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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8 21:25:31    点击量:1350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细则出来了! 2018-04-07 中食药监管信息网 4月3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18号,披露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细则。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8〕1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改造、战略新兴产业、补齐产业生态建设短板、工业绿色发展、精品制造、企业做大做强等项目。 (二)支持方向。支持方向详见附件《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列入《2018年重点名录清单》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4.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

     (四)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同一企业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区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经济信息委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一式两份)。市级部门等非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报送对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六)重庆市工业振兴、民营经济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已整合为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2017年已申报上述资金,且未获补助的存量项目,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2018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附件1 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

       (一)大数据产业发展。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一: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鼓励大数据云计算相关企业重点围绕虚拟化、云操作系统、数据可视化、新型数据挖掘分析等领域重点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大数据云计算领域重点关键技术突破项目,并已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产业化,该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其中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后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500万元;(5)项目开发已完成。

       支持方向二: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2017年或2018年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 支持        方向三:打造大数据产业加速器,鼓励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大数据训练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对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进行采集存储、清洗加工,对外开放数据并提供数据服务,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产业加速器。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依托产业加速器提供的数据资源从事大数据相关领域创新应用的企业累计应超过10家;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

       (4)项目建设已完成。 支持方向四:开展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产业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集聚区内集聚大数据及相关企业应达到30家以上;

       (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300万元;(4)项目已建成投用。 2.补助标准。

        方向一: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

        方向二: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

        方向三: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方向四: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晖,63896418。

        (二)软件服务业发展。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一:“互联网+”试点项目建设,鼓励传统软件服务企业加快向智能集成、“互联网+”集成服务商升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2016年、2017年或2018年重庆市“互联网+”试点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

        支持方向二: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分享经济平台建设,鼓励打造细分行业领域的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分享经济平台,重点支持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项目。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3)项目建设已完成。

        支持方向三:开展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示范,鼓励市内软件服务企业联合重点工业企业,面向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基础共性软件平台和开发新型工业APP软件。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新型工业APP库软件类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

      支持方向四:开展“互联网+”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社会经济效应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互联网+”产业基地。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300万元。(3)申报项目需是经市经济信息委批复开展重庆市“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的项目。(4)项目投入已完成50%以上。 2.补助标准。

       方向一: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

       方向二: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

       方向三: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

       方向四: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晖,63896418。

      (三)人工智能及物联网发展。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1)支持人工智能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等算法研发,人脸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库、辅助驾驶等软件开发,相关芯片、传感器、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等基础硬件设备研发及产业化。(2)支持虚拟现实3D快速建模、全数值仿真等算法研发,协同设计、虚拟直播等软件开发,全息拍摄、眼镜头盔等硬件设计制造及产业化,模型资源库等。(3)支持服务机器人控制软件、深度学习等基础技术和算法研发,语音交互、机器视觉、人机共存、知识库等软件研发,养老机器人、家政机器人、教育机器人、医疗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服务机器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4)支持物联网信息感知、数据传输、智能处理及应用等各领域的产品,包括各类传感器件、无线通讯设备、RFID、北斗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5)支持人工智能及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交通、医疗健康、安防、物流、电力、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6)支持用于展示体验和统计分析,软硬件、系统解决方案测试验证等服务的人工智能及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人工智能及物联网项目库入选项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费用)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2.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宏庆,63895415。

       (四)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集聚区建设。

         1.支持方向和条件。 申报方向:支持人工智能(含物联网)集聚区建设。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人工智能(含物联网)为主营业务的核心企业或平台运营服务企业。(2)申报主体主导形成了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集聚的产业发展生态区。(3)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500万元以上。(4)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 2.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宏庆,63895415。

       (五)集成电路产业。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购买集成电路设计EDA软件、IP库;支持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新产品、光罩制版、流片;支持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及泛半导体行业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进行工艺研发;支持集成电路设备、原材料及配套企业研发新产品;支持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开拓市场。

        申报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2)集成电路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企业,提供集成电路EDA、IP、MPW、制版、流片、检测等服务的企业及公共服务平台,从事集成电路相关IP、工艺、技术、产品、应用研发的机构,及化合物半导体生产、LED芯片生产、显示面板制造、相关专用设备制造、专用原材料生产等其他泛半导体行业企业,在项目建设、研发支出、产品认证推广、生产运营等费用发生后,进行申报。(3)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4)项目投入已完成50%以上。 2.补助标准。按项目投入(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不超过10%投入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阳祥珺,63895248。

