂乳粉

3.部分脱脂乳粉

4.调制乳粉

5.牛初乳粉

6.乳清粉

高(Ⅳ)

28.0

19

乳制品

0503

其他乳制品

1.炼乳

2.奶油

3.稀奶油

4.无水奶油

5.干酪

6.再制干酪

7.特色乳制品

高(Ⅳ)

26.5

20

饮料

0601

瓶(桶)装饮
用水

1.饮用天然矿泉水

2.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中等(Ⅲ)

22.5

21

饮料

0602

碳酸饮料
(汽水)

碳酸饮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较低(Ⅱ)

19.5

22

饮料

0603

茶(类)饮料

1.原茶汁(茶汤);2.茶浓缩液;3.茶饮料;4.果汁茶饮料;5.奶茶饮料;6.复合茶饮料;7.混合茶饮料;8.其他茶(类)饮料

较低(Ⅱ)

19.5

23

饮料

060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1.果蔬汁(浆)[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果汁(复原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2.浓缩果蔬汁(浆)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中等(Ⅲ)

22.5

24

饮料

0605

蛋白饮料

1.含乳饮料

2.植物蛋白饮料

3.复合蛋白饮料

中等(Ⅲ)

22.5

25

饮料

0606

固体饮料

1.风味固体饮料;2.蛋白固体饮料;3.果蔬固体饮料

4.茶固体饮料;5.咖啡固体饮料;6.可可粉固体饮料

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较低(Ⅱ)

19.5

26

饮料

0607

其他饮料

1.咖啡(类)饮料;2.植物饮料;3.风味饮料;4.运动饮料

5.营养素饮料;6.能量饮料;7.电解质饮料;8.饮料浓浆

9.其他类饮料

较低(Ⅱ)

19.5

27

方便食品

0701

方便面

1.油炸方便面;2.热风干燥方便面;3.其他方便面

较低(Ⅱ)

19.5

28

方便食品

0702

其他方便食品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较低(Ⅱ)

19.5

29

方便食品

0703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较低(Ⅱ)

19.5

30

饼干

0801

饼干

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饼干]

较低(Ⅱ)

17.5

31

罐头

0901

畜禽水产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中等(Ⅲ)

21.0

32

罐头

0902

果蔬罐头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其他)

较低(Ⅱ)

17.0

33

罐头

0903

其他罐头

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较低(Ⅱ)

17.0

34

冷冻饮品

1001

冷冻饮品

1.冰淇淋;2.雪糕;3.雪泥;4.冰棍

高(Ⅳ)

25.5

5.食用冰;6.甜味冰

较低(Ⅱ)

19.0

35

速冻食品

1101

速冻面米食品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较低(Ⅱ)

19.5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较低(Ⅱ)

20.0

36

速冻食品

1102

速冻调制食品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中等(Ⅲ)

24.0

37

速冻食品

1103

速冻其他食品

1. 速冻肉制品

中等(Ⅲ)

24.0

38

速冻食品

1103

速冻其他食品

2.速冻果蔬制品

较低(Ⅱ)

19.0

39

薯类和膨化食品

1201

膨化食品

1.焙烤型

2.油炸型

3.直接挤压型

4.花色型

较低(Ⅱ)

19.0

40

薯类和膨化食品

1202

薯类食品

1.干制薯类

2.冷冻薯类

3.薯泥(酱)类

4.薯粉类

5.其他薯类

较低(Ⅱ)

18.0

41

糖果制品

1301

糖果

1.硬质糖果;2.奶糖糖果;3.夹心糖果;4.酥质糖果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6.充气糖果;7.凝胶糖果

8.胶基糖果;9.压片糖果;10.流质糖果;11.膜片糖果

12.花式糖果;13.其他糖果

较低(Ⅱ)

17.5

42

糖果制品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巧克力

2.巧克力制品

较低(Ⅱ)

18.0

43

糖果制品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代可可脂巧克力

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较低(Ⅱ)

18.0

44

糖果制品

1304

果冻

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中等(Ⅲ)

20.5

45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1

茶叶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其他]

较低(Ⅱ)

15.5

46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2

边销茶

边销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方包茶、其他)

较低(Ⅱ)

