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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QA/QC人员不足、电脑系统时间多次修改等缺陷,4药企被收回GMP证书
发布日期:2018-06-22 10:32:53    点击量:936

 国家药监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收回青海同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都江堰市中善制药厂和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GMP证书,检查的缺陷包括:

§  QAQC人员不足,仅1

§  质量负责人兼职QAQC部分工作

§  QC未对包材取样检验,直接出合格报告

§  未有效审核批记录

§  审核人员签字为打印

§  重大变更未进行变更管理,无变更申请、变更记录、变更后的评估、CAPA等信息

§  委托检验报告不全

§  购进原料未检验

§  批记录不真实,生产能力与生产量不匹配

§  缺陷整改不到位,个别缺陷整改措施过于敷衍

§  工作站无权限管理

§  操作人员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

§  审计追踪未开启

§  检验数据未备份

§  生产设备无权限管理

§  电脑系统时间多次修改

§  生产工艺与注册不一致

§  生产工艺与验证工艺不一致

§  未对变更的工艺参数进行确认,如投料量、干燥时间、收率

§  设备未进行清洁验证

§  新增设备未进行确实和备案

§  投料量超出工艺规程范围

§  未确认冷链运输条件

§  未确认储存期限

§  试剂、对照品无购进和使用记录

§  零头包装无标识

§  货位卡记录信息与实际结存不一致

具体如下:

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蒋瑛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0160066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12000749640309W

企业负责人:汪志敏

质量负责人:邓春燕

生产负责人:母绍东

质量受权人:邓春燕

生产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68

检查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四川省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  由:药品检查计划检查

发现问题: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的龙胆泻肝丸、九味羌活丸开展了现场跟踪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该企业的批生产记录不真实,龙胆泻肝丸混合药粉批生产记录(Z-170904Z-171101Z-171102)中,当归、甘草的实际操作过程及操作时间与记录不相符如炒药机(编码03040501实际加工当归的能力为每次70kg左右,而记录的是一次加工完104kg实际加工甘草的能力为每次80kg左右,而记录的是一次加工完105kg

处理措施:

该企业龙胆泻肝丸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责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发布日期:2018619

都江堰市中善制药厂

企业名称:都江堰市中善制药厂

企业法定代表人:杨世奎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0160394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10181MA61T3U149

企业负责人:赵睿

质量负责人:龙曙光

生产负责人:周福田

质量受权人:龙曙光

生产地址:四川省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堰华路618号中小企业园8号一层

检查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事  由:药品检查计划

检查发现问题: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都江堰市中善制药厂的原料药(熊胆粉)开展现场跟踪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一、企业上次跟踪检查严重缺陷部分内容整改不到位

  1.高效液相色谱仪工作站未实行三级权限管理,试验人员均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进行操作;跟踪审查日志未开启;检验数据未进行备份;RH-FD-15平方真空冷冻干燥机参数控制系统未进行权限设置,进入机房人员均可随意更改系统参数。

  2.针对“成品检验和稳定性考察检验的电脑系统时间多次修改”,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为不准修改、加强培训管理。企业对该缺陷发生的原因分析不到位,未对修改系统时间后检查的稳定性考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纠正。

  二、企业未按照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

  1.现行干燥工艺与再注册工艺不一致。企业20157月再注册资料显示干燥工艺为热风干燥,自20171112日恢复生产以来(检查时止共24批),干燥工艺采用冷冻干燥,企业未做相关研究、提高质量标准等变更备案工作。

  2.恢复生产后工艺与验证批工艺不一致。企业仅对熊胆粉验证批(批号1711011171102171103)使用ZD-150*10板框式多层压滤器进行混合过滤,自恢复生产后的其他批次的生产均未使用该板框式多层压滤器。

  三、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1.企业现有QA1人,QC1人,质量负责人兼职QAQC部分工作;

  2.QC人员对部分包材不取样,不检验,直接发检验合格报告,如:熊胆粉纸盒(批号:B-10171210B-10171214B-10171209B-10180102);

  3.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履行职责,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有效审核批生产记录。如:171104171105171106171107批次熊胆粉的成品放行审核单中,审核放行时间早于成品检验报告时间,审核放行单不经质量受权人审核签字放行,审核人签字均为打印

  4.2017年,企业增加真空冷冻干燥机、二维混合机、四头高速粉剂灌装线,高速贴标机等设备;车间布局进行了调整,发生重大变更,为申报备案,做了相关的验证,但质量管理部门未进行变更管理,无变更申请、变更记录、变更后的评估、CAPA等变更控制内容。

  四、确认与验证工作存在问题

  1.未对变更的主要工艺参数进行确认,如熊胆汁投料量由150kg变更为140-160kg、热烘干燥时间由48h变更为48-60h、干燥后收率由大于9%变更为7%-12%

  2.冻干机组未进行清洁验证,混合过滤设备及管道的清洁未进行验证;

  3.新增设备NFFGX-50型全自动粉剂灌装压塞旋(轧)盖机未进行确认及备案;

  4.企业现行熊胆粉生产工艺规程(冷冻干燥15kg批)(1103.003-01)熊胆汁投料量140-160kg,但是部分批次熊胆汁投料量增加(批号171201171202171205171208180101180105投料量为170kg,批号171210投料量为178kg,批号171203171204171206180104180105投料量为180kg),企业未进行工艺验证。

  5.原料熊胆汁的冷链运输条件、储存期限未经过确认。

处理措施:

  该企业的原料药(熊胆粉)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责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发布日期:2018619

青海同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青海同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傅凯扬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0160048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331006985232674

企业负责人:张建中

质量负责人:黄琛

生产负责人:刘国庆

质量受权人:张建中

生产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四路22D3

检查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青海省局食品药品审评中心

事  由:药品检查计划

检查发现问题: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青海同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进行现场跟踪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016年以来企业共购进原药材枸杞子4批、冬虫夏草1批,企业对20168月、20172月和201712月购进的枸杞子进行了委托检验,但出具的检验报告项目不全缺少二氧化硫、浸出物等项

20167月购进的枸杞子和20179月购进的冬虫夏草未进行自检和委托检验成品检验报告引用供应商的检验结果

处理措施:

  该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不符合2010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责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发布日期:2018619

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朱有山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0160124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16000063601399F

企业负责人:朱有山

质量负责人:朱广品

生产负责人:代金才

质量受权人:朱广品

生产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北工业区

检查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  由:药品检查计划

检查发现问题: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质量控制及物料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缺陷:

  1.检验室未按照质量标准对所涉品种进行农药残留检验

  2.检验室对试剂、对照品、留样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样品粉碎无捕尘措施

  (2)试剂、对照品无购进和使用记录;

  (3)成品和原药材样品留样未分区域存放且留样标签未记录留样数量;留样架存放有无标签样品;
  3.原药材库房的物料管理不到位。存放的竹茹1件零头包装无标识;存放的地黄货位卡记录信息与实际结存不一致;地龙无货位卡。

处理措施:

  该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

发布日期:2018619

来自中食药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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