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09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01月份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01月份安徽省局共检查了74家药品生产企业,涉及缺陷的企业有23家,发现77条缺陷,其中主要缺陷3条,一般缺陷74条。
检查形式有:药品生产飞行检查、GMP认证缺陷项目现场复核、药品生产检查(GMP认证复查)、全面监督检查、药品生产检查(增加生产范围)、药品生产检查(生产条件变更)、药品生产检查(黄柏饮片生产销售情况核查)、GMP认证整改复查、日常监督、药品日常检查(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炒制)、滋补类中药饮片监督检查等。
本次检查中涉及关于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缺陷无,但是仔细阅读会发现属于生产管理类10条缺陷中清场不彻底、清洁等卫生问题占了7条,其实在历次检查缺陷整理中的卫生问题总是占有一定比例数量,卫生清洁作为任何企业都能做到的一个基本问题反映出来的是企业对于产品的态度问题。
附15家企业77条主要及一般缺陷汇总:
主要缺陷3条:
一、机构与人员
1、仓库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二、物料与产品
1、毒性试剂管理不规范,如毒性试剂领用记录不规范,未记录剩余量;毒性试剂柜未上锁。
三、质量保证
1、检验不合格的鹿血原料(170402、170501)未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进行处理,仅在物料分类账中显示退货,未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也未对供应商进行再次评估。
一般缺陷74条:
一、生产管理
1、部分车间清场不彻底,如洗润间。且洗药池,微电脑自动包装机(型号:KAT-)清场不彻底,有20171101的红景天标签。
2、洗润间、洗药池清洗均不彻底,有杂质。
3、蒸煮锅(010301-01)清场不彻底,有药渣残留。
4、生产车间地面有积尘,生产设备使用后清理不彻底
5、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现场设施工具摆放较乱。
6、场区卫生不整洁,要求立即整改
7、车间走廊未清洁彻底,其他情况符合要求
8、总混间、配料间清场不彻底
9、器具未存放在器具存放间、放在洗润间,拖把未标编号。
10、青霉素车间容器具存放间部分容器具无清洁状态标识;
二、质量控制
1、薄层图谱未体现展开后的斑点信息。
2、西洋参、天麻液相图谱标识内容不全。
3、20171201的姜厚朴检验记录中成品鉴别用铅笔手画,追溯性差。
4、铁皮石斛(批号Y201611054)检验原始记录中未注明二氧化硫残留检测所用氢氧化钠滴定液的批号。
5、西洋参(YL1-026-1-20160701)原料检验记录中未注明所使用对照品、对照药材的批号。
6、《半成品中间体管理规定》(SC-MS-033)版本01文件中规定“组分II效期调整为2年”,但附件中间体标签未根据文件相应变更。(第245条)
7、化验室原辅料检验原始记录版本升级后发放不及时;
8、成品库中被抽样的的氨溴索口服溶液未按照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9、对照品试剂部分过期,如反式茴香脑2016年6月14号配制,有效期半年;杯苋甾酮2016年8月18日配制,有效期半年。且对照品试剂均未标示有效期。
10、天平室十万分之一天平干燥剂未更换,万分之一天平损坏未见标识。
11、化验室中的万分之一天平无维护保养、清洁记录;
12、留样室留样过少,如薄荷(YL-041-1711-001),当归成品(20171101)标识200g,实际不足。
13、毒性试剂领用记录不规范,无领用数量及领用剩余量。
14、实验室的功能间打粉室门牌标识为标准溶液室,与实际不符。
15、电热鼓风干燥箱(型号101-OAB)使用记录未及时记录。
16、试剂室试剂放在地面。
17、存放试剂柜清洁不彻底。
18、精密仪器2室操作台长时间未打扫,卫生环境差。
19、标本毫无防鼠设施,丹参虫蛀,黄精霉变。
20、部分标本及留样养护不当,如标本浮小麦虫蛀、标本白及霉变、标本瓜蒌霉变、金银花原料留样虫蛀。
21、现场未现化验室温湿度表
三、质量保证
1、变更仓库用途未作内部审核。
