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家药企431条缺陷分类汇总
发布日期:2018-05-14 22:50:48 点击量:1152
2018年05月07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04月份药品生产企业GMP日常监督检查结果,04份安徽省局共检查了89家药品生产企业,涉及缺陷的企业有75家,发现431条缺陷,其中严重缺陷6条,主要缺陷32条,一般缺陷393条。
检查形式有:药品GMP跟踪检查、药品GMP(有因)飞行检查、药品GMP飞行检查、含马兜铃酸中药饮片抽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停产企业检查、药品生产检查、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炒制)、片剂、胶囊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炖制、炒制、炙制、煅制、燀制、煨制、制炭)(普通车间),中药饮片(发芽、发酵、水飞)(综合车间),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炙制)、GMP认证整改复查、日常巡查、药品生产检查(中药饮片专项检查暨GMP跟踪检查)、药品生产检查(新办企业申报资料现场检查)、中药饮片生产专项、中药饮片生产飞行检查等。
本次检查中涉及关于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缺陷有24条,具体数据可靠性缺陷如下:
1、高效液相色谱仪(编号030101-02)用户权限设置不合理,管理员用户为质量部经理,化验员具编辑色谱图权限,采集的高效液相色谱图储存于电脑硬盘E盘中,可被删除。
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7003)没有分级管理,只有一个用户名和密码。
3、用于含量测定的Excel文件,未进行文件锁定。
4、色谱系统电脑时间未锁定。
5、显微室、薄层室两台工作站系统时间未锁定、权限管理无密码,并查看系统日志,发现系统日志错乱。
6、精密仪器室1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一台、气相一台都没有审计追踪系统。
7、YJT-QXFX-01 GC-7820气相色谱仪电脑系统时间未锁死,系统时间仍能更改;
8、YJT-QXFX-01 GC-7820气相色谱仪YJT-FX-01日立液相色谱仪化验员有谱图处理、谱图校正、编辑方法、编辑校准权限;
9、LPG-3400SDN HPLC电脑系统时间未锁死,人员登记密码未更改过;
10、化验室计算机系统开启了电脑审计跟踪系统,但企业未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让系统管理员定时检查审计跟踪情况并做相应记录。
11、粉针车间来比林粉针线的办公室中,用于在线监控的计算机时间未锁定。
12、未制定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企业未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对安装的审计跟踪软件进行定时检查并记录。
13、企业未按《化验室数据完整性、备份管理规程》(编号:SMP-09-046B)要求定期开展审计追踪审核。
14、未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审计检查操作规程,也未就审计跟踪结果做相应记录;
15、中药饮片生产车间标签打印室电脑中存有现行和废弃版本的工艺规程;
16、企业产品标签、合格证打印由专人负责,打印用电脑设置密码,但文件未制定相关内容支持实际的执行情况。
17、未对打印标签合格证的电脑进行了账户和密码设置,未制定相关管理文件。
18、2台高效液相色谱仪(编号:ZS3079和ZS3081)、1台气相色谱仪(编号:ZS3080)均未开展计算机化系统验证,未对使用权限进行划分等。
19、高效液相色谱仪(编号HY-TMS-004)工作站安装于系统盘,电子图谱储存于硬盘D盘中,数据可删除。
20、实验室电脑内文件存放较混乱,有些图谱无法说明来源及出处;实验室液相色谱电脑未按要求设置“三级”权限管理,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
21、化验室显微、薄层图谱计算机系统未设置访问权限、时间未锁定;显微、薄层原始图谱未标明批号、创建及修改日期混乱,且图谱模糊难辨,无法追溯。
22、未对原辅料、成品检验电子数据进行备份管理,2018年4月14日前所有检验图谱无法追溯。
23、发现部分记录数据不真实,如:
①陈皮(批号:111711017)批生产记录切制岗位生产批量33686kg,操作开始时间11月4日3时0分,结束时间11月5日7时18分,设备名称QY-300型高速截断往复式切片机(设备编号010303-03),与该设备运行记录一致;同时,其它2台切药机设备运行记录无陈皮(批号:111711017)切制记录。经查,QY-300型高速截断往复式切片机(设备编号010303-03),设备使用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生产最大能力为250kg/h。根据陈皮(批号:111711017)批生产记录切制岗位操作时间,最大生产能力应为7000kg左右,而陈皮(批号:111711017)批生产记录显示实际批量为33686kg。故认为操作记录数据不可信;(证据见附件一)
②2018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期间,在2号楼A座二楼仓库管理室办公桌内发现连钱草(批号111804215,检验编号:J4882111804215)和天山雪莲(批号111804235,检验编号:J4826111804235)成品检验报告书报告日期均为2018年4月27日;(证据见附件二)
③化验室检查时发现0.01mol/L氢氧化钠滴定液2018年3月1日配制1000ml,仅3月份需要做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有29个批次,现场0.01mol/L氢氧化钠滴定液实有900ml消耗100ml与做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29个批次实际消耗量不符,3月1日前配制0.01mol/L氢氧化钠滴定液均过有效期。(证据见附件三)
24、个别产品生产批量与该批次销售批量不符,如:地龙(批号111804208),生产批量为2863kg,该批次产品销售记录2863kg已全部销售,库存为零。经企业确认,2018年以来地龙共销售三个批次,分别为:地龙(111708248),生产批量1194kg,库存173kg;地龙(111803028),生产批量585kg,库存311kg;地龙(111804208),生产批量2863kg,库存0kg。根据企业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地龙(111804208)于2018年4月25日销往美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248kg、陕西兴庆中药科技有限公司1200kg、云南建东伟业医药有限公司963kg,共计3411kg,与该批次产品生产批量不符。(证据见附件五)
