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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添加“禁药”或将追究刑责
发布日期:2016-05-19 07:00:57    点击量:2210
     最近 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水产品,被检出违禁物质。主要检出了孔雀石绿(含隐色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AOZ等违禁使用药物。而根据国家规定,这些物质都是不得检出的,一旦检出,即属不合格。
     新的食品安全法可追究刑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加强监督抽检外,相关的鉴定处罚今后只会更加严厉。新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限定标准食品的行为,加重了行政处罚。“通俗地说,违反新食品安全法的‘起步价’非常高。
    如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涉及人员还可以处以行政拘留。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重的,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以及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储运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的违法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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