2、编号2017-0201变更追踪涉及文件变更部分未在变更追踪表内未体现;
3、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批号20140101)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中抗Hbs检测结果趋势图中,第36月检测值异常,明显高于第24月检测值,企业分析调查结果未在报告中进行汇总。(第266条)
4、液态氧供应商铜陵市新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医用氧厂档案中质保协议已过期;
5、个别原药材供应商(如:广州正基药业有限公司)质量档案内容不全,缺少质量保证协议,无2017年度供应商质量评估表。
6、企业个别所用原料的供应商未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7、石斛供应商未定期审计(仅对过期的资质材料等进行了补充)。
四、文件管理
1、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所使用的液态氧的物料批号;
2、批生产记录中空瓶检查处理记录所控制项目如余压测试、余气鉴别等仅有打勾,无具体测试数值。
3、批号为170312红参片批生产记录干燥工序未记录干燥升温时间。
4、小柴胡颗粒(批号:17110)制粒工序筛网完整性检查无记录;
5、静注人免疫球蛋白(20171122批次)批生产记录中组分II分离工序未记录所使用的95%乙醇检验情况。(第174条)
6、人免疫球蛋白精制沉淀批生产记录(制造批号220D17022)中未明确热处理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人血白蛋白(批号160D17043)批生产记录中组分V制造记录中pH测定未记录仪器编号。(第175条)
7、干燥间批生产记录未及时更换。
1、内包间现场正在包装葛根(180101)、牡蛎(180101)等、QA未在现场监控、未见批生产记录。
8、中转间放置的酒大黄无货位卡。
9、丹参滴注液生产车间内称量间温湿度记录不及时。
10、青霉素车间中间站台账记录不完整;
11、无废弃标签(合格证)的销毁记录。
12、企业对《红参工艺规程》进行了修订,未按照文件要求对修订前老版的《红参工艺规程》进行收回管理。
五、物料与产品
1、阴凉成品库靠墙过近,如20180101黄芪。
2、成品仓库内六仁堂国药商标的成品饮片未与世茂商标的成品饮片区分储存。
3、成品库及成品库2内饮片管理混乱,靠墙堆放,且在地面放置中药饮片,如批号180101的麸炒枳壳、批号171101的茵陈等。
4、部分仓库温湿度记录未及时记录,如原药材库、成品库2仅记录到1月16日上午。
5、饮片及辅料未建立货位卡,如成品库2批号171201的炒鸡内金、批号171101的茵陈等;原药材库物料编码11431712001的桂枝,辅料库物料编码20031703001的蜂蜜等均未建立货位卡。
6、原药材库未明确划分区域。
7、公司出入库台帐未详细注明原药材黄柏去向(如:生产使用所对应的批号)。
8、原药材石斛(批号:Y170603-006)磅码单未记录每次称重的数量。
9、部分包材储存于收发货区;
10、仓库内铁皮石斛(批号20170727)未建立货位卡。
11、未对存放铁皮石斛、鹿茸等品种的仓库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
12、西洋参(批号17070503)放行审核单显示放行数量为420kg,但仓库入库数量显示为10kg。
六、厂房设施与设备
1、生产厂房无防虫、防动物进入的设施;
2、制剂生产车间与仓库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3、企业青霉素车间洁净区地面不平整,顶棚圆弧角开裂;
4、生产时青霉素车间颗粒灌装间、胶囊填充间未保持负压;
5、化验室20ml精密移液管未校验。
6、理化室部分精密仪器未校验,如5毫升移液管、10毫升移液管。
七、确认与验证
1、多功能切药机无编号、未备案且未做验证。
2、企业未完成空调净化系统、纯化水系统相关的再确认工作。
八、机构与人员
1、人员档案需要整理完善,培训资料需完善日期。
2、企业个别人员培训不到位,如仓库验收员对验收程序不熟悉。
3、企业未有效利用健康档案,人员体检后未对体检状况汇总分析。(第31条)
4、直接接触药品的相关生产检验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
中食药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