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企业

关于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长沙航空口岸进口。  

       二、增加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承担长沙航空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增加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口岸药品检验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长沙航空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沙航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469号

邮编:410013

电话:0731-88633331

传真:0731-88633335

联系人:曾三平

     2.长沙航空口岸药品检验所联系方式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60号

邮编:410001

电话:0731-82275827

传真:0731-88275827

联系人:李昌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18612

服务热线:13692105196
本站由庹明生博士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