此外,本月安徽省局共收回3张GMP证书,涉及的企业:安徽美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辉克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附75家企业431条严重、主要及一般缺陷汇总:
严重缺陷:
一、数据可靠性
1、发现部分记录数据不真实,如:
①陈皮(批号:111711017)批生产记录切制岗位生产批量33686kg,操作开始时间11月4日3时0分,结束时间11月5日7时18分,设备名称QY-300型高速截断往复式切片机(设备编号010303-03),与该设备运行记录一致;同时,其它2台切药机设备运行记录无陈皮(批号:111711017)切制记录。经查,QY-300型高速截断往复式切片机(设备编号010303-03),设备使用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生产最大能力为250kg/h。根据陈皮(批号:111711017)批生产记录切制岗位操作时间,最大生产能力应为7000kg左右,而陈皮(批号:111711017)批生产记录显示实际批量为33686kg。故认为操作记录数据不可信;(证据见附件一)
②2018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期间,在2号楼A座二楼仓库管理室办公桌内发现连钱草(批号111804215,检验编号:J4882111804215)和天山雪莲(批号111804235,检验编号:J4826111804235)成品检验报告书报告日期均为2018年4月27日;(证据见附件二)
③化验室检查时发现0.01mol/L氢氧化钠滴定液2018年3月1日配制1000ml,仅3月份需要做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有29个批次,现场0.01mol/L氢氧化钠滴定液实有900ml消耗100ml与做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29个批次实际消耗量不符,3月1日前配制0.01mol/L氢氧化钠滴定液均过有效期。(证据见附件三)
2、个别产品生产批量与该批次销售批量不符,如:地龙(批号111804208),生产批量为2863kg,该批次产品销售记录2863kg已全部销售,库存为零。经企业确认,2018年以来地龙共销售三个批次,分别为:地龙(111708248),生产批量1194kg,库存173kg;地龙(111803028),生产批量585kg,库存311kg;地龙(111804208),生产批量2863kg,库存0kg。根据企业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地龙(111804208)于2018年4月25日销往美誉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248kg、陕西兴庆中药科技有限公司1200kg、云南建东伟业医药有限公司963kg,共计3411kg,与该批次产品生产批量不符。(证据见附件五)
二、质量保证
1、产品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放行批准即销售,如连钱草(批号111804215)、土鳖虫(批号111804208)、天山雪莲(批号111804235)、扯根菜(批号111804235)、牡丹皮(批号111804193)、防风(批号111804191)、地龙(批号111804208)、醋龟甲(批号111804218)、净山楂(批号111804197)等9个批次,成品放行审核单和成品放行证中放行批准人和日期处均空白,而上述产品均已全部销售。(证据见附件四)
三、文件管理
1、现场不能提供三七粉(批号:180101)、地黄(批号:170901)、川贝母(批号:170601)、天麻(批号:170701)、桑葚(批号:170601)等中药饮片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物料出入库记录;
2、企业未制定其生产的麸炒枳实、山楂、麦冬等中药饮片生产工艺规程。
四、机构与人员
1、企业停产期间,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不健全,生产负责人、QA部分人员及QC全部人员离岗,无法满足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要求。
主要缺陷32条:
一、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1、2台高效液相色谱仪(编号:ZS3079和ZS3081)、1台气相色谱仪(编号:ZS3080)均未开展计算机化系统验证,未对使用权限进行划分等。
2、高效液相色谱仪(编号HY-TMS-004)工作站安装于系统盘,电子图谱储存于硬盘D盘中,数据可删除。
3、实验室电脑内文件存放较混乱,有些图谱无法说明来源及出处;实验室液相色谱电脑未按要求设置“三级”权限管理,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
4、化验室显微、薄层图谱计算机系统未设置访问权限、时间未锁定;显微、薄层原始图谱未标明批号、创建及修改日期混乱,且图谱模糊难辨,无法追溯。
5、未对原辅料、成品检验电子数据进行备份管理,2018年4月14日前所有检验图谱无法追溯。
二、生产管理
1、170301的姜半夏,原药材批号为DYL001-20170201(200kg),DYL001-20150501(30kg)违反了批号制定及管理规程。
2、粉碎间、制粒间、总混间、颗粒内包间等操作间捕尘、排风效果不佳,未能有效控制粉尘的扩散。
三、质量控制
1、化验室管理不到位:
①检验操作不规范,如薄层鉴别未用毛细管点样;显色剂标签有误,薄层板未标注展开前沿、对应斑点不在一条水平线上。②检验记录不完整规范,如吸光度检查未附紫外图谱,也未保存电子图谱,检验前仪器未调整狭缝;个别药材检验原始记录性状描述、显微鉴别横切面图描述不正确。
2、实验室数据管理不规范,检验人员未按规定保留牛黄(批号:1711001)小样检验数据。
3、原药材检验不够规范:如罂粟壳(进厂编号:Z082-171201)未对薄层鉴别、含量测定进行检验;蟾酥(进厂编号:Z109-171201)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华蟾酥毒基对照品进样不是连续5次,不符合系统适应性要求;冰片(进厂编号:Z127-171201)原始检验记录中樟脑(气相色谱法)检查时,对照品和样品分别隔日进样(对照品进样结束后,气相色谱仪关机),不符合系统适应性要求;紫苏子(进厂编号:Z066-171001)含量测定的原始检验记录中,对照品理论塔板数最大为1519,不符合检验标准中理论板数按迷迭香酸峰计算应不低于3000的要求等。
4、部分检验记录不完整。甘草药材 (批号:10501703001)检验记录中无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原子吸收图谱、农药残留量气相色谱图,所附高效液相色谱图无进样时间;西洋参药材(批号:11021706001)检验报告中无农药残留量检验结果;检验记录未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原子吸收图谱。
