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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药企被通报,有的要停产停业!
发布日期:2018-01-30 22:43:12    点击量:876

       近日,广西玉林市药监局发布《2018年药品案件信息公开表》,共公开6起药品案件,涉及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鸿博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至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4家药企。

       其中,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及3起案件,分别为生产劣药百合案、生产劣药金樱子案、生产假药败酱草(白花)案。此外,同样因生产劣药被罚的还有广西鸿博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这3家药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广西玉林市至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

1、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一、当事人生产劣药百合,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二、当事人生产劣药金樱子,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三、当事人生产假药败酱草(白花),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该企业没收违法物品、违法所得及罚款。

2、广西鸿博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生产劣药小柴胡颗粒,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3、广西玉林市至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对该企业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

4、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当事人生产劣药金樱子,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5、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6日,四川省遂宁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公开1起案件,为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党参案。

      公开表显示,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党参(批号140701)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应按劣药论处。销售金额共计1263.25元,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1263.25元。

      遂宁市药监局于01月8日对该企业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为1263.25元;

2.并处党参(批号140701)货值金额1263.25元2.5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158.12元;

3.罚没款共计4421.37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为自动履行,2018年1月10日完全履行。

来自食药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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