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912041299 微信号:0755-tms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 业●警 示
医械企业向2家医院行贿650万,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2-20 00:05:25    点击量:879

 2018年2月,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骨科耗材行贿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业内一家公司为推销骨科耗材,向2家医院的骨科送回扣,金额超过650多万元,如此高额的贿金也算是业内不多见了。

依据判决书,2012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合肥百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庆公司)在向宿松县人民医院、宿松县中医院供应医疗耗材过程中,为得到宿松县人民医院骨一科、骨二科和宿松县中医院骨一科、骨二科的关照,由时任法人许某某分别给予两家医院的骨科每月所用耗材的10%至20%不等比例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6573271元。

其中,送给宿松县人民医院骨一科回扣款1949921元,回扣比例为耗材销售价的10%至20%不等;

送给宿松县人民医院骨二科回扣款1611856元,回扣比例为耗材销售价的10%至15%不等;

送给宿松县中医院原骨科(分科前)、骨一科回扣款1251678.5元,回扣比例为耗材销售价的10%至20%不等;

送给宿松县中医院骨二科回扣款1274681.5元,回扣比例为耗材销售价的10%至20%不等。

2016年,该起行贿案件案发。2017年12月,百庆公司和许某某被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并受审。

宿松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庆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事业单位财物,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许某某作为百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鉴于许某某坦白、自愿认罪,百庆公司积极缴纳罚金等因素,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法院一审判决:百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5万元;许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中食药监信息网

下载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