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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操作办法|2015
发布日期:2016-06-04 07:04:44    点击量:129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有关要求,规范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级医院经济运行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操作办法适用于县级医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县级医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医院成本核算领导小组,成员由财务、人事、总务、信息、经管、药剂、器械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县级医院根据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在财务部门下设相应的成本核算岗位(至少1名专职成本会计),其他相关部门要设立兼职的成本核算员。
第四条县级医院内部各科室成本核算职责:
(一)财务科:收集整理各科室报送的成本数据,保证成本核算数据与相关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性;开展成本核算,编制并报送成本报表,撰写成本分析报告。
(二)人事科:负责各科室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的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三)总务科:负责各科室水(含冷、热水及污水)、电、煤、气、科室面积、内部服务工作量的统计以及各部门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含医用)等消耗的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四)设备(器械)与卫生材料管理科:负责各科室卫生材料、医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专用设备的使用分布与变动资料、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及内部服务工作量的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五)药剂科:负责各部门药品领用的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六)供应室、血库、氧气站、洗衣房等医辅科室:负责各科室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及内部服务工作量的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七)统计科:负责与成本有关的数据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八)信息科:负责成本核算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
(九)其他科室:负责其他与成本核算有关的数据统计和报送。
第三章成本构成与分类
第五条医院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消耗,主要包括:
(一)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卫生材料费:是指医院各科室发生的卫生材料耗费,包括血费、氧气费、放射材料费、化验材料费、高值耗材费和其他卫生材料费等。
(三)药品费:是指医院各科室发生的药品耗费,包括西药费、中成药费和中草药费等。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五)无形资产摊销费:是指各科室按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是指各科室按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
(七)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低值易耗品、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以上各项支出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以下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根据不同标准对成本进行以下分类:
(一)按照成本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
2.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摊计入的各项支出。
(二)按照成本属性可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1.固定成本:是指成本总额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范围内不受业务量增减变动影响而能保持不变的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人员经费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
2.变动成本:是指成本总额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范围内随着业务量的变动呈线性变动的成本。包括:人员经费中的奖金、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卫生材料费,药品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等。
第四章成本责任中心划分及设置原则
第八条成本责任中心是基于医院业务性质、自身管理特点以及最终为满足项目和病种核算工作需要而划分的成本核算基础单位。每个成本责任中心应当能够单独计量所有收入、归集各项费用。财务科应为每个成本责任中心建立会计核算账户。责任中心具体分以下四类(详见附表1):
(一)临床服务类科室(以下简称临床科室),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服务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包括门诊科室、住院科室等。
(二)医疗技术类科室(以下简称医技科室),指为临床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包括手术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功能检查科、内镜中心、骨密度室、血透室、激光室、震波室、高压氧治疗中心、输血科和补液注射室等科室。
(三)医疗辅助类科室(以下简称医辅科室),是服务于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消毒等辅助服务的科室,包括供应室、病案室、挂号收费处、门诊办公室、住院处、营养食堂、氧气组、洗衣房和器械科等科室。
(四)行政后勤类科室(以下简称行政后勤科室),指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医辅科室之外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包括行政、后勤、科教管理等科室。
第九条成本责任中心的设置及编码原则:
(一)县级医院科室成本责任中心设置原则。
1.医院标准科室成本责任中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结合县级医院特点并参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制定。
