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丁生物、比智高药业GMP证书被收
发布日期:2019-02-02 17:23:33 点击量:985
上海安丁生物(汤阴)药业有限公司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上海安丁生物(汤阴)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河南省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据悉,上海安丁生物(汤阴)药业有限公司早在12月5日被国家药监局通报,此次河南省药监局正式下发公告,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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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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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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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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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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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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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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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收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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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证书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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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201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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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丁生物(汤阴)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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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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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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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产业领取区兴隆路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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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乳剂(抗肿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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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乳剂(抗肿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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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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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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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国家药监局跟踪检查通报显示,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跟踪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上海安丁生物(汤阴) 药业有限公司的氨咖黄敏胶囊、氨酚咖敏颗粒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完全按《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该公司共有93个批准文号,分别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完成了变更企业名称及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的补充申请,取得了《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豫B201500089、豫B201401532等),批件中要求品种在新地址生产时,前三批样品须经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并抽样,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由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销售。企业至今已生产了23个品种25个品规并上市销售,但取得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上市销售函的有12个品种13个品规,其余11个品种12个品规均为获得上市销售函。
二、企业未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调查。
(一)氨咖黄敏胶囊(批号:161001,理论批量:350万粒)批生产记录显示:2016年10月4日企业将不同时间生产的小试、中试和大生产产品在总混工序进行了混合、中间品检验、内包、外包、入库,现已销售完毕。企业仅对该批产品进行了检验,对该批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可控性、中间品储存过程控制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未进行任何风险评估即予放行。
(二)氨咖黄敏胶囊(批号:161001,理论批量:350万粒)产品中试过程中,原料咖啡因的投料量计算有误;成品检验报告中咖啡因的含量为107.1%,而企业规定的内控标准含咖啡因应为标示量的93.0%-107.0%(法定标准含咖啡因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企业未按偏差程序进行调查,也未进行相应风险评估。
(三)企业2016年8月在生产线上新增氨咖黄敏胶囊生产,未进行交叉污染的风险评估。
三、实验室数据管理不规范。
(一)实验室未按照企业制定的《实验室原始数据的管理规定》对薄层色谱照片进行电子数据管理,仅由实验员手机拍照后打印,原始电子照片未进行统一存储和备份。
(二)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未达到三级权限管理要求:HPLC、GC、IR和AAS等仪器的计算机windows系统登录均未设置分级权限,实验室QC主管xxx为HPLC、GC、AAS计算机管理员,采购部人员xxx为IR计算机管理员,且windows的删除权限未被禁止,仅禁止了时间修改功能。实验室检验员均使用计算机管理员帐户进行仪器操作。
(三)HPLC(编号:JY-014)计算机中存在部分难以溯源文件,如存储通道为G盘新建文件夹201文件夹中记录有2016.3.4的进样数据(包括氨基比林对照1、2,咖啡因,溶剂,样1-2),提示为酚氨咖敏颗粒,但电子数据无样品名称、批号等信息,且追溯仪器使用记录未见登记、未出报告;如存储通道为G盘成品半成品酚氨咖敏颗粒1600302成品马来酸氯苯那敏的文件夹中包含“新建文件夹”,其中有文件名为“样1-1,样1-2,样1-3,样1-4”的数据,且追溯仪器使用记录未见登记、未出报告。
四、对照品管理不规范。
(一)酚氨咖敏颗粒成品检验中,咖啡因含量测定所用对照品为该企业生产所购的咖啡因原料。该原料作为工作对照品使用时未进行标定,并用于9批产品(160301-04,160901-05)的放行检验。
(二)9批(160301-04,160901-05)酚氨咖敏颗粒成品放行检验中,马来酸氯苯那敏含量测定均采用100047-200606批对照品已过期,但未对过期对照品的特性量值及适用性进行验证便用于产品放行检验。
(三)酚氨咖敏颗粒处方中的辅料蔗糖红外鉴别项目中,蔗糖对照品(批号:111507-20001)仅于2015年5月11日扫描一次,用于2015年-2017年36批蔗糖样品的红外图谱进行对比,且标准品、对照品领用台账中无相关对照品领用记录。
(四)对照品入库台账显示100334-201803批双氯芬酸钠对照品库存10瓶(2018年5月6日购入5瓶,2018年7月15日购入5瓶),现场库存5瓶,查询对照品领用台账未见其领用记录。
因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在注册要求符合性、质量风险管理、数据可靠性、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其氨咖黄敏胶囊、酚氨咖敏颗粒的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责成河南省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依法调查处理。
比智高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比智高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据悉,该公司早在12月5日被国家药监局通报,此次吉林省药监局正式下发公告,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12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跟踪检查通报显示,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跟踪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比智高药业有限公司的解郁安神颗粒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艺验证。
(一)工艺再验证(批号:20130902、20140201、20140202)产品未进行质量评估和稳定性考察,企业整改仅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留样管理规程》和《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的培训和考核。解郁安神颗粒原批量为10万袋,企业进行了工艺再验证(批号:20130902、20140201、20140202),于2015年7月变更批量为20万袋。上述三批产品未进行质量评估和稳定性考察,不足以支持进行批量变更。
(二)未对解郁安神颗粒干膏粉的贮存时限(企业规定贮存期6个月,复验后可再贮存6个月)进行验证。企业整改仅对历史检验记录数据的水分、微生物进行回顾分析,未制定干膏粉贮存时限验证方案进一步对干膏粉有效指标(如含量)进行考察。
二、数据管理和文件记录。
(一)液相色谱仪(SH-10-03)工作电脑的回收站中发现有2018年5月25日删除的2014年3月的栀子检验系统适用性试验数据。企业整改未针对防止删除数据问题再次发生采取预防措施。
(二)QC实验室检验台账、取样台账,QA变更台账、偏差台账均为Word格式的电子版本,储存上述台账的电脑无权限管理设置。经现场核对,中药材检验台账中部分批次检验结果项目为空白,检验台账中部分中药材批次信息与原辅料台账中的相应信息不一致。
三、中药饮片炮制。
未制定中药饮片的炮制规程、批量范围,制远志(批号:J160101,批量179.6kg;J160102,批量19.6 kg)生产记录中显示干燥、煎煮、辅料计算均与药典要求不一致。企业整改已制订了远志、柴胡、酸枣仁、甘草等药材的饮片炮制规程,炮制方法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致,计划后期做三批炮制药材的工艺验证,但未完全落实。
因该企业对上述工艺验证、数据管理和文件记录为主要缺陷的问题,未整改到位或未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缺陷再次发生,其解郁安神颗粒的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责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食药监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