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药监局发布2019年第2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共涉及9起行政处罚案件。
其中有4起涉及药企,分别为“湖南泰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及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邮售‘益肝灵胶囊’等处方药案”、“湖南千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以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案”、“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阿莫西林颗粒’案”、“湖南上药九旺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制川乌’案”。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长沙市药监局对湖南泰阳大药房、湖南千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予以警告、罚款;对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湖南上药九旺医药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备注 |
履行情况 |
处罚日期 |
湖南泰阳大药房 |
未凭处方及采用邮集、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邮售“益肝灵胶囊”等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
1、警告;2、处货值金额5178.2元1.5倍的罚款,即7767.3元。 |
自动履行 |
2019/1/21 |
湖南千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未凭处方以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警告;2、处货值金额3063元,1.5倍的罚款4594.5元 |
自动履行 |
2019/1/21 |
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规定的药品阿莫西林颗粒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没收阿莫西林颗粒(批号171205)2455盒和违法所得19745.5元;并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 |
分期履行 |
2019/1/21 |
湖南上药九旺医药有限公司 |
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制川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没收违法所得2772元,并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4155元,心上罚没款合计6925元 |
自动履行 |
2019/1/21 |
中食药监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