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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者无畏
发布日期:2016-06-10 07:04:45    点击量:1333
 想起来很搞笑,我到河源边做案子边“普法”。医院要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河源市卫生局医政科讲“没有先例,只能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在我的一再劝说之下,同意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有关法律的适用情况,但同时也讲没有先例。那个河源市卫生局的副局长就不讲理了“我们只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解,它是卫生部颁发的,我们只执行卫生部的文件”。我只问了一句“X局长,请问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吗?它可也不是卫生部颁发的呀?!”。X局长无言,转身溜走了。还知道害燥,还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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