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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试行)的通知|2013
发布日期:2016-08-16 21:28:53    点击量:1776
 (深卫人发〔2013〕128号) 深圳医学律师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宝安、龙岗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现将《深圳市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试行)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深圳市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深圳市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受委托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部门行使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对行使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计划生育行政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计划生育执法部门及受委托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状态等因素,依法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行政处罚的幅度等问题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裁量,并依法合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四条 实施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判断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对于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处罚,不得因事实和法律规范以外的因素给予优待或者歧视。对同一违法案件的多个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不同情节及其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五条 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六条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有不同规定的,适用上位法;
  (二)上位法有原则性规定,下位法有具体规定,且不违反上位法,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适用下位法;
  (三)同一机关制定的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特别法;同一机关制定的前法与后法之间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后法。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单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先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先书面责令当事人立即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罚款或者其他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直接选择适用其他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
  (五)配合执法单位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四)被行政处罚后二年内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或者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
  (五)毁灭、转移或藏匿证据,无理拒绝、拖延提供证据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依法查封的财物的;
  (七)抗拒、阻挠执法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一条 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同一法律法规设定的两种以上处罚种类,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单处或并处的,对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单处,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并处。
  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涉及罚款的自由裁量原则上在法定幅度内划分三个层次:低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30%以下,中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30%以上70%以下,高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70%以上。
  前款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违法行为不具有免予、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一般处罚,罚款数额应适用中幅度范围;如果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不严重,对当事人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等其它种类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可适用低幅度范围。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能立即改正的应责令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要求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各级计划生育执法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但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收集有关证据。
  在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批时,应当提交行使自由裁量权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案件调查表》中作出说明和建议。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执法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时,应对执法人员提交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程序以及处理建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统一和正确行使。
  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少必要证据证明或者未说明理由的,应当要求执法人员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执法部门可以制作典型案例,指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十八条 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下级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依法处理。
  计划生育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应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违法办案、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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