2.各医院将HIS系统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的科室代码、科室名称通过梳理,形成一套适用于本院科室成本核算的成本责任中心代码和成本责任中心名称。如果所采集数据来源于HIS系统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外的系统,此系统的科室代码、科室名称应当调整与本院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科室代码、科室名称一致。
产出报表数据均以医院本院科室成本责任中心和县级医院标准科室成本责任中心为对象分别填列。
医院将本院成本责任中心与县级医院标准成本责任中心(见附表1)对照,通过对照关系确立本院各成本责任中心在各级分摊过程中的分摊参数(见附表2)
3.医院设置的成本责任中心要与会计核算范围一致,医院中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不应列入医院成本责任中心。
4.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各项数据应当按照统一的成本责任中心进行归集,包括收入、工作量统计信息、物资领用、固定资产折旧、人员支出等数据。
5.临床科室门诊和病房要分别统计成本信息,单独进行成本核算。
6.行政后勤类科室设置应与会计核算中“管理费用”科目的支出范围一致。
(二)县级医院科室成本责任中心代码编码原则。
1.临床科室以1开头,医技科室以2开头,医辅科室以3开头,行政后勤科室以4开头。
2.临床科室需要区分门诊和病房,门诊以01结尾,病房以02结尾。
3.顶级科室代码长度为4位。如果医院科室划分较细,可以设置下一级代码,下一级代码在上一级代码基础上顺加两位数字,但不能编制01和02,防止与临床科室的门诊和病房编码混淆。例如某医院内科(编码:1005)设置心血管内科和消化内科,则心血管内科编码为100503,消化内科编码为100504。
第五章成本核算办法
第十条成本核算的分类:
(一)根据成本核算的目的,分为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
1.医疗业务成本,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含医院行政后勤科室耗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医疗业务成本=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即为: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医辅科室的上述七类费用的直接成本之和)
2.医疗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各业务科室和行政后勤科室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含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医疗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3.医疗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各部门发生的各种耗费,以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耗费。
医疗全成本=医疗成本+财政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4.医院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活动,医院各部门发生的所有耗费。
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上述各科目含义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
(二)根据核算对象,分为科室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
1.科室成本核算,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科室成本计算:
科室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间接成本
2.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指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计算出诊次成本和床日成本的过程。
诊次、床日成本计算:
(1)全院平均诊次成本=∑临床科室门诊成本/全院门急诊总人次
(2)某临床科室诊次成本=某临床科室门诊总成本/该科室门急诊总人次
(3)全院平均实际占用床日成本=∑临床科室住院成本/全院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4)某临床科室实际占用床日成本=某临床科室住院总成本/该科室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3.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以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
参与项目成本核算的成本范围不包括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和药品的成本,核算成本的项目以各地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为依据。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可采用成本比例系数法,成本分配系数采用收入分配系数,即以各项目收入占科室总收入的比例作为分摊科室成本到各医疗服务项目的分摊系数。
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某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该医疗服务项目收入/(科室医疗总收入-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和11 
药品收入)×(二级分摊后的科室总成本-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和药品成本)
科室某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该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该医疗服务项目总工作量
4.病种成本核算,指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照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
病种成本核算可采用医疗项目叠加法,即在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通过将病种成本分解为不同的收费项目,将项目叠加后得出病种成本的一种方法。
病种成本主要是指对出院病人在院期间为治疗某单病种所耗费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叠加,进而形成的单病种成本。
单病种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单收费材料成本+∑药品成本。
以上项目工作量可从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确定的病种临床路径所包含的项目计算取得,各项目单位成本以项目成本核算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医院成本核算的主要流程是:财务科对各成本责任中心(核算科室)先通过直接计入或计算计入的方式进行业务支出耗费归集,形成科室直接成本;再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三级分摊方法,依次对行政后勤科室耗费、医12 
