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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与鉴定(诉讼)|2009
发布日期:2016-06-13 02:49:19    点击量:1251
您好!我父亲于09年1月4号因左手手腕摔伤骨折入院,受伤日期为前20天,入院时拍片显示一处脱位,一处骨碎,脱位处因时间关系有长痂,主治医生提出的救治方案为开刀将脱位处长痂割除然后复位,骨碎处放置钢针固定.手术于6号下午进行,术后第二天又有拍片,但此照片结果按医院规定应由患者保存,但在向相关医务人员询问三次情况下均没有给出.在术后住院一周后,我父亲出院,出院两月发现手术处继续红肿,左手未见恢复基本功能,于是在就近医院照片复查,结果显示仍有脱位长痂和碎骨,随后即向就诊医院提出疑问,并在就诊医院重新拍片,拍片显示结果相同,主治医生当即也表示手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成功,请问此情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需要申请医疗鉴定,如果属于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你好!根据你讲的情况我们建议你采取如下处理的方式:
1、如果医院承认有过错,可以协商进行后期的治疗和赔偿相关事宜。避免对是否医疗事故进行认定的风险。这也是我们处理医疗纠纷的上策。
2、如果医院只是口头上承认有过错,但在后期治疗和赔偿方面不给予配合的话,只有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准备进行鉴定和或诉讼。
这个时候收集证据和对证据的处理分析、判断都十分重要了,这时候你就得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帮助你。
很多时候医生口头告诉你的并没有书面的记载,到了鉴定和诉讼的时候,他们不承认会使得事情对我们不利。同时对证据的应用是一门学问,对于医疗纠纷而言,没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很难作出恰当的判断并将之表达出来。
如果有难以解决之难题,请联系我们!
庹律师
回复时间:2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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