5、醋五味子180101检验报告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但1月10日已经销售;三棱171201的检验报告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但2017年12月18日、19日均有销售行为。
6、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算公式错误,如制黄精(170101)原药材及成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中氢氧化钠滴定液消耗量分别为5.42ml、5.32ml和7.58ml、8.08ml(检验报告结果分别为21mg/kg、29mg/kg,按照正确计算公式计算二氧化硫结果分别为:210mg/kg、288mg/kg);三七(170201)液相色谱三七皂苷含量测定的样品2-1峰面积积分错误,偏差较大且未做偏差调查;枸杞子(170201)的重金属计算错误,误把吸光度作为浓度代入计算。
7、氢氧化钠滴定液无原始滴定液也无发放记录,无法追溯二氧化硫残留量是否真实检验。
8、原药材、成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和含量测定等检测项目仅取一份样品进行检测,未做平行试验。
9、企业不具备检测枸杞子(170201)甜菜碱含量测定的检验设备,且未委托检验,2017和2018年成品台账显示该产品有出库记录。
四、质量保证
1、萹蓄(批号:180106)物料取样中未发现霉变,生产中发现霉变33.4kg,成品收率64.8%(文件规定≥80%),未报告偏差并调查处理。
五、文件管理
1、部分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完整。
1)西洋参180301、泽泻180302干燥工序使用2个烘箱,分多箱次进行干燥,但批生产记录中只监测和记录了1个烘箱的1个温度;
2)法半夏D171001批生产记录中未按《法半夏生产工艺管理规程》(TS-GY-D003)的规定对浸泡液的PH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3)《姜半夏生产工艺管理规程》(文件编号:TS-GY-D004)规定:切制工序中质检员应每30分钟取样检查一次,每次抽取10片,用游标卡尺测量厚度,但姜半夏(批号:D180101)批生产记录中切制岗位片厚监控记录中1月13日13时00分只抽取5片测量厚度。
2、《川芎生产工艺管理规程》(TS-GY-022)规定为切为薄片1-2mm,《中国药典》(2015版)规定川芎为切厚片(2-4mm)。《川芎生产工艺管理规程》(TS-GY-022)中规定采用烘房干燥,温度控制在50-60度;川芎171003、171002批生产记录中采用日光晾晒。
3、实际生产过程中未见岗位生产记录,如净选间正在净选决明子无岗位生产记录、炒制间正在生产大麦无岗位生产记录。
六、物料与产品
1、仓库管理混乱;如精品库存放间过小、摆放混乱;成品库第三排货架第一栏上下三层同时夹15张货位卡,枯矾(20170101)、钟乳石(20170301)、黄芪(20171001)、儿茶(20170501)等混乱堆放;
2、现场检查时在会议室四楼窗户处看到生产车间顶层晾晒中药材,经询问企业质量负责人,为晾晒的党参药材,但该晾晒场未备案。
3、物料管理未按照GMP要求管理:①企业原辅料库辅料总账、分类账未及时汇总,如黄酒、米醋进货量未及时入登记,领料单未及时汇总保存;②物料生姜(20061704001)的采购记录显示供应商为盖盛祥超市,但验收记录显示供应商为散户,且领用记录不全。
4、成品库卡记录及销售清单不真实。4月30日现场检查时,在企业综合办公室内发现有大血藤(批号:180401)等的成品库卡,库卡中均显示2018年5月2日销往天津领先键隆医药有限公司,企业销售清单(单据编号:XS20180502001)上日期也显示为2018年5月2日,现以上品种均无库存。
七、厂房设施与设备
1、纯化水分配系统用于在线监测的PLC未实行权限管理,岗位操作人员可自行删除历史报警数据。
八、确认与验证
1、企业未按照文件规定的验证周期开展验证。
2、姜半夏(批号:D 170702、D180201、D171101)批生产记录未体现煎姜水过程,姜半夏工艺规程,编号TS-21-D002规定煎姜水约2小时,现场未提供姜半夏工艺验证资料。
九、机构与人员
1、原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离职,现任命的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徐萌萌尚未理变更许可,已对后续生产龙眼肉(批号180301,生产日期2018年3月15日)进行了放行。
2、2017年职工花名册显示化验室3名,现场仅化验室主任在岗,其他QC均辞职(企业自述,现场未见书面辞职报告),不能满足实际检验。
3、质量及生产管理人员业务不熟练,如未建立中药饮片批号与原药材批号管理规程,未有效区分中药饮片销售与中药材销售的批号命名规则。
4、QC人员培训不到位。
(1)对照品摆放混乱,且部分对照品未按规定储存,如:桂皮醛(批号:110710-201418);
(2)PH计未按操作规程维护(无电极保护液);
(3)枸杞子(批号:1265-1803001)检验记录中浸出物的溶剂使用错误(记录中用的水饱和正丁醇,而药典中是水);
(4)高效液相色谱仪赛默飞U3000等电脑日期未锁死。
5、企业未制定2018年度培训总计划、验证总计划等;
一般缺陷393条:
一、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1、高效液相色谱仪(编号030101-02)用户权限设置不合理,管理员用户为质量部经理,化验员具编辑色谱图权限,采集的高效液相色谱图储存于电脑硬盘E盘中,可被删除。
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7003)没有分级管理,只有一个用户名和密码。
3、用于含量测定的Excel文件,未进行文件锁定。
4、色谱系统电脑时间未锁定。
5、显微室、薄层室两台工作站系统时间未锁定、权限管理无密码,并查看系统日志,发现系统日志错乱。
6、精密仪器室1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一台、气相一台都没有审计追踪系统。
7、YJT-QXFX-01 GC-7820气相色谱仪电脑系统时间未锁死,系统时间仍能更改;
8、YJT-QXFX-01 GC-7820气相色谱仪YJT-FX-01日立液相色谱仪化验员有谱图处理、谱图校正、编辑方法、编辑校准权限;
9、LPG-3400SDN HPLC电脑系统时间未锁死,人员登记密码未更改过;
10、化验室计算机系统开启了电脑审计跟踪系统,但企业未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让系统管理员定时检查审计跟踪情况并做相应记录。
11、粉针车间来比林粉针线的办公室中,用于在线监控的计算机时间未锁定。
12、未制定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企业未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对安装的审计跟踪软件进行定时检查并记录。
13、企业未按《化验室数据完整性、备份管理规程》(编号:SMP-09-046B)要求定期开展审计追踪审核。
14、未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审计检查操作规程,也未就审计跟踪结果做相应记录;