      (六)智能应用示范工程。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一:智能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智能技术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融合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加速升级的各类智能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重庆市智能应用试点项目,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不低于500万元;(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重庆,具备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3)申报项目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利于提高该行业的智能化应用水平;(4)列入国家和市信息化类试点示范的、取得市级以上信息技术创新成果或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5)项目投入已完成50%以上。

       支持方向二:ITSS认证企业奖励。鼓励企业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提升本地企业智能化应用水平。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申报ITSS奖励应取得ITSS二级及以上认证,且取得认证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后。 2.补助标准。一是智能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二是ITSS认证企业奖励。对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2017年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ITSS认证的企业不再申报)。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萍,63899232。

        (七)汽车电子。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支持国内外汽车电子企业和本地企业在渝建设生产项目。支持本地汽车电子企业扩大产品生产线、开展产品认证等运营活动。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企业。(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2.补助标准。按项目投入(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产品认证、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不超过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扬,63895257。

        (八)产能共享平台。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市场主导、面向全国的互联网产能共享平台利用。

        申报条件:(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利用互联网产能共享平台,实现互联网产能共享平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提高产能利用效率30%以上。(3)2017年1-12月在互联网产能共享平台销售结算同比新增。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在互联网共享平台新增销售结算额的1%給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红梅,63895398。

       二、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机器换人。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机器换人。 申报条件:(1)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手机整机制造企业还需满足人均产量达到智能机5台/人/小时,功能机达到10台/人/小时;笔电整机制造企业另行通知)。(2)项目进度达到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3)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庆军,63897883;梁晓杰,63895423。

      (二)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围绕汽车、电子、装备、材料、化工、医药、消费品、食品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满足《重庆市数字化和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条件;(2)建成项目要求取得明显效果,在建项目中汽车、电子、装备、化工等行业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500万元,材料、医药、消费品、食品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项目进度达到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3)项目建设绩效指标(至少满足3项):生产效率提高10%、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4)企业同一工厂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2.补助标准。示范项目,建成并认定数字化车间奖励50万元,智能工厂奖励100万元;培育项目,在建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数字化车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智能工厂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支持本地系统集成商与装备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工业软件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深化合作,发展成为具备系统总包、方案设计、信息集成能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注册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2017年签合同5个以上,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并执行到50%,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2.补助标准。按照2017年签订合同结算额的3%—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庆军,63897883。

      (四)关键智能制造装备培育。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符合《重庆市2017年智能装备(机器人)产品目录》,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上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智能装备生产企业;申报企业的产品符合《重庆市2017年智能装备(机器人)产品目录》且2017年1-12月销售额同比增长。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7年符合目录的产品销售额同比增量部分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庆军,63897883

      (五)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1)制造信息系统集成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开展CAD、CAM、PLM、PDM、ERP、SCM、MES等制造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2)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是企业层面,支持面向企业内部通过打通设备、产线、生产和运营系统等数据链,形成统一的企业数据闭环平台。二是行业或产业链层面,支持通过贯通企业内外部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产品、生产和服务的协同创新平台。三是新工业生态层面,支持通过构建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服务体系和开发环境,提供工业微服务或APP模型,以平台汇聚多方资源,共同优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资源配置效率,建设和运营面向开放共享的制造新生态平台。(3)定制化制造信息系统研发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开展PDS、IMIS、IMES、IMCS、CPS以及其他定制化制造信息系统的研发应用。(4)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工业企业面向设计协同、生产制造协同、制造后服务协同等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支持互联网企业构建第三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5)工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和服务体系,开展C2B、C2M、O2O等工业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应用;支持互联网企业提供行业性特色性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服务。(6)工业信息安全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支持面向工业信息安全领域提供在线监测诊断、仿真测试及验证、攻防演练、信息安全大数据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工业领域商用密码应用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入选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除外)。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2.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高于2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六)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创新服务、供应链协同管理服务、制造支撑一体化外包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在线支持(信息增值、远程运维)服务等制造+服务新模式。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入选项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2.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孙志军,63897881。

       (七)企业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已获此项市级支持的除外)。 2.补助标准。对通过国家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三、企业技术改造

