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药监局发布通知,公布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方案。
重 点 工 作
(一)加强流通环节中药饮片监管
1.对申请增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严格按照我市中药饮片开办条件进行审批,不得擅自降低许可条件或标准,同时做好增加经营范围后的药品GSP认证和检查工作。对已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企业,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应核减相应经营范围。
2.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应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中药饮片经营单位监管台账,除应掌握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企业台账外,还应掌握实际经营使用中药饮片基本情况。
3.药械市场监管科、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按职责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对中药饮片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为:
(1)药品经营单位必须从具有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中药饮片,采购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中国药典》或《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要求。
(2)加强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应将直接从外埠采购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单位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经营中药饮片的批发企业现场检查至少做到每年覆盖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检查应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饮片抽验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GSP跟踪或飞行检查计划进行检查。
(3)中药饮片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应重点检查药品经营单位中药饮片的进货渠道、购销记录、购销资质,票据的合法性及检验报告留存等情况。严禁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严禁以“走票、挂靠”方式经营中药饮片。药品经营单位不得从事中药饮片分包装和改换标签等活动。
(二)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药械市场监管科、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密切配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经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在各级抽验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中食药监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