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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品化妆品行政监管主体变更的通知|2004
发布日期:2016-06-11 18:07:35    点击量:1574

|(深食药监保〔2004〕3号)

各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3号)精神,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对保健品的准入(标准)与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卫生部门承担的化妆品准入(标准)与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今后,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履行对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标准)与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保健品、化妆品的上述相关工作将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凡涉及有关保健品、化妆品的业务请各企业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办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层;网址:http://www.szda.gov.cn;业务联系电话:82002731,82002779;市场投诉电话:83190161;行政投诉电话:82002708。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文件提供: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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