      (一)技术改造综合奖补。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改造提升的扩建、迁建、改建等投资。 申报条件:(1)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重庆市境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2)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建设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3)技术改造项目已完工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由区县经济信息委出具项目完工投入正常生产认定材料;(4)项目设备投资额(含税)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5)项目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了投资数据。 2.补助标准。企业综合奖补资金=企业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企业新增财政贡献×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其中,新增财政贡献指企业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减去2016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不超过8%,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不超过10%。单户企业当年获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户企业综合奖补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时,均按500万元奖补。单户企业获得综合奖补资金的数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7350。

      (二)工业强基。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1)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庆市工业强基重点方向(2017年版)》的投资项目。(2)优先支持列入2018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工信系统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申报条件:(1)实施单位应为在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设备投资占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比不低于30%;(3)项目为在建项目,前期手续齐备,且已按规定入库报统。(4)项目投入已完成50%以上。(5)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2.补助标准。按照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不超过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7350。

      (三)停产企业/项目恢复生产。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停产一年以上企业/项目,恢复生产。 申报条件:(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2)恢复生产项目投入(设备更换、维护检修和购买原材料等恢复生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3)恢复生产企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月达到500万元以上。(4)项目进度达到80%以上。 2.补助方式。按停产企业/项目恢复生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怀兰兰,63895385。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1)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2017年版)》的投资项目。(2)优先支持列入2018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工信系统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申报条件:(1)实施单位应为在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设备投资占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比不低于30%;(3)项目为在建项目,前期手续齐备,且已按规定入库报统。(4)项目投入已完成50%以上。(5)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2.补助标准。按照设备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不超过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7350。

      (二)新材料产业链完善。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补齐产业链发展的短板,支持新材料推广应用,重点发展电子、交通、装备用铝,铜产业等金属材料和陶瓷材料、复合材料、纳米材料。化工新材料方面,重点发展聚酯、聚甲醛、聚氨酯、PMMA和尼龙等合成材料。 申报条件:(1)实施单位应为在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新材料当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3)2017年1-12月新材料新增销售结算额。 2.补助标准。对新材料推广应用按新增销售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喜梅,63896701;洪平,63899842。

        五、补齐产业生态建设短板

       (一)龙头企业产业链培育提升。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即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2)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3)2017年7-12月龙头企业本地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未获得2017年1-6月的,可申报2017年1-12月补助)。 2.补助标准。龙头企业按照新增配套采购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年。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红梅,63895398。

      (二)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及生产企业检测服务补贴。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一: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 申报条件:(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报统手机整机企业。(2)本地生产部分。(3)2017年7月1日-2018年3月31日申报。 支持方向二:手机检测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在渝手机整机企业生产的手机通过在渝专业检测机构检测。(2)2017年5月以来发生研发试验检测费用。 2.补助标准。一是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在渝生产的智能机补助0.3元/台,功能机补助0.1元/台。二是手机检测费用补贴。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手机检测费用的20%,单个企业此项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耕,63897539;梁晓杰,63895423。

       (三)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支持样机制作、模具设计制造、检验检测等工业设计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及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 2.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研发人力成本等)不超过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志军,63897881。

      (四)国家级市级试点示范园区建设。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国家级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市级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2017-2018年,首次被评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低碳示范工业园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2017-2018年,首次被评为的市级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2.补助标准。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市级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红民,63895413。

     (五)汽车电子产业技术支撑平台。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新能源汽车三电核心技术、高级辅助驾驶、汽车互联与安全、汽车智能电控、汽车领域大数据等技术支撑平台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2)项目总投入(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及研发成本费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 2.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研发人力成本等)不超过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扬,63895257。

       (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一:参比制剂补贴。 申报条件:产品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已经启动并购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使用其他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 支持方向二: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申请人应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的要求,将开展试验的项目、临床试验机构、样本分析机构、参比制剂等信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开展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注:使用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 支持方向三: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申请人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 支持方向四: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产品,参照我市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补贴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 支持方向五:转移到我市并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外药品批文补贴。 申报条件: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转移到我市,并在我市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产品一次性发放补贴。 支持方向六:在全国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奖励。 申报条件: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注:企业可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情况同时申报多个产品及该产品不同阶段补贴。 2.补助标准。(1)对市内现拥有生产批文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每个批文补助100万元,分三个阶段补助:对已购买经国家公布确认参比制剂的,拨付10%;对已完成药学研究并向国家指定平台登记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拨付50%;剩余补助资金待一致性评价通过后拨付。(2)对通过一致性评价,且排在全国同品种前三位的,每个批文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3)对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及外市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转移到我市生产品种,在获得药品批准文件后一次性发放全额补助资金。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六、工业绿色发展