辅科室耗费、医技科室耗费进行结转,形成临床科室的间接成本,最终形成临床科室全成本(医疗成本)。同时,根据核算需要,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以及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进行归集和分摊,分别形成医疗全成本、医院全成本。在此基础上,通过归集和分摊,计算不同口径的项目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病种成本等。
第十二条县级医院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二)可靠性原则。医院要保证成本核算信息具有真实性、完整性、中立性和可验证性。
(三)相关性原则。医院成本核算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相关方面及时了解医院收支情况以及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
(四)分期核算原则。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期间一致,按月、季、年核算。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医院收入和支出核算,科室成本核算均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六)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医院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价值(即取得成本)核算,除国家13 
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七)收支配比原则。医院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理,归集、分配各项成本费用,使各项收入与为取得该项收入的成本费用相配比;某核算科室的收入与该科室的成本费用相配比;某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该期间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八)一致性原则。医院各个会计期间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依据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若确有必要变更,则应当在财务报告中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对医院财务收支的影响等情况。
(九)重要性原则。医院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对于主要经济事项及费用应当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精确;而对次要事项及费用,在不影响成本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第六章科室成本的归集
第十三条县级医院科室成本的归集,是指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一定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成本费用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并形成科室直接成本的过程。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费用类科目应按照各具体科室进行核算,归集各科室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各科室或采用一定方14 
法计算后计入各科室的直接成本,按科室性质直接形成医疗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不能作为具体科室直接成本的部分应纳入管理费用统一核算。
第十四条科室成本的归集:
(一)人员经费:根据会计分期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成本明细项目采集到担任相应角色的人员,按核算单元对全院人员进行定位,将员工发生的各项人员经费直接计入该成本责任中心的成本。
其中,工资津贴、绩效工资按计提发放项目采集到个人;社会保障缴费按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采集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发生数采集到个人。
如果医院门诊无法细分到下一级核算单元(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其门诊人员费用须依据收益情况摊销至各科室。
(二)药品费:以“临床开单、药房发药”信息为基础,按门诊用药、住院用药等对药品进行分类核算,根据实际消耗药品,依据医院药品管理条件,选择个别计价、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并保持不变,采集开单科室的药品成本。
(三)卫生材料费: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建立二级库房卫生材料管理制度,高值耗材应当使用个别计价法,按单15 
品种卫生材料采购成本和二级库房实际用量归集各科室的卫生材料成本。对于未列入医院二级库房卫生材料管理范围的材料,按各科室消耗的材料费用直接计入其成本;对于列入二级库房卫生材料管理范围的、领用而未消耗的材料,视同库存材料管理,不计入成本。
(四)固定资产折旧: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折旧年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按会计期间、固定资产类别和品种将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到每一个成本核算单元,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其中,房屋类固定资产按核算科室的面积计提折旧;设备类固定资产按核算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五)无形资产摊销:医院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摊销,按受益科室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以临床、医技科室当期开单医疗收入的1-3‰计提。
(七)其他费用:
1.房屋、设备维修费:常规维修费用按科室(房屋、设备实际占用科室)实际发生数记录,直接计入该科室成本;设备维保费用按维保期间分期计入(符合大型修缮标准的固定资产维修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16 
2.水、电、气费:应遵循重要性原则,能够直接计量到相应的核算责任中心的,按照实际发生数,据实核算成本;无法单独计量的,以人员、面积或床位比例作为参数向全院其余科室进行分配。
3.办公费、印刷费:按实际发生的办公性质的费用直接计入或按领用记录计量计入。
4.其他:按核算科室的实际消耗量直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费用。例如,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可以按照占用面积计算得出各核算科室的费用。
科室成本归集过程中,对于不具备工作量统计条件且服务于全院科室的费用消耗(如交通费等),可统一按人员比例计算计入各核算科室成本。
(八)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开展医疗全成本、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医院,还应将当期“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借方发生额按受益科室归集成本。具体包括:使用财政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额。