15、中药饮片生产车间标签打印室电脑中存有现行和废弃版本的工艺规程;
16、企业产品标签、合格证打印由专人负责,打印用电脑设置密码,但文件未制定相关内容支持实际的执行情况。
17、未对打印标签合格证的电脑进行了账户和密码设置,未制定相关管理文件。
二、生产管理
1、洗药机清洁不彻底;容器具存放间存放有许多杂物。
2、生产车间清场不彻底,充装间等个别功能间存放有杂物;
3、中药提取生产车间清场不彻底;
4、洁具间灰尘多。
5、直服饮片车间地漏消毒液浑浊;洁净区走廊地面与墙角交界处有变色和颗粒附着物;
6、普通生产车间洗润间滚筒式洗药机(型号:XT-720,编号:010101-01)清场不彻底。
7、包材暂存间内标签暂存柜内放有杂物,如:电线;柜内有积尘。
8、普通饮片车间、毒性饮片车间未生产,均已清场,但未见清场标识。
9、现场生产时部分生产状态标识填写不完善;
10、容器具存放间存放的部分软管清洁不彻底,已清洁后的容器具无清洁状态标识;
11、部分设备清场不彻底,如中药储液罐内存留大量清洁用水;
12、JPJ-350型多功能仁类脱皮机清场不彻底;
13、毒性车间切药间切药机器清场不彻底,设备仍残留部分半夏。
14、洗衣房存放淘汰未使用的设备及物品未及时移出生产车间,洁具存放间卫生较差、地面有大量积尘,洁具未及时清洁。
15、车间一楼清场管理不到位,如,洁具间地面积水、清场后拖把洁具未放回洁具间、各功能间存放沥水容器具;破碎间已清洁中药破碎机有黄色粉未;《清场管理规程》未规定生产结束后的清场时限,干燥间、切制间、切制间、筛选间等功能间已结束生产数日,仍为待清洁标识。
16、 旋料式切药机清洁不彻底,顶盖内可见明显药材碎渣。
17、器具存放间内,容器未在清洁干燥环境下存放。
18、物料中转间物料摆放混乱
19、生产车间二楼东北角货厅通道堆放数件过期一次性静脉针等物品未及时处理销毁。
20、现场检查时,直服饮片车间正在进行茯苓粉粉碎工序生产,粉碎间无生产状态标识,待粉碎的茯苓物料上无标签;
21、晾药间正在晾的生地、二楼中转间存放的预知子、外包间存放的蝉蜕均无标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的标识。
22、毒性车间使用的塑料锨及白色周转箱无毒性专用标识。
23、加湿抽真空装置等设备状态标识不全,缺少清洁标识;
24、在生产车间中转间存放有中药饮片醋五味子,共5袋,每袋30KG,没有货位卡。
25、生产车间生产白芍润药间没有生产状态标识
26、器具存放间的存放的容器具无清洁标识;
27、器具存放间、器具无清洁状态标识;
28、玻瓶输液车间器具清洗间内,存放有前一天换下的100ml灌装工具,放在一个敞口桶中,车间工人说已清洁过,但无清洁消毒卡。
29、切药机无清洁状态标识及有效期
30、毒性车间废弃的蒸煮锅和烘房未悬挂停用标识,法半夏和川乌炮制工具未明确区分标识。
31、物料中转间物货位卡缺失
32、制剂车间手消毒液标签记录显示已过有效期,未及时更换;
33、普通饮片切制间正在切制麻黄(批号:180402),切药机周边未见状态标识。
34、炒药机、烘焙机等生产设备及生产用容器具清洁状态标示内容不全,无清洁有效期、清洁责任人等内容。
35、前处理冷库中存放的补中益气丸挥发油无状态标识。
36、批设备及作业现状提示板中缺少产品名称的内容。
37、抽查2018年1月27日以来的无菌服、清扫工具灭菌记录,其中有5次无菌服、清扫工具的湿热灭菌,仅有人工记录,无自动打印的灭菌记录。
38、毒性饮片生产车间的衣服存放在普通饮片更衣间。
39、原料党参蜜中转过程放在洗润间。
40、毒性车间洗润蒸煮间监控不到位。
41、中间站有部分复方板蓝根颗粒(D18K066)摆放混乱,未摆放于垫板上;
42、2018年4月2日下午生产的红花(批号:180401,批量:500kg)拣选工序,拣选后仍用原包装袋存放。
43、普通饮片车间外包间暂存有盐补骨脂(批号:180301)、木蝴蝶(批号:180301),在2号楼内包材库1内的合格证领用记录中未记录该两批合格证领用情况。
44、制剂车间制粒间(一)回风口滤网脱落;
45、包装好的二丁颗粒成品(批号为180307、180308等10批)存放在外包间;
46、维生素E软胶囊制胶囊工序缺少对胶皮厚度的监测记录;
47、维生素E软胶囊烘胶囊时间无法确定;
48、玻瓶输液车间稀配间内,正在配置的稀配罐1#与已配置完的稀配罐2#的观测口均未密封。
49、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无相关处理记录;
50、《生产过程标签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MP/SC/02/030)规定标签为专人打印,未见确定专人打印人员的授权或任命文件。
51、普通饮片切制间切制麻黄草过程中,中转间存放大量麻黄草,无现场监控措施。
52、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无相关处理记录;
53、中药饮片过筛岗位生产记录“物料平衡计算”公式不符合实际。
54、灌装出现的不良品直接返工,未记录。
55、车间物料门未有效管理,可以随意进出。
56、清场记录未对清场操作要点逐项确认;
57、前处理收膏间,清膏混合设备为人工混合,不能有效防止污染和确保工艺稳定性。
三、质量控制
1、西洋参(批号180301)成品检验报告中无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检验结果。
2、鸡内金(批号:180301)、山药片(批号:180201)无成品检验报告书。
3、当归、决明子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中水分标准规定与中间产品检验报告中水分的标准规定不一致;
4、批号为180301的白术批成品检验报告,批准人未签字。
5、茵陈(批号:1802001)成品检验报告内容不全,无含量测定、浸出物项下检测结果。
6、茯苓(批号:YL010-170201)水分测定原始记录中,精密称定数据没有进行修饰。
7、羟苯甲酯检查项【酸度】原始检验记录不全,未注明滴定液的浓度;
8、药材西洋参(YL35-180101)检验记录中未记录对照品称量配制过程,也无对照品溶液配制的批号及配制时间,检验数据无法溯源,高效液相色谱图中人参皂苷Rg1、人参皂苷Rb1分离度小于1.5,未达到基线分离,也未对人参皂苷Rb1、人参皂苷Rg1及人参皂苷Re分别进行定位。
9、抽查的甘草10501703001批检验记录中的液相色谱图,图谱无检品批号、检验日期。现场从液相色谱仪(设备编号030101-02)中打印的地黄的液相色谱图,图谱无检品批号、检验日期。
10、部分批检验记录不规范,如麸炒苍术180301检验记录未按规定修改。
11、部分检验记录显微鉴别附图不清晰,如党参(检验单号Y2018011906)。
12、枸杞子(批号:700003219)批检验记录中含量测定模板有误,甜菜碱薄层点样未按药典执行。
13、苍术(YL-CZ-20170601-01)含量测定项下系统适应性理论塔板数标准规定应不低于5000;实际检验原始记录为2726-3282。
14、检验原始记录不完整,如乌梢蛇批号:YL-17101903显微鉴别未附原始图谱;黄芪YL-17032701显微鉴别横切面未附图,检查项下重金属有害元素未附原始图谱;
15、原料、成品的液相图谱未体现出理论塔板数及分离度,如甘草(170101)、女贞子(YL-082-180301)。
16、部分检验原始记录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未记录检验标准,检验记录只有一份样品的检测;