       (一)工业清洁化诊断。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申报条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2)完成年度工业清洁化诊断计划任务。(3)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提出清洁化改造低、中、高费方案。(4)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论证。(5)完成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2.补助标准。按完成诊断企业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补助清洁化诊断第三方机构。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7119。

      (二)节能节水清洁化改造。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1)节能改造,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实施锅炉(窑炉)节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在工业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2)节水改造,参照《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在火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用水优化改造,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节水项目。(3)清洁化改造,参照《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实施有毒有害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涉汞和涉铅及高毒农药污染物削减等清洁化改造。(4)技术产业化,支持高效锅炉、电机系统、余热余能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节能家电及照明领域的企业,运用先进成熟技术,形成节能设备产品生产或废旧资源利用能力。 申报条件:(1)我市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信息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2)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3)项目需达到以下目标:节能改造项目年企业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节水改造项目企业年节水量不低于1万吨,清洁化改造项目企业相应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10%以上。(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50%以上。 2.补助标准。按设备投入不超过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7119。

       (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 申报条件:本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国家级示范单位和获得批复的市级示范单位。 2.补助标准。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市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7119。

       七、精品制造

       (一)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一:“增品种”项目。消费品行业新上市品种。 申报条件:本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企业;申报产品为上一年度1月1日后首次上市销售,且上年度申报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申报产品至少采用一项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所生产的新上市产品;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效益良好;优先支持运用大数据智能进行生产的企业、市级工业“双百企业”、食品工业农工商融合互动试点企业、两翼片区和贫困区县企业、通过诚信体系评价的食品企业。 支持方向二:“提品质”项目。开展同线同标同质,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品质。包括制造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国内国际对标比标达标项目、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食品行业农工商融合发展项目。 申报条件:本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企业,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效益良好。申报制造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国内国际对标比标达标项目的,企业须已进入全球排名前100位零售商(或世界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上一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超过1000万元;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完成进度50%以上;申报食品行业农工商融合发展项目的食品企业,上一年度报统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上一年度采购市内优势区域标准化种养殖农产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支持方向三:“创品牌”项目。重庆市消费品工业企业产品品牌宣传活动或产品品牌营销活动。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市级消费品行业协会,或具有市级主流宣传部门授权资质的宣传平台;上一年度通过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成功组织本市辖区内10家及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活动或参加市级以上展会活动;优先支持有市级工业“双百企业”、食品工业农工商融合互动试点企业、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两翼片区和贫困区县企业参加的活动。 2.补助标准。一是“增品种”项目。上年度新上市产品销售产值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提品质”项目。制造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国内国际对标比标达标项目,上一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对超过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食品行业农工商融合发展项目,上一年度采购本地农产品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三是“创品牌”项目。根据活动内容和实施效果对活动组织方在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成阳,63899163;柏潇,63895046。

       (二)“三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行业性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平台;消费品工业行业性大数据互联网示范平台;优先支持服务对象包括市级“双百企业”、两翼片区和贫困区县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申报行业性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主体须聚焦具体行业(如食品、五金、鞋服等),须有专业团队,具体的研发成果和成功案例;申报消费品工业行业性大数据互联网示范平台的主体须有消费品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应用成功案例,专业为消费品工业开发的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平台在示范期内(自申报日起1年内)上线并开展O2O服务,在示范期内(自申报日起1年内)重庆消费品企业上线达到1000家以上。申报主体在研发技术服务设备或大数据智能网软硬件投入达到200万以上。项目投入完成50%以上。 2.补助标准。按照申报主体在研发技术服务设备或大数据智能化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绍国,63895072;柏潇,63895046。

       八、企业做大做强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申报条件:获得工信部和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2.补助标准。一是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企业,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开展精品工业公开评选活动,对获得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红梅,63895398。

       (二)兼并重组。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推进兼并重组工作,采取合并、分立、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我市“6+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优势企业积极实施兼并重组。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是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二是结合国家兼并重组重点推动的行业,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或重要产品的项目。 申报条件:属于市内工业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项目已纳入《重庆市工业企业兼并重组重点项目库》;被兼并主体上年或当年完成工商注册变更;兼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兼并重组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按兼并重组成交额的不超过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强华松,63899432。