15.5

47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3

茶制品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较低(Ⅱ)

16.0

48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4

调味茶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

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

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

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较低(Ⅱ)

16.0

49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5

代用茶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较低(Ⅱ)

16.0

50

酒类

1501

白酒

1、白酒

较低(Ⅱ)

19.5

2、白酒(液态);3、白酒(原酒)

中等(Ⅲ)

21.0

51

酒类

1502

葡萄酒及果酒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中等(Ⅲ)

20.5

52

酒类

1503

啤酒

1.熟啤酒;2.生啤酒;3.鲜啤酒;4.特种啤酒

较低(Ⅱ)

19.5

53

酒类

1504

黄酒

黄酒(原酒、加工灌装)

较低(Ⅱ)

19.5

54

酒类

1505

其他酒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3.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较低(Ⅱ)

19.5

55

酒类

1506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较低(Ⅱ)

16.0

56

蔬菜制品

1601

酱腌菜

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中等(Ⅲ)

22.5

57

蔬菜制品

1602

蔬菜干制品

1.自然干制蔬菜;2.热风干燥蔬菜;3.冷冻干燥蔬菜;

4.蔬菜脆片;5.蔬菜粉及制品

较低(Ⅱ)

16.0

58

蔬菜制品

1603

食用菌制品

1.干制食用菌;2.腌渍食用菌

较低(Ⅱ)

16.0

59

蔬菜制品

1604

其他蔬菜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较低(Ⅱ)

16.0

60

水果制品

1701

蜜饯

1.蜜饯类;2.凉果类;3.果脯类;4.话化类;5.果丹(饼)类

6.果糕类

中等(Ⅲ)

20.5

61

水果制品

1702

水果制品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较低(Ⅱ)

20.0

6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较低(Ⅱ)

17.0

63

蛋制品

1901

蛋制品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

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蛋黄酱、色拉酱、其他)

较低(Ⅱ)

17.5

64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01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低(Ⅰ)

14.5

65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02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低(Ⅰ)

14.0

66

食糖

2101

1.白砂糖;2.绵白糖;3.赤砂糖;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5.方糖;6.冰片糖;7.红糖;8.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低(Ⅰ)

14.0

67

水产制品

2201

非即食水产品

1.干制水产品(虾米、虾皮、干贝、鱼干、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干海参、干鲍鱼、其他)

2.盐渍水产品(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盐渍鱼、其他)

3.鱼糜制品(鱼丸、虾丸、墨鱼丸、其他)

4.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5.其他水产品

中等(Ⅲ)

20.5

68

水产制品

2202

即食水产品

1.风味熟制水产品(烤鱼片、鱿鱼丝、熏鱼、鱼松、炸鱼、即食海参、即食鲍鱼、其他)

2.生食水产品(醉虾、醉泥螺、醉蚶、蟹酱(糊)、生鱼片、生螺片、海蜇丝、其他)

中等(Ⅲ)

21.0

69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1

淀粉及淀粉制品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片、其他)

较低(Ⅱ)

15.5

70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2

淀粉糖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低(Ⅰ)

14.5

71

糕点

2401

热加工糕点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4.炒制类糕点

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中等(Ⅲ)

24.5

72

糕点

2402

冷加工糕点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挤压糕点类、其他类)

2.西式装饰蛋糕类;3.上糖浆类;4.夹心(注心)类;5.糕团类

6.其他类

中等(Ⅲ)

22.5

73

糕点

2403

食品馅料

食品馅料(月饼馅料、其他)

中等(Ⅲ)

24.5

74

豆制品

2501

豆制品

1.发酵性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中等(Ⅲ)

20.5

2.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中等(Ⅲ)

21.0

75

蜂产品

2601

蜂蜜

蜂蜜

中等(Ⅲ)

20.5

76

蜂产品

260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中等(Ⅲ)

20.5

77

蜂产品

2603

蜂花粉

蜂花粉

中等(Ⅲ)

20.5

78

蜂产品

2604

蜂产品制品

蜂产品制品

中等(Ⅲ)

20.5

79

保健食品

2701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产品名称

高(Ⅳ)

/

8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全营养配方食品

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

/

8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2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

/

/

82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

婴幼儿配方乳粉

1.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3.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高(Ⅳ)

