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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中试电力”违规案例|2016
发布日期:2016-06-05 20:18:39    点击量:1667
 
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试电力”,证券代码430291)因存在股票发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多项违规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根据业务规则,对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操立军实施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案例分析:
(一)、违规事实
经查实,中试电力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五项:
1、股票发行完毕后逾期备案。中试电力2013年11月28日公告了股票发行方案,2013年12月26日完成验资,而后逾期近半年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备案材料,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2、中试电力审议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通知时间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满十五日,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及该公司章程。
3、违规向非关联方个人提供借款。2013年度中试电力向两名非关联方个人提供借款事项程序未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款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4、违规贷款。2013年11月,中试电力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18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5、中试电力未及时披露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二)、案例警示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对挂牌公司的基本要求,任何挂牌公司不要试图挑战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底线。对于挂牌存在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违反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将依法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中国证监会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立案调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希望各挂牌公司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切实履行应尽义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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