        (三)企业应用大数据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改造。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对规模工业企业应用大数据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申报条件:规模企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水平达到集成提升阶段及以上,即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实现数据共享利用,并基于大数据优化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500万以上。项目已完成投资50%以上。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2.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附件2-1(表格略) 指标名称、指标值填表说明:

           1.机器换人:需提供项目实施前实际用工数、项目实施后减少人工数(人)、新增设备数(台套)、机器人和机床数(台套)、项目实施前产品合格率、项目实施后产品合格率(%)、节能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年)、设备仪器购置费、软件购置费、重庆产设备购置费等指标。

         2.数字化车间需提供:智能化改造预计设备和软件投资、车间生产产品及产量、车间上年度产出(万元)、车间内数字化生产线条数、车间内全部设备台套数、其中工业机器人和机床数量、本地产工业机器人和机床数、车间内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台套(产线)数、车间内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数量占全部设备比重(%)、车间内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联网数、车间内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联网数占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总数的比重(%)、建设前车间人数、建成后车间人数、建设前人均产出水平(元/人/天)、建成后人均产出水平(元/人/天)、建设前产品不良品率(%)、建成后产品不良品率(%)、建设前运营成本(万元/天)、建成后运营成本(万元/天)、建设前单位生产能耗(吨标准煤/件)、建成后单位生产能耗(吨标准煤/件)等指标。

        3.智能工厂:需提供智能制造新模式建设种类、智能工厂建设预计设备和软件投资(万元)、智能工厂包含数字化车间个数、数字化车间名称、智能工厂包含数字化生产线条数等指标。

        4.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需提供2016年项目业主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2017年项目业主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金额指标。

        5.工业强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需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概算、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备投资概算、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等指标。

        6.停产企业/项目恢复生产:需提供恢复生产企业/项目主营业务月销售收入指标。

        7.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需提供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指标。

        8.新材料产业链完善:需提供新材料2017年销售额、新材料2018年销售额、新增销售额指标。

        9.龙头企业产业链培育提升:需提供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数据)、2016年7-12月配套采购额、2017年7-12月配套采购额、新增配套采购额指标。

       10.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及生产企业检测服务补贴: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需提供报统功能机数量(台)、本地生产功能机数量(台),报统智能机数量(台)、本地生产智能机数量(台);手机检测费用补贴需提供手机检测费用指标。

       11.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需提供申报补贴品种参比制剂购买费用,体外药学研究费用,临床试验研究投入费用等指标。

      12.节能节水清洁化改造:节能改造项目需提供年企业节能量(吨标准煤),节水改造项目需提供企业年节水量(万吨),清洁化改造项目需提供企业相应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比例(%)等指标。

       13.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增品种”项目需提供上年度新上市产品销售收入指标;“提品质”的制造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国内国际对标比标达标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订单交货金额指标,食品行业农工商融合发展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采购本地农产品金额指标。

       14.兼并重组:需提供兼并企业年销售收入、成交额指标。

       15.产能共享平台:需提供互联网产能共享平台销售收入、互联网产能共享平台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比例指标。

       附件2-2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一)申报单位名称、性质、地址、所属区县/部门。 (二)企业情况,包括行业排名,上下游主要供应链企业名称,2017年财务状况,分年度营收、利润、税金、出口额、研发投入强度等情况。

       二、项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 (一)提供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情况及要件资料; (二)项目投入的实物/票据清单(表格)。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七)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四、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编制说明:

        1.大数据产业发展、软件服务业发展:已完成项目另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2.人工智能及物联网发展:另需提供2018年人工智能及物联网项目入库证明文件(渝经信智能〔2018〕1号文件)。

        3.智能应用示范工程:ITSS认证企业奖励项目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获得ITSS认证的情况、绩效分析等;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产能共享平台: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互联网产能共享平台销售收入情况、企业销售收入情况等;另需提供销售收入票据清单/表格。

        5.机器换人:“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技术改造技术方案(描述设备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换人方式(描述项目改造的具体环节、工序,实施前后的作业模式以及效果对比分析,500字左右)、设备明细表。