31.5

83

特殊膳食食品

30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高(Ⅳ)

30.0

84

特殊膳食食品

30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高(Ⅳ)

30.0

85

特殊膳食食品

300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其他)

高(Ⅳ)

30.0

86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具体品种明细)

低(Ⅰ)

14.5

87

食品添加剂

3201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2760、GB14880或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

较低(Ⅱ)

17.5

88

食品用香精

3202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较低(Ⅱ)

17.5

89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03

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

中等(Ⅲ)

20.5


表1-1.2:食品、食品添加剂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确定方法

序号

食品种类

主要食品原料属性

食品配方复杂程度

使用食品添加剂多少

生产工艺复杂程度

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及保质期

抽检发现的问题

食用人群

社会关注程度

总分(S)

食品风险等级

1

 

 

 

 

 

 

 

 

 

 

 

 

 

 

 

 

 

 

 

 

 

 

 

 

 

 

 

 

 

 

 

 

 

 

 

 

 

 

 

 

 

 

 

 

 

 

 

 

 

 

 

 

 

 

 

 

 

 

 

 

 

 

 

 

 

 

 

 

 

 

  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组织相关监管人员、技术专家从以上8个要素对31类食品进行打分评价(每个要素5分)。计算每类食品的平均得分,并可参考以下原则划分食品风险等级:
--0-15(含)分:Ⅰ;
--15-20(含)分:Ⅱ;
--20-25(含)分:Ⅲ;
--25-40分:Ⅳ。
表1-2:食品销售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评分项注1

(共40分)

参考分值

得分

(1)食品经营场所面积注2(4分)

面积

200以下

201-1000

1001-2000

2001-3000

3000以上

 

分值

1分

2分

2.5分

3分

4分

预包装食品单品数

(12分)

常温

(2分)

数量

500以下

501-2000

2001-5000

5001-10000

10000以上

 

分值

0.5分

1分

1.2分

1.5分

2分

冷藏

(7分)

数量

100以下

101-300

301-600

601-1000

1000以上

 

分值

1分

3分

4分

5分

7分

冷冻

(3分)

数量

100以下

101-300

301-600

601-1000

1000以上

 

分值

1分

1.5分

2分

2.5分

3分

散装食品单品数

(18分)

常温

(5分)

数量

100以下

101-300

301-600

601-1000

1000以上

 

分值

1分

1.5分

2分

3分

5分

冷藏

(9分)

数量

30以下

30-50

51-100

101-150

150以上

 

分值

6分

6.5分

7分

8分

9分

冷冻

(4分)

数量

50以下

51-100

101-200

201-300

300以上

 

分值

1分

2分

2.5分

3分

4分

供货者数量

(6分)

数量

50以下

51-100

101-200

201-300

300以上

 

分值

2分

3分

4分

5分

6分

得分总和

 

备注:

注1:各评分总和为40分,评分项因实际情况缺项的,得分为“0”。

注2:含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内部运输、食品陈列展售场所的面积总和。

注3:各数值均为整数,如有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量单位:个,面积单位:m2

注4:单品数:不含制作过程中各类食品原料和半成品数量,指独立展售食品的品种数。


表1-3:餐饮服务提供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评分项(共40分)

参考分值

得分

业态和规模

(10分)

餐饮服务

提供者

规模

面积150m2及以下

面积151 m2~500m2

面积501 m2~1000m2

面积1001 m2~3000m2

面积3001m2及以上

 

分值

2

4

6

8

10

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食堂

规模

供餐人数

50人及以下

供餐人数

51人~300人

供餐人数

301人~500人

供餐人数

501人及以上

分值

2

4

7

10

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

规模

供餐人数

50人及以下

供餐人数

51人~100人

供餐人数

101人~300人

供餐人数

301人及以上

分值

2

4

7

10

中央厨房

规模

配送门店

1家~5家

配送门店

6家~10家

配送门店

11家~20家

配送门店

21家及以上

分值

2

4

7

10

制作食品的类别和数量

(30分)

冷食类食品制售(8分)

单品数

(4分)

数量

1~10

11~20

21~40

41及以上

 

分值

2分

2.5分

3分

4分

含易腐原料(4分)

