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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立即监督召回问题新复方大青叶片的通知|2015
发布日期:2016-06-22 20:29:03    点击量:1584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6家药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新复方大青叶片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96号),下简称《通告》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召回问题新复方大青叶片的通知》(粤食药监稽专函〔2015〕604号),请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如发现有经营、使用《通告》所列载的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复方大青叶片,立即封存下架,暂停销售和使用,已售出的应召回,并形成库存书面报告和召回情况报告。
  二、如未经营《通告》所列载的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复方大青叶片,也要上报书面零报告。
  三、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书面报告于12月31日前邮寄至企业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地址详见附件。
  联系人:韩贵,联系电话:83070579
  特此通知。
  附件: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召回问题新复方大青叶片的通知》(略)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辖区局地址一览表(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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