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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药店飞检过程、内容
发布日期:2016-08-31 16:53:02 点击量:1251
1、飞检的依据
三个主要条例:《药品法实施条例》《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飞检、GSP等各种局令和办法:总局【2015】14令、省局【2016】118号令、总局【2016】28号令
2、飞检的概念:一种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检查环节:研制、生产、经营、使用:
责任范围:省局负责全局、市县局负责本辖区
交叉检查:跨地市交叉互检
双随机:随机抽人,随机抽检查对象
3、什么情况会被飞检?
被飞检的情况:质量有风险、材料不真实、严重失信、严重违法、其他。
4、飞检组的人员构成
飞检组构成:组员2名以上,组长负责,检查人员;跟随检查人员,技术专家、公安人员,媒体记者、当地药监人员
5、飞检过程如何实施?
1、飞检方案:什么时候、查谁、查什么?经过领导审批
2、成立飞检组:随机抽人、任命组长。
3、人员集合:到指定地点集合→
4、流程:入场(亮证、组长指挥)→现场检查(证照悬挂、分区摆放、设备设施)→人员询问(资质、法规、制度;履职能力)→计算机检查(基础数据、流程、记录)
5、方式方法:拍摄、录音、笔录、签字、指纹。
6、飞检检查重点
质量核查重点:资质、质量记录、重点品种、票帐货、处方药
7、现场问题如何处理?
问题现场处理:现场措施(现场整改、强制封存),延伸检查,驻留督办。
8、飞检处理结果!
限期整改→发告诫信→责任约谈→监督召回→收证停业→撤销证书
涉嫌违法的立案查处,飞检结果记录到信用档案中。
加重处罚的行为:
- ² 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场所的
- ² 不提供或延时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的
- ² 声称工作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生产经营的
- ² 拒绝或限制取证工作的
- ² 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行为要求:
应当的行为:
- l 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
- l 签署廉政承诺书
- l 集体合议
- l 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飞检报告
不可的行为:
- l 泄露飞检信息
- l 泄露举报人或被检单位商业秘密
- l 出具虚假检查报告或检验报告
- l 干扰、拖延检查或拒绝立案查处
- l 违反廉政纪律
- l 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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