数量

1~10

11~15

16~20

21及以上

 

分值

2分

2.5分

3分

4分

生食类食品制售(8分)

单品数

(8分)

数量

1~10

11~20

21及以上

 

分值

4分

6分

8分

糕点类食品制售,包括裱花蛋糕(6分)

单品数

(2分)

数量

1~20

21~40

41及以上

 

分值

1分

1.5分

2分

含易腐原料(4分)

数量

1~10

11~20

21及以上

 

分值

2分

3分

4分

热食类食品制售(4分)

单品数

(2分)

数量

1~30

31~100

101~200

201及以上

 

分值

0.5分

1分

1.5分

2分

含易腐原料(2分)

数量

1~20

21~50

51~80

81及以上

分值

0.5分

1分

1.5分

2分

自制饮品制售(2分)

单品数

(2分)

数量

1~5

6~10

11~20

21及以上

 

分值

0.5分

1分

1.5分

2分

其他类食品制售(2分)

单品数

(2分)

数量

1~5

6~10

11~20

21及以上

 

分值

0.5分

1分

1.5分

2分

得分总和

 

备注:

注1:各项评分总和为40分。因实际情况存在缺项情形的,该项评分为“0”。

注2:数量单位为个。

注3:单品数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最新菜单中所展示的独立销售的食品品种数,不含制作过程中各类食品原料和半成品数量。

注4:具有热食、冷食、生食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按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注5:易腐原料是指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pH大于4.6且水分活度大于0.85,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腐败变质和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如乳、蛋、禽、畜、水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含)及豆制品等。


附件2  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分值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34项)

1.经营资质

1.1

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是 □否

0.5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

□是 □否

0.5

2.经营条件

2.1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是 □否

0.5

2.2

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 □否

0.5

2.3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是 □否

0.5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

3.1

检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是 □否

1.0

3.2

检查的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是 □否

1.0

3.3

经营的肉及肉制品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

□是 □否

1.0

3.4

检查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的要求。

□是 □否

0.5

3.5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否

1.0

3.6

经营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是 □否

0.5

3.7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 □否

1.0

3.8

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 □否

0.5

3.9

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 □否

0.5

3.10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是 □否

1.0

3.11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是 □否

1.0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4.1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是 □否

0.5

4.2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0.5

4.3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是 □否

0.5

5.从业人员管理

5.1

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是 □否

0.5

5.2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是 □否

0.5

5.3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存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情况。

□是 □否

0.5

5.4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是 □否

0.5

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6.1

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

□是 □否

1.0

6.2

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 □否

0.5

6.3

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的,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是 □否

1.0

6.4

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是 □否

0.5

6.5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是 □否

0.5

6.6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是 □否

1.0

6.7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是 □否

1.0

6.8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是 □否

1.0

6.9

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是 □否

0.5

6.10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是 □否

0.5

6.11

食品经营者是否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是 □否

0.5

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19项)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7.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7.1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是否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是 □否

0.5

7.2

是否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是 □否

0.5

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8.1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查或实行实名登记。

□是 □否

0.5

8.2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明确入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是 □否

0.5

9.食品贮存和运输经营者

9.1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是 □否

0.5

9.2

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是 □否

0.5

9.3

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是 □否

0.5

1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10.1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是 □否

0.5

10.2

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时,是否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是 □否

0.5

11.特殊食品

11.1

是否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是 □否

0.5

11.2

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是 □否

0.5

11.3

经营保健食品是否设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字样。

□是 □否

0.5

11.4

是否存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通过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情况。

□是 □否

0.5

11.5

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索取并留存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是 □否

0.5

11.6

经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是否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是 □否

0.5

11.7

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

□是 □否

0.5

11.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是 □否

0.5

11.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是 □否

0.5

11.10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是 □否

0.5


附件3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  (    年度)  (编号)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或信用代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年度风险等级

 

静态风险

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

 

动态风险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

 

企业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得分

(静态风险+动态风险)

风险等级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是否存在下列情况(在存在的情况前打“√”):

□ 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 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 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 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情形的。(请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形)

建议 □ 上调个风险等级 □ 不调整风险等级□ 下调个风险等级

下一年度风险等级

 

备注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文件提供: 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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