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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瓣膜未注册 福建协和被罚千万元
发布日期:2016-09-18 14:58:13    点击量:1303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向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对该医院处以1313万余元罚款。未经注册而使用的产品为美敦力为T505C221、T505C223、T505C225、T505C227、T505C229、T505CF21”等心脏瓣膜。

    2016年1月,福州市市场管局接到举报,福州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在手术中为患者使用了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人工心脏瓣膜。经查实,福建协和于2010年至2015年间,从上海幕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并在手术中为病患使用标称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461137号的,美敦力公司生产的规格为T505C221、T505C223、T505C225的“人工心脏瓣膜”共计79个产品,均为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货值1544890元。
    福建协和医院违规使用79个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且涉案产品为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属于从重情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1544890元8.5倍罚款,共计13131565元。
    在处罚告知的听证会上,福建协和医院提出:
    1、涉案医疗器械人工心脏瓣膜(商品名:Hancock Ⅱ)是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其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461137号;
    2、部分处罚超过了法定时效。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证如下:
    1、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0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461137号所列明的产品规格共25个,不包含T505C221、T505C223、T505C225。2014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进20143466140号,才批准T505C221、T505C223、T505C225的人工心脏瓣膜的注册。因此,涉案的人工心脏瓣膜属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福建协和关于涉案产品为合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说法不成立。
    2、福建协和从2010年至2015年连续购进、使用未经依法注册的人工心脏瓣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福建协和购进并使用的涉案79个人工心脏瓣膜均在法定应被处罚的时效内。因此,协和医院的部分产品处罚超过了法定时效的说法不成立。
    以上对福建协和医院违规行为的处罚合法有效。
来自E药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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