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将受到处罚|2016
发布日期:2016-08-02 16:17:20 点击量:991
2016版“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第十四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仅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当按照药品追溯有关规定,严格查验购货方资质,并做好销售记录。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或者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未查验购药者的资格证明、未按照规定作销售记录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5月1日后,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需要认真执业该项规定,避免遭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