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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药监连续发文推广电子处方,国内药店你准备好了吗?
发布日期:2017-08-30 21:11:50    点击量:837

 2017年“电子处方”随着新医改逐步深入近日,西安食药监局也宣布开始推行电子处方,先后发布两个文件,详细、完善地规范了药品零售企业与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电子处方共享平台的条件。

5月17日,西安市食药监局出台《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市食药监发〔2017〕136号),对零售企业等参与方的条件以及遵守的流程进行了明确界定。

零售企业参与条件

136号文件规定,开展工作的企业应为取得一照两证即: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定中获“基本守信”级以上、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

   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选择具备相关网络技术、硬件设备条件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远程医师诊疗、电子处方应用平台。

远程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管理远程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等同于普通处方,电子处方应保存在企业门店备查,保存期限同普通处方。

企业端的电子处方系统必须能够和执业医师清晰流畅的视频对讲,在后台保存咨询录音和视频文件,便于事后抽查,且必须提供数据接口供监管部门实时查看。

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予以劝退,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发生医疗事故应及时联系卫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6月13日,西安市食药监局再次印发《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随诊电子处方共享工作的意见》(市食药监发〔2017〕152号),决定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随诊电子处方共享工作,同时对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的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方平台需资质合法

  提供第三方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和完善的诊疗管理机制,具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各级卫计部门以其他形式确认的第三方医疗服务许可,能够保证远程诊疗质量和安全。同时,提供第三方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自身平台上开展的诊疗服务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慢性病随诊需要互联网医院

西安食药监局决定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随诊电子处方共享工作,督促各区县局大胆推进,希望第三方平台通过建立电子病历、远程高清音视频通信等技术,使慢性病患者与在线医生实现在线复诊,直接享受到病情诊断、处方获取和在线医嘱等系列医疗服务,全方位解决慢性病患者看病等待问题,使西安市“人人有病历、看病有医生”的医改目标进一步落到实处。

        西安食药监局连发两文,严格监管药品零售行业远程诊疗和电子处方的推行,无疑对行业市场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对药店和患者都是极大的利好。

   药店一方面能够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范经营;另一方面,远程诊疗和电子病历的推行,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目前药店普遍存在的专业服务差、慢病管理不专业的问题,帮助药店提升专业化服务,助力整个医药零售行业从被动服务升级为主动健康。

患者在药店凭处方购药,既能节省诊断、治疗等费用,免去到医疗机构就诊所花费的大量时间,也可避免自我药疗所隐藏的安全隐患。西安食药监局此举可谓真正是为百姓安全、合理用药保驾护航。

     在医改大潮中,弄潮儿已站在了浪尖,全国推行将近,各大药店们,你们准备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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