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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械GMP飞检,械企被责停产整改
发布日期:2016-09-09 18:07:04    点击量:1186

    在《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出台之后,广东省药监局启动了针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工作。而飞检的结果是,一家械企被责令立即停产整改。

    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被停产整改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食药监办械安〔2015〕512号)的要求,广东省药监局于2016年8月18日-19日对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
    该企业被检查发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责令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粤食药监械安专〔2016〕20号)。
    具体监督停产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则由深圳市药监局负责。企业在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完成后,需要恢复生产的,应向深圳市药监局提出复产申请,经核查符合要求并报广东省药监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汕头市金丰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被停产整改
    6月份,广东省药监局也曾发布第《粤食药监械安专〔2016〕17号》号通知,责令汕头市金丰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
    不过,与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不同的是,汕头的这家械企是被CFDA于今年4月份飞检出问题的,也是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械GMP相关规定。广东省药监局也是根据CFDA的通告,而发出责令停产整改通知的。
    省药监在以下6种情况可以启动飞检,药品如此,药械也不例外。
    广东省内药监部门对下列事项可以启动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
(一)核查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二)核查投诉举报问题;
(三)调查引起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四)调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五)随机监督抽查;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的飞行检查。
    依据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可以依法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建议企业主动召回或责令召回涉事产品;
(三)约谈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四)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使用等处理决定;
(五)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纳入医疗器械安全“黑名单”;
(七)其他处理措施。
来自医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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