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912041299 微信号:0755-tms

联系我们

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
发布日期:2016-06-14 22:13:18    点击量:1038
1、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
收集门、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它书证;
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
综合考虑案件发展的可能性及患者自身的条件,可以考虑提出包括但不限于:
会同医方封存现场实物并提请有关机构进行检验;
提出死因鉴定申请;
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情形
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诊断阶段、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3、患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行为
拒绝使用适当治疗或抢救药物的;
拒绝进行有关常规及特殊项目检查的;
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的;
拒绝医生留院观察建议的;
拒绝医生转院检查或治疗建议的;
拒绝支付门诊有关费用的;
对猝死或其他死亡诊断有异议又拒绝进行尸体解剖的;
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既往病史、家族史、药物过敏情况的;
自行出院。

下载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