17、高效液相含量测定中系统适应性试验对照品进样2次,不符合规定,如黄芪(180127)、丁香(171015)。
18、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进行含量测定无原始数据图谱,不可有效追溯,如酒黄精(批号:170526)。
19、木瓜(批号:1803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未记录空白对照的滴定管初读数和终读数。
20、玫瑰花(批号:YL-104-1802-0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未记录滴定管的初读数和终读数。
21、批号为170913-05,规格为500ml:50g的葡萄糖注射液的生产批记录中,中间产品检验记录含量测定一项,测定葡萄糖含量的旋光度部分数据填写不完整。
22、显微鉴别无照片,检验记录中未附显微图谱;薄层鉴别未附薄层色谱照片。
23、枸杞子(批号:1705001)成品检验记录中,浸出物检验记录中无“精密量取ml”填写位置。
24、白芍(批号:1704001)成品检验记录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项下甲基红乙醇溶液指示剂滴数未填写。
25、企业部分饮片显微和薄层鉴别、净包类饮片的成品检验引用原药材检验结果,但未制定检验数据引用的管理文件,也未列出具体品种目录。
26、黄芪YL302-20170101显微鉴别为铅笔手绘,可追踪性不强,薄层色谱图较小,不清晰
27、显微附图不清晰,如桑枝(批号:11141804003)、艾叶(批号:12391803001)、丹参(批号:11251803002)、白术(批号:10511803004)、地骨皮(批号:10981804001)。
28、苍术(批号20180102、20180301)的显微鉴别图较相似,麸炒苍术(批号20170801、20170803)薄层图较相似。
29、部分鉴别项下显微鉴别图仅列出部分显微特征,薄层色谱图未明确标识出对照和供试品。
30、薄层色谱鉴别电子图谱未记录样品批号;
31、显微附图不清晰,如玉竹(批号:Y105001-20180301)、山茱萸(Y2101-01-20180301),薄层鉴别附图不清晰,炒栀子(批号:180301、180302、180303)。
32、检验原始记录中所附显微图谱不够清晰,未能有效显示需鉴别的细胞组织。
33、显微鉴别所附图谱未注明主要显微特征,计算机中保存的显微鉴别电子图谱未注明产品批号,如山茱萸(批号:YL052-20180301)等
34、酒萸肉(批号1706001)薄层鉴别取样量有涂改未盖校验章或签名。
35、在用的NaOH滴定液(0.010118mol/L)配制、标定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超过储存期(六个月),未复标。
36、液相色谱室温湿度记录没有按时记录。
37、天平室一天平干燥剂失效没有及时进行更换。
38、实验室电子天平内的干燥剂硅胶已变色,未进行烘干,现场未见使用记录。
39、天平室天平干燥剂没有及时更换。
40、试剂室化学试剂没有避光放置。
41、试液配置记录未记录配置浓度及使用截止日期。
42、部分品种二氧化硫残留量数据记录一致,如灵芝(检验单号Y2018011207)、羌活(检验单号Y2018011323)、荆芥(检验单号Y2018011324)、千斤拔(检验单号Y2018011004)、射干(检验单号Y2018011202)称样量均为9.8758g、10.1621g。
43、标本室现有标本未能涵盖全部申报品种。
44、留样室(十八里工业区)毒性饮片留样管理混乱,分辨不清楚原料和饮片。
45、氢氧化钠滴定液(浓度0.01mol/L)未有二次稀释记录。
46、金樱子(批号:11931803001)含量测定模板有误。
47、羌活(批号:1121803001、1121711001)挥发油量0.17ml。
48、土茯苓(批号:11681803001)理论塔板数低于5000。
49、毒性原料留样室柜子未双人双锁管理。
50、留样室原料、辅料、成品的留样均放在一起,未进行分类存放。
51、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天平校验过期,有效期至2018年04月03日。
52、皖仪液相已经损坏但没有悬挂标示。
53、精密仪器室2有三台液相,其中一台大连伊利特液相损坏,现场未悬挂状态标识。
54、原辅料检验室(C-2115)中,2017年台账的物料检验记录编号索引,部分数据记录修改未记录修改人姓名和修改时间。
55、EDTA(R7-0402I-01)0.05mol/ml滴定液无复标记录。
56、在原辅料检验室中,实验台上编号为D2004的滴定管旁悬挂的是D2005(50ml)滴定管的容量偏差卡。
57、在实验楼一楼试剂室中,有两台型号均为BCD-253WP3C的美菱冰箱中存放着对照品,据企业工作人员介绍说,部分对照品需要在低温4℃--8℃保存。但并未看到冰箱温度记录,且两台冰箱均无设备编号。
58、桔梗(批号:180305-001)含量测定图谱特征峰保留时间不一致,无评估、处理和确认意见。
59、本次申报的个别品种无标本;
60、显微鉴别缺少必要的工具书;
61、氢氧化钠滴定液未按药典要求贮藏。
62、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记录未注明红景天(批号:180102)所涉及的浸出物检测项目。
63、化验室样品抽样、登记、发放、留样无登记记录,样品检验报告单不可溯源;
64、小试用川乌、草乌未按《毒性中药材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MP/QC/01/001)管理要求存放,氢氧化钠滴定液的复标与《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MP/QC/01/013)要求不一致。
65、高效液相所用流动相未标明配制日期或批号。
66、化验室缺少红花(批号:171201)浸出物测定法所需的摇床。
67、化验室样品接收分发记录有抽样人登记记录,无接收人、领样人登记;
68、化验室部分5、10、20ml移液管无鉴定或自校标识,酸式滴定管、碱式滴定管已过鉴定效期;
69、青葙子(批号:YL-034-1802-001)显微鉴别未对所观察的显微特征进行描述。
70、铁皮石斛(批号:YL-373-1711-001)含量测定时平均校正因子计算有误,含量检测图谱无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字。
71、化验室氮气瓶未固定。
72、部分移液管如20ml、50ml、100ml未按规定进行校验,另外一些移液管无校验编号,未标注校验效期。
73、天平室内存放正在工作的水浴恒温恒时振荡器。
74、化验室设施设备不完善,如理化室、试剂室通风效果差;显微镜无测微尺;气瓶无合格证。
75、化验室设备仪器记录不全,如冷冻冰箱无设备卡、无温度计及记录,部分移液管未校准无编号,理化室已开瓶试剂无开瓶记录,个别滴定液标签已过期、标定记录不完整,有毒试剂领用记录不全,个别检验报告书编号不具唯一性。
78、滴定管(编号一)无校正标识。
79、化验室试剂台上存放有过期配制试剂(试液名称:无氨水;批号:20180408;配制日期:2018.04.08;有效期至:2018.04.23)。
80、部分原药材未留样,如白芍等。
81、未建立培养基灭菌记录。
四、质量保证
1、部分物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定期现场质量审计,如:冷沉淀的供应商现场质量审计日期为2014年3月,现场审计周期规定为1次/3年。