        6.智能工厂:“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项目实施的先进性(与项目实施前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分析、三降两提高指标完成情况)、离散型、流程性、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等五种智能制造新模式建设内容、示范作用(突出对典型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可复制性、示范价值和推广计划)、企业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控制系统、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建成项目另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建设成效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7.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生产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情况、生产数据采集分析情况、车间计划与调度情况、工艺执行情况、物流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与追溯情况、设备管理情况、车间智能化改造实施前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对比、智能装备应用情况、车间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情况、生产过程执行情况、物料配送自动化情况、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发票清单、建成项目另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数字化车间建设成效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8.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另需提供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入库证明文件(渝经信智能〔2018〕1号文件),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不提供。        

         9.企业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另需提供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证书、重庆市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反馈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10.企业应用大数据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改造:另需提供重庆市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反馈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11.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另需提供项目设备投资发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区县出具的项目完工认证材料、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包含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实际完工时间、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备案内容一致性,依据项目是否投入正常生产对项目完工与否出具结论性意见)。

        12.工业强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另需提供项目投资构成(分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需明确设备投资金额,并附设备清单),资金来源情况(分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和申请专项资金额度)。 13.新材料产业链完善:另需提供2017年、2018年新材料销售票据。

        14.龙头企业产业链培育提升: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另提供2016年、2017年同期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含配套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2016年、2017年同期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

        15. 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及生产企业检测服务补贴: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内容智能和功能手机出货量等;另需提供功能机、智能机数据产量证明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服务补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手机检测机型及数量、检测金额等;另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服务发票(发票有效期在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范围内有效)及企业2017年实现产值证明材料。

         16.国家级市级试点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创建工作方案,空间布局图等。另需提供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批复文件。

         17.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参比制剂补贴需另提供每一申报品种的参比制剂信息(药品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持证公司及地址、生产厂及地址、上市国家、是否已进口中国),每一申报品种的参比制剂购买信息(产品批号、产品效期、数量、总采购金额)、口岸药监局盖章的一次性进口批件复印件(国内上市的参比制剂不提供该项);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赠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参比制剂包装盒、说明书实样照片(不认可网络版打印说明书)。购买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已公布范围外的参比制剂的,还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后确认符合参比制剂条件的指导性意见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4份(加盖公司公章)。 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需另提供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应包括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备案和临床试验登记信息,并开展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相关信息。 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份(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按规定豁免BE试验产品申报书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的相关豁免文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份(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注:使用非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的产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费用补贴申报书应包括参比制剂补贴申报书、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申报书、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申报书编制说明所述材料内容。 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转移到我市并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外药品批文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供接收资料核对)、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在全国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奖励需另提供该品种国家审批通过情况证明材料。

        18.工业清洁化诊断:“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年度工业清洁化诊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清洁化改造方案情况等;另需提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19.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情况、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国家或市级公布文件的复印件。

        20.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 “增品种”项目另需提供申报产品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上产品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名称一致),申报产品使用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等的佐证材料,申报企业完税证明等。 “提品质”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完税证明。申报制造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国内国际对标比标达标项目项目的,须提交与全球排名前100位零售商(或世界500强企业)订单采购合同、订单交货凭证;如订单由第三方中间商采购,需提供第三方中间采购商与最终采购商交货凭证。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须提交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方案、投入票据及服务合同。申报食品行业农工商融合发展项目的的企业,须提交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产值报统证明、与本市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签订的采购合同及交易票据、所采购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说明。 “创品牌”项目需提交相关资质的证明资料,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含活动内容、实施时间、活动参与方及服务对象情况、活动目标、活动效果考核指标、费用预算及资金来源等);实施效果佐证材料(主流媒体报道的文字或视频截图、相应消费品工业企业服务合同及评价);活动费用开支凭证等。

        21.“三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书包括单位概况、运营团队建设情况、拟服务企业名单及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服务企业主要内容、“三品”工作措施及亮点、服务企业目标、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及效果预测等。申报行业性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平台的,须提供申报主体通过整合行业资源,形成的研发成果(包括产品、技术、工艺等)在行业内得到示范性应用的佐证资料;申报消费品工业行业性大数据互联网示范平台的,须提交消费品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应用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含平台设计方案、服务团队)、10家以上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效果评价。

        22.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需另提供相应称号的证明材料等。 23.企业应用大数据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改造:需另提供重庆市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反馈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附件2-3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4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按申报方向项目要求提供。 一、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项目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查意见(依法依规、无需办理的可不提供)。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通知书、项目安全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危化品行业提供)。

        四、项目入库报统及技术改造报统证明材料。

        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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