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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检验记录不真实,某药企被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7-10-23 23:40:02    点击量:1194

        近日广西贵港市食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食药监药罚〔2017〕23号》。

  处罚书显示,8月2日执法人员到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检查时发现,用于生产、检验记录不真实、编造检验记录等行为。如用于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设备于2017年7月28日购进,在此之前无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设备,未对中药材进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

  ▍药企被查出违法事实

  在8月8日被立案调查后,发现不少违法事实。

  2017年7月12日生产的“感冒解热颗粒(批号:170701)”,《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成品检验记录》的检验人签名仿造。

  2016年以来购进中药材“白术”13153kg,但共使用“白术”中药材6520kg,原药材仓库已无库存,仅能提供“白术”(批号161001)的物料检验记录;此外,“钩藤”等25种原辅料还存在物料不平衡的情况。

  留样室无辅料留样,有“枇杷叶、桔梗、百部、羌活、白术、甘草、桑白皮、麻王、地丁、银花、野菊花、钩藤、板蓝根、葛根”14个中药材留样,但均未标示产品批号,无留样记录等等。

  ▍药企整改,被警告

  基于此,贵港市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2017年8月31日,对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进行GMP跟踪检查整改复查,企业已对GMP跟踪检查进行了整改。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贵港市食药监局责令你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这是一个对中药饮品企业的行政处罚书,由此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检查药企时,事无巨细,一旦发现异常,马上立案调查。轻者警告、整改;重者,GMP证书将被收撤。

  在总局和各省食药监局发布的飞检通告中,中药饮片出现的频率很高,通过这个行政处罚书,行业应该能感受到监管的严厉。

  另一方面,中药饮片企业的违法,看上去都比较惊人,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这一项。

中食药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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