2、生产山药片(批号:180201)所用的药材从农户翟华林采购,生产炒山楂(批号:180301)所用的药材从农户马如金采购,翟华林和马如金均不在《原料供应商目录表》(2017年8月7日版)里。
3、供应商审计档案未按照《物料供应商定点管理规程》(SMP-05-105)要求,收集农户产量,评估中药材质量;未制定合格供应商目录。
4、个别供应商如黄酒档案中无质量标准和质保协议;
5、《物料供应商定点管理规程》(SMP-05-105)修订不及时,未对物料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未明确审计的要求和周期;无《物料接收操作规程》;
6、原料库原料库卡显示供应商(来源)为地产收购,如:藕节(批号:13601607001)、自然铜(批号:12681710001)等。
7、亳州市涡阳恒太跳调品厂的蜂蜜无出厂检验报告单,与亳州市大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麸皮质量保证协议过期。
8、供应商档案未及时审计,部分供应商资质已过期。如标签合格证的供应商亳州市谯城区振荣印刷厂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8年2月24日,现已到期。
9、企业购进的山楂、地黄等药材供应商档案不完整。
10、个别物料供应商审计资料不全,如包材供应商质保协议未签字,黄酒供应商无质保协议。
11、合格供应商名册内容不全,无供应商清单批准日期,无茵陈物料供应商胡健、茯苓物料供应商金寨大别山林艺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2、供应商评估不完善,如已批准的合格供应商目录中,个别公司未见评估资料。
13、供应商档案不规范,如未定期对物料供应商进行回顾分析,个别农户供应商自产自销证明无中药材品名;部分农户供应商档案中无购进中药材质量评估资料、质量协议书等。
14、利巴韦林原料药三家来料加工的实际供应商(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悍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大九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审计。
15、供应商档案目录未及时更新,如:安徽瑞祥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已更名,未及时将供应商档案目录进行更新;供应商路林勇未及时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16、未与原料供货方签定质保协议;
17、未及时对供应商名单进行更新。
18、未与标签供应商铜陵鼎诚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质保协议;
19、《合格供货商目录》未包含包材、辅料、标签、合格证等物料。
20、 部分物料供应商未按时进行年度审核,如菱湖塑料厂资质已过期。
21、《供应商管理制度》(SMP-ZL4100000504(0318))中,供应商质量回顾未明确回顾评估标准。
22、灯盏细辛(批号:180306)含量检测时出现异常数据未进行偏差处理。
23、杞菊地黄丸(170101)混合偏差调查表未表述引起偏差的根本原因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偏差的再次发生。
24、新增的QYJ-200型直线往复式多功能切药机和FXJ-450型风选机未办理变更备案。
25、企业提供的变更清单无生产负责人变更记录,也无人员任命文件变更记录,同时未到药监部门做变更备案;
26、2018年2月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时,批生产记录灌装岗位未对负载、空载及停机的实际运行时间进行记录。
27、质量回顾不全,未包括2017年全部炮制品种。
28、2017年4月开展自检后至今未进行自检;
五、文件管理
1、穿心莲总内酯浸膏粉批生产记录中缺少90%乙醇的配制过程和不同醇浓度所需数量的计算方法。
2、七叶莲浸膏粉批生产记录中缺少40%乙醇的配制过程和不同醇浓度所需数量的计算方法,工艺规程中(STP-CP-200-02)未表述渗滤过程中所用40%乙醇的数量和渗滤时间。
3、乳制蟾酥(批号:170301)批生产记录中未反映浸渍7天,每天搅拌3次的生产过程。
4、防己(批号:1801030072)批生产记录中,净制工序个别数字有改动,记录不规范;
5、批号18030101的加替沙星滴眼液批生产记录中灯检岗位不合格品处理项,QA人员未签名;
6、部分批生产记录数据不真实,如:熟地黄(批号:20171101、20171001)和批生产记录切制岗位操作时间和设备记录不准确,与实际情况不符。(证据见附件一)(证据见附件二)
7、防己(批号:170501)批记录中成品入库量为930公斤,成品放行审核量写成批量1000公斤,不准确;
8、西洋参170801,批生产记录显示取样量0.2kg,化验室成品检验台账、成品留样袋标示量为0.3kg,现场称量西洋参留样量0.124kg。
9、部分批生产记录内容记录不全,有错误。
(1)医用氧(气态 批号:20180110-01)批生产记录中清场合格证中清场者未签字,个别错误涂改不符合规定。
(2)医用氧(气态 批号: 20180118-01)成品请验及取样单中取样地点记录错误;
(3)医用氧(气态 批号: 20180119-01)钢瓶处理时间记录错误,与充装时间冲突;在线监测记录不全,没有记录生产全过程监测数据;
10、瓜蒌批生产记录温度与实际不符。
11、批生产记录不规范,如党参17120802未记录干燥岗位每锅干燥量。
12、部分生产记录不规范,如蒸补骨脂180101的实际温度火候文火仪与药典规定的不相符。仅记录仪表温度256摄氏度。
13、部分批生产记录不规范,如180301的前胡干燥岗位未记录每锅干燥量,无干燥监控记录;酒萸肉批号170401蒸煮岗位未记录每锅蒸煮量。
14、制何首乌(批号:800180287,批量:3500kg)批生产记录中未体现拌回蒸馏液的工序步骤;法半夏(批号:701193509)批生产记录中未体现甘草煎液的制备过程,洗润工序后无废水处理记录。
15、炙淫羊藿(批号20180101、14770Kg)的批生产记录,其净制岗位净选后为723件(14475.1Kg),洗润岗位洗润时间为1月28日20时10分至1月28日23时57分,共计3小时47分钟,浸润时间为1月28日23时59分至29日0时50分,共计51分钟,洗润后723件,切制岗位记录显示切制设备(型号QYJ-200,编号PT-QY-03,生产能力20-600Kg/h)切制时间自1月29日01时30分至1月29日23时40分,共计22小时37分,与实际生产能力不符,检查组现场要求企业提供辅料羊脂油购进发票或付款清单,企业不能提供。
16、盐菟丝子(批号20180301、530Kg)批生产记录不规范,如炒制环节未记录每锅分锅量;炙淫羊藿(批号20180101、14770Kg)洗润岗位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选用设备型号、设备编号。
17、炙黄芪(批号:170601,批量:1033kg)批生产记录中洗润岗位显示润5小时15分钟,炙黄芪工艺规程(编号:TS-21-334)洗润岗位规定闷润5-6小时,炙黄芪生产工艺验证记录中洗润工序显示润15-30分钟;盐泽泻工艺规程(编号:TS-21-192)中部分岗位未体现关键参数,如:洗润岗位洗润以“自然闷润至柔软切开内无硬心为准”,干燥时间为“根据药材质地确定”。
