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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中标、串投标惩戒加紧 13家械企被罚
发布日期:2018-05-22 10:39:53    点击量:909

 招投标活动中,对“弄虚作假”的惩戒正在加紧,2018年上半年没过完,至少已有6家医疗器械公司被处罚。而20176月份至今,已有13家医疗器械公司倒在了枪口下。  

C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发现,20176月至今,因在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或者串标、无故弃标的13家医疗器械企业被财政部门处罚,不仅罚款,还要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少则一年,长则三年。13家企业共计被罚款30万元,涉及的采购金额几千万元。  

就近的来说,20182月底至4月底,两个月内的时间,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就开出了4张罚单,4家被罚医疗器械企业均是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被处罚的结果是,不仅罚款,其中两家企业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投标弄虚作假,可以说是许多行业的一个通病,为了中标,个别投标人使尽“招数”,严重危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最近两年,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政策也密集出台。  

20169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活动。  

其中,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  

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2018321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组织部、卫计委等23部委就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从公布的联合惩戒对象行为中,17种适应于医疗器械行业招投标活动。而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惩戒措施中,除明确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五条明确规定,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及配送活动。  

2017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新修改的招投标法已于20171228日起施行。  

而前几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将依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等规定,重点查处通过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招投标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将被暴露在阳光下。  

密集的监管政策之下,个别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者招已是山穷水尽,再玩下去,只会等于玩火。

中食药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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