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玉林市药监局发布《2018年药品案件信息公开表》,共公开6起药品案件,涉及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鸿博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至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4家药企。
其中,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及3起案件,分别为生产劣药百合案、生产劣药金樱子案、生产假药败酱草(白花)案。此外,同样因生产劣药被罚的还有广西鸿博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这3家药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广西玉林市至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
1、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一、当事人生产劣药百合,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二、当事人生产劣药金樱子,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三、当事人生产假药败酱草(白花),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该企业没收违法物品、违法所得及罚款。 2、广西鸿博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生产劣药小柴胡颗粒,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3、广西玉林市至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对该企业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 4、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当事人生产劣药金樱子,玉林市药监局于1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5、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6日,四川省遂宁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公开1起案件,为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党参案。
公开表显示,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党参(批号140701)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应按劣药论处。销售金额共计1263.25元,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1263.25元。
遂宁市药监局于01月8日对该企业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为1263.25元;
2.并处党参(批号140701)货值金额1263.25元2.5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158.12元;
3.罚没款共计4421.37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为自动履行,2018年1月10日完全履行。
来自食药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