18、部分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完善,如:麸炒白术(批号:17081301)切制岗位记录的切药机设备型号与实际不一致;炒制岗位未体现蜜麸皮制备方法和过程;
19、姜半夏(批号:17101702)批生产记录中,煮制岗位使用的蒸煮锅(设备编号:SC-02-011-02)于2017年10月26日生产时间为12:30-15:30,但该设备的设备使用日志记录错误为12:30-19:20;
20、煨木香(批号171004)批生产记录信息不全,如缺少中间产品水分控制记录及辅料信息。
21、原始记录书写不规范,涂改现象频现,且涂改不签名、不写修改日期。
22、三七粉(批号171201)的批生产记录中净制岗位未记录所使用设备编号、干燥岗位接料人签字后更改后未签字。
23、钩藤(批号170901)分包记录不全,醋延胡索(批号170901)炒制岗位记录批量为80Kg,生产开始时间为20点45分,炒制岗位监控记录显示批量为70.4Kg,开始时间为21点20分。
24、炒川楝子(批号:180228)批生产记录切药岗位显示设备为刨片机(设备编号SP0054),该设备缺少设备运行记录;炙黄芪(171006)批生产记录炒炙岗位缺少分锅记录、炼蜜记录。
25、部分批生产记录不规范、有错误;如:川牛膝(170801)批生产记录中净选岗位、干燥岗位、外包装岗位的记录有涂改未签名;
26、批号为201803017的葡醛内酯成品检验记录中,生产批号和平均值的数据未按规定修改,看不出原数据。
27、姜半夏(批号:180301)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白矾的用量。
28、炙甘草(批号: 170701)批生产记录未记录分锅炒制时间,盐杜仲(批号: 170701)未记录食盐闷润过程及时间。
29、刺五加(批号:180324)物料平衡率公式列出后未计算数值,包装工序监控记录中第三次包装未记录所使用的天平型号、仪器编号。
30、测量记录未纳入批生产记录。
31、玉竹(批号:170701)共有2中包装形式,批生产记录中无玉竹规格为“100g/瓶”包装记录。
32、记录不规范,台账、批生产记录多处涂改。
33、批生产记录设计不完善,如麸炒白术炒麦麸工序未记录加炼蜜闷润过程,炼蜜工序炼制程度描述不完整等。
34、质量受权人审核蒲公英(批号:180303)批生产记录未发现切制工序异形片率计算错误,审核放行单未纳入批记录。
35、 盐杜仲(批号17062601)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盐水配置和拌匀过程。
36、熟地黄(批号20180101、4360Kg)的批生产记录切制岗位记录无片厚检测记录。
37、批生产记录中生产过程监控记录无监控人员签名。
38、个别批次生产记录未及时汇总收集;
39、细辛(批号:1711080122)分包装记录不规范。
40、《细辛生产工艺规程(文件编号:SMP-SC-GY-QZ-316)》工艺说明:如原药材在产地采收加工时为水洗货,可直接进入切制岗位。但细辛(批号:170721)批记录中的领料单上未注明“已水洗”。
41、《鸡内金生产工艺管理规程》(文件编号:TS-GY-038)规定包装工序编织袋每袋装20kg,但鸡内金(批号:180301)批生产记录中外包装记录中外包装岗位生产记录中为25kg/袋。
42、《醋香附工艺规程》(TS-21-343)规定干燥厚度为10-15cm,干燥至含水分不超过13%,醋香附170501批生产记录干燥厚度为30mm,未记录干燥后水分的含量。
43、法半夏工艺规程(编号:STP-SC-C0105002-21)中第2项工艺流程为:净选-洗润-破碎-干燥-内包装-外包装,第4项生产操作流程为净选-洗润-干燥-破碎-内包装-外包装,前后不一致。
44、法半夏2015年12月20日制定的工艺规程(编号:STP-SC-C0105002-21),与2017年11月13日新修订的工艺规程(编号:STP-SC-C0105002-21)编号一致。
45、白术饮片生产工艺规程(编号:08ST110119D)麸炒白术项下未规定辅料蜜炙麸皮的制法。
46、麸炒白术饮片生产工艺规程(SMP-SC-GY-121)未规定辅料蜜炙麸皮的制法。
47、文件管理不规范。如企业组织机构图发生变更,未按在文件管理的规定对文件进行修订;原料供应商目录未纳入文件系统管理,无文件编号、批准人、执行日期等。
48、文件制定不完善,如未制定《纯水机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和相关记录,《显微镜维护保养操作规程》要求物镜用毕后拆下,实际未操作。
49、企业未制订标签管理和原药材退货的管理文件。
50、用于容器干燥用的烘箱使用记录不及时;个别停用设备无标识。
51、毒性药材生产废弃物处理规程SOP-08-314文件描述具体,不具有操作性;
52、企业少数文件未及时更新修定。
53、年度验证计划、仪器仪表校准计划、设施设备维保计划无文件编号;
六、物料与产品
1、成品退货文件(QA-MS-041)未明确退货产品评价时因发运和退货时间等因素所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
2、成品销售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无产品批号信息,出库单上有产品批号,可追溯性不强。
3、成品库中品种与品种、垛与垛之间未有效隔离;新隔离的原药材阴凉库(已使用),温湿度控制设备未配置。
4、成品库存放的龙齿180301、辅料库食盐20049001货位卡显示的数量与现场实际数量不一致。
5、成品库与外界相通的窗户无防虫设施;原药材阴凉库中温湿度记录不及时,记录到3月28日。
6、成品常温库储存有效期至2016年5月的脑脉利颗粒多件,原辅料阴凉库储存有效期至2017年7月的空心胶囊,未及时清理处置。
7、成品库未建立货位卡;
8、成品库灵芝发货4批,共计85kg,货位卡上未记录。
9、成品库房内部分货位卡内容不规范,未填写完整
10、成品库秦艽(批号171203,500Kg)、薤白(批号170902,693Kg)货位卡来源、去向未填写。
11、未建立成品发运记录。
12、成品库内大门处暂存一些待发货的成品(纸箱装),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13、2017年5月份成品发运记录未记录成品批号。
14、成品库酒黄精(批号20180325)等品种货位卡出库日期、来源、去向信息记录不全。炒牛蒡子(批号20171121)实物与台账数字不一致。
15、防己原药材批号:YL291-20170501,2017年5月7日从亳州人李向前处采购,1000公斤,入库通知单1000公斤,但购进付款票据(票号:03449466、03449467分别开300和200公斤,计500公斤);
16、土木香(批号:170617),电脑帐上余0.7公斤,仓库纸质帐余额为0公斤,货架上相应位置无存货;
17、部分原药材外包装无标签、标识;
18、原药材库存放的中药材无标签;
19、原料库部分无货位卡,部分物料的货位卡填写不规范。
20、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工业区厂区的原料库等库房未区分内贸、外贸区域,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内贸、外贸生产使用的物料进行区分;
21、原料库部分品种未建立货位卡,如白芍。
