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CFDA官网发布《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做出复核检验要求。整体来看,这是一份对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全面复核要求,包括评价品种、参比制剂、体外溶出曲线以及质量属性等全面的信息。
当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全面推进,早前有企业人士透露,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的若干品种完成了技术性评价,在工作流程上,已经进入申报和审批阶段。
而此次征求意见的意义在于,对于负责检验各品种评价结果的各地药检机构来说,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要求。对于制药企业来讲,一致性评价进入申报流程后,他们在资料准备、申报规则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格式可以参考,此次文件也为企业的资料申报提供了参考。
那么,这份针对检验部门药检所的技术指南能够给企业的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哪些启示?企业在完成药品一致性评价技术工作后,在申报上又需要哪些特别关注点,才能保证申报和审批的顺畅进行?E药经理人采访医药行业人多位人士,总结梳理这份文件的内容,认为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四个方面。
首先,最大的关注点是体外溶出评价,这也是复核检验工作量最大的一块。根据征求意见的要求,主要包括关键质量属性考察和体外溶出研究两个方面。
在关键质量属性考察上,要求检验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中提供的质量标准如拟定注册标准、企业内控标准等与现行标准相比较是否有所修订。还特别提到涉及处方工艺改变的品种,对检验企业的申报是否规定了关键质量属性的质控项目,如项目设定、检测方法是否合理,结果是否准确,复核检验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结果是否一致等。此外,还重点提出关注杂质谱研究,提出将申报标准与国内外药典标准、进口注册标准及现行标准列表比较。
在体外溶出研究方面,主要对试验用溶出度仪、溶出方法与检测方法的设计、仿制制剂3批样品溶出的批内和批间一致性,以及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相似性的复核检验作出要求。
第二,是参比制剂的选择。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在参比制剂的选择上,首先要明确参比制剂的选择是否与CFDA公布的参比制剂一致,如不一致,应详细说明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布该文件当天,CFDA再次发布第三批和第四批参比制剂目录共60个品种,加上前两批的84个品种,目前已经官方公布144个品种,数量已经占首批289个品种的一半之多。同时还要求全面、准确表述参比制剂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批号、规格、获取渠道及相应凭证等。
第三,是对参比制剂的质量考察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申报资料中参比制剂的质量考察是否充分,复核检验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结果是否一致。同时还对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考察方法的合理性、资料的全面性,参比制剂批内和批间的均一性、是否存在不稳定等情况进行检验。此外,对于涉及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三改品种”,也要求进行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复核。
第四,业内人士提醒,还应该关注到,同一个品种的不同厂家是在同一个药检所进行复核检验。早前CFDA已经发布《承担首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为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指定了特定的复核检验机构,均是国内各省的药检所。
这就意味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不仅要抢速度,更要在质量上占据高地。企业人士认为,接下来应该重点关注的,可能在于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真的出现问题该如何解决,比如参比制剂选择不正确(小概率)、参比制剂本身有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