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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公布“新药法”实施后第一例GMP证书发还

     12月5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发还亳州市中信中药饮片厂药品GMP证书的通知(药监办中化函〔2019〕75号)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亳州市中信中药饮片厂飞行检查整改情况的复查报告》收悉。
 

亳州市中信中药饮片厂因存在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中药饮片问题,被我局于2019年11月5日收回《药品GMP证书》。 你局于2019年11月22日经整改情况复查,确认企业已完成对缺陷项目的整改,符合药品GMP的要求,并且你局已对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经研究,决定发还亳州市中信中药饮片厂的《药品GMP证书》。

 你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组织生产,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据悉,亳州市中信中药饮片厂于2019年4月1日通过安徽省药监局GMP认证,获得药监局颁发的GMP认证证书。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 五、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亳州市中信中药饮片厂的GMP证书被收回日期为12月1日以前,因此适用于修订前的旧版药品管理法,整改后GMP证书仍发还企业。
中食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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