(九)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医院,还应当将当期“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目借方发生额按受益科室归集成本。具体包括:使用科研教学项目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额。17 
第七章科室成本分摊
第十五条各类科室发生的间接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运用阶梯分摊法原理,按照分项分步结转的方式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分摊到临床科室。具体分摊公式详见附表2。
(一)一级分摊:行政后勤科室费用分摊
将行政后勤科室成本按人员比例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医辅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
(二)二级分摊:医辅科室成本分摊
将医辅科室成本(包括该类科室直接成本和第一级分摊的部分)向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分摊参数可采用收入比重、工作量比重(如:门急诊人次、实际占用总床日)和内部服务量等。
(三)三级分摊:医技科室成本分摊
将医技科室成本(包括该类科室直接成本和第一、二级分摊的部分)向临床科室分摊,分摊参数采用收入比重,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科室的成本。医疗收入数据采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别按门诊与住院、临床开单与医技执行单元,采集医疗服务收入数据。
门诊收入分类:挂号收入、诊查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西药收入、中草药收入、中成药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和门诊结算差额等。
住院收入分类:床位收入、诊查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西药收入、中草药收入、中成药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和住院结算差额等。
全部分摊后,满足如下平衡关系:
医疗成本=临床科室直接成本+医技科室直接成本+医辅科室直接成本+行政后勤科室直接成本=∑临床科室医疗成本
行政后勤科室直接成本=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科研、教学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及后勤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院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坏账损失、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印花税等。
第八章成本分析
第十六条成本分析要结合医院运行相关信息,定期开展成本核算结果分析,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升医院经济效19 
益和社会效益,为制定政策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服务。
第十七条各医院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自身管理需要,选择不同的分析方法,分析成本变动、成本差异及产生原因,并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制分析报告。主要分析方法包括:
(一)趋势分析。针对医院和科室的收入、成本相关指标,通过对若干个连续期间的报告资料进行相关指标的比较分析,说明成本变化过程及其发展趋势。
(二)结构分析。分析医院(或科室)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成本要素占医疗成本的比重;各核算科室成本占医院总成本的比重,以及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管理费用占总成本的比重等,找出影响成本的重要因素及其关键控制点。
(三)本量利分析。在综合考虑固定成本、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医技科室执行临床科室开单数量、门急诊人次数、实际占用床日数或出院人数)的基础上,分析医技科室和临床科室保本点业务量(结余为零的业务量)及其影响因素。各保本业务量的计算可套用以下公式:
医疗业务收支结余=医疗业务收入-医疗全成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业务量-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固定成本20 
保本点业务量=固定成本/(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单位变动成本)
单位边际贡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单位变动成本
保本点业务量=固定成本/单位边际贡献
其中:固定成本主要包括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费用中的物业管理费等,变动成本主要包括人员经费中的绩效工资、其他费用中的水电费等。
(四)比较分析。确定目标成本,并采用历史最好水平、历史同期水平、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同类科室平均水平、预算目标、定额目标等,计算医院(科室、项目)会计期间的成本数据与目标成本的差异,找出产生差异因素。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成本核算周期应与会计核算周期保持一致,医院各部门上报统计数据要与成本核算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1.县级医院标准科室成本责任中心字典
2.县级医院成本核算相关计算公式
3.县级医院科室成本核算报表体系21 
附表1
县级医院标准科室成本责任中心字典分类 一级 二级 科室成本责任中心编码 科室成本责任中心名称 
1.临床服务类科室 
10 10 临床服务类科室 
01 1001 预防保健科
01 100101 预防保健科门诊 
02 1002 全科医疗科 
01 100201 全科医疗科门诊 
03 1003 内科 
01 100301 内科门诊 
02 100302 内科病房 
04 1004 外科 
01 100401 外科门诊 
02 100402 外科病房 
05 1005 妇产科 
01 100501 妇产科门诊 
02 100502 妇产科病房 
06 1006 妇女保健科 
01 100601 妇女保健科门诊 
02 100602 妇女保健科病房 
07 1007 儿科 
01 100701 儿科门诊 
02 100702 儿科病房 
08 1008 小儿外科 
01 100801 小儿外科门诊 
02 100802 小儿外科病房 
09 1009 儿童保健科 
01 100901 儿童保健科门诊 
02 100902 儿童保健科病房 
10 1010 眼科 
01 101001 眼科门诊 
02 101002 眼科病房 
11 1011 耳鼻咽喉科 
01 101101 耳鼻咽喉科门诊 
02 101102 耳鼻咽喉科病房 
12 1012 口腔科 
01 101201 口腔科门诊 
02 101202 口腔科病房 
13 1013 皮肤科 
01 101301 皮肤科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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