22、原料库内存放一些三月份入库待检的原药材,如天麻、苍耳子、女贞子、茯苓皮、连翘等。
23、原料库存有待发货的成品,浙贝母无取样证。
24、原料库蝉蜕合格品及不合格品海浮石放置于待验区。
25、普通原药材库待验区有太子参无任何物料信息。
26、原辅料库存放的聚山梨酯80、奥氮平实物与货位卡数量不符;成品库中拉米夫定片货位卡上未记录所入库的成品数量;
27、阴凉库,常温原料库温湿度记录没有按时记录。
28、部分原料产地未明确具体产区,仅注明省份;
29、辅料库内的物料蜂蜜等货位卡未填写有效期;
30、部分原料产地未明确具体产区,仅注明省份;
31、原辅料仓库大豆色拉油(批号:20171102)、蔗糖(批号:20170315)已检验合格,未贴合格证标签;
32、辅料间存放的蜂蜜无出厂原始标签,中药材党参(批号:Y171228-006)外包装上未注明采收日期、产地等标识。
33、液体辅料库出入库记录记录不清晰,不具体,米醋(批号:2008-1509001)已过期未及时采取措施;
34、原药材库库存中药材浮小麦(批号:1084-1710001)无相关标签标示。
35、中药材库内个别已取样的物料外包装上无取样标识。
36、松花粉原料库部分批次物料未按规定分开摆放;
37、原料冷库温度计显示温度为20℃,超过规定温度上限10度。
38、原料入库单日期与原料实际入库日期不相符
39、原料库及成品库温湿度记录不完整,节假日无记录;
40、毒性留样柜未双人上锁管理。
41、毒性成品库中的法半夏(批号:17122503)于2018年4月9日出库5Kg,但未及时在货位卡记录出库信息;
42、危险品库内存放的原料药母液未标注储存期;
43、危险品库面积较小,620Kg回收乙醇存放在其它库中;废品库未及时清理销毁。
44、部分物料不能做到票账务相符,如物料暂存间大枣无物料卡。
45、批号20170801的板蓝根养护不到位,包装袋破损。
16、包材三库中存放的牛皮纸包装袋,包装袋直接打印合格证信息,未纳入受控管理。
47、部分货位卡填写不规范,如塑料编织袋(批号:B0203-170917)规格“60*100”,单位未填写。
48、2017年10月5日开具的收购发票(NO.23440975、3400172320)收购内容为杜仲、莪术、法半夏、番泻叶、防己、粉萆薢、佛手、茯苓。
49、仓储管理未严格按照储存条件分区存放,如:板蓝根(编号:YL-BLG-20180301-01,批量:6575kg)放置于原药材易串味库。
50、包材库内存放合格证等标签,未纳入受控管理。
51、包材库内,标签合格证专柜存放,但未上锁。
52、包材库复合膜货位卡 “物料去向”标示不具体,只表明去向为“生产车间”,没有表明具体生产中药饮片的品名和批号。
53、仓库库卡信息不完善,如:毒性成品库姜半夏(批号:171202)无入库日期。
54、企业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未注明产品批号及销售清单单据编号,企业销售清单中也未注明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号,产品无法追溯。
55、三七(批号:1041-1801001)未按要求存放,现场存放在芳香库内;
56、物料、产品货位卡来源信息不详,显示为“交易市场”,如大腹皮(Ygs021-180417);原料、成品进出入台账无出库、入库等具体信息。
57、泽泻、白茅根等不合格中药饮片未按要求做物料报废处理;
58、物料退料管理制度(编号:SMP-04-011B)可操作性不强。
59、已净选过的半夏退库后与原药材半夏混放。
60、普通饮片阴凉库排气窗无防鸟措施,仓库地面易起尘;毒性饮片车间成品库排气窗未加防虫网;
61、双唑泰栓不合格品标识不清,未及时处置;
62、生产车间中转间(冷库)内存放的中间体未建立出入库台账,中间体存储时间较长,没有遵循物料出库“先进先出”原则。
63、原药材白茅根货位标识内容不全、不准确,物料流向只标注“颗粒剂生产车间”、未标明具体品种、批号的生产领用,物料复验期规定为“二年”,未标明具体的复验时间。
64、个别物料没有按照贮存条件存放,如:需阴凉贮存的茵陈(批号:1802001)存放在常温库。
65、仓库管理不到位,如堆垛间距不符合要求,常温、阴凉、易串味待验成品存放于仓库走廊,无标识;常温库待验成品分区不明确。
66、部分物料接收人未双人签字。
67、物料相关记录管理不规范,如车间物料存放间药材物料卡无编号、已取样外包装上未见取样证;原药材库存放的北沙参取样证日期与货位卡取样日期不一致。
68、标签管理不到位,如车间内包装间印有公司质检专用章的空白标签无台账。
69、物料存储不符合要求,如阴凉成品库温度超过20℃。
70、企业标签、合格证是QA根据批包装指令打印,车间领用,与《标签、合格证管理规程》(SMP-WL-005)规定内容不一致。
七、厂房设施与设备
1、高温室电热鼓风干燥箱101-2AB检验过期。
2、部分设备设施未校验,如中转间电子台秤无校验标识。
3、远红外线感温枪未进行校验。
4、直接口服饮片生产车间部分压差计校验证书已过有效期(如粉碎间压差表有效期至:2017年10月7日)现场未提供新的校验证书。
5、净化车间部分压力压差表损坏,如粉碎间;部分压差表安装不正确,如总混间。粉碎间回风口未及时清洗。下水口未水封。
6、 称量室电子秤(编号:HQJ2017030165、HQJ2017030166)、女一更压差计(编号:ⅡBYL018)等衡器、仪表未及时校验;
7、电加热式蒸煮锅(型号:500,设备编号:010303-01)双金属温度计校验已过期(有效期至2017年2月22日),蒸箱(型号:2000L)压力表校验已过期(有效期至2017年4月15日);部分电子台秤校验已过期,如:包材库和固体辅料库电子台秤(校验有效期至2018年4月24日)。
8、润药机(设备编号:SB-XR-02),中药蒸煮夹层锅(设备编号:SB-ZZ-01),中药蒸煮夹层锅(SB-ZZ-02),压力表校验过期。
9、部分仪器仪表未按时校验,如磅秤(编号:1705、1689)校准有效期为2018.1.27;
10、在天平室(C-2015)检查发现,电子天平(编号为zb14型号为ME104)4月22日上午被使用过,但缺少当天的校准记录。
11、TCS-300称量秤(编号:H-5)无检定标识;
12、纯化水系统采取巴氏消毒,但未对回水温度进行监测;
13、紫外消毒系统、纯化水箱和中间水箱的呼吸器定期监测更换、监测更换记录。
14、制水车间导电率仪损坏未及时更换;
15、空调系统初效段、中效段未规定压力初始状态及定期监测记录。
16、2台正常使用的马弗炉放置于理化实验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7、普通饮片炒药间、蒸煮间排气扇无防虫网;车间部分墙壁破损;辅料库排气扇上有鸟窝。
18、设备档案不全,如无QYJ-400韩式切割机、QYJ400直线往复切割机、直切式切药机等。
19、蜂蜜贮存于液体辅料库,但该库内无温度调节设施。
20、阴凉原辅料库中与阴凉原料共库存放有约500Kg的95%乙醇,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
21、常温原料库采光不足,电源总开关损坏。
22、阴凉库、不合格库中温湿度计损坏,无温湿度记录;
23、普通饮片生产物料进出口有人员进出。
24、未按照2018年制定的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规定的项目对关键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并记录;
25、滴眼剂二车间配制间配液罐加料口顶上方有一直排口,对配制的溶液存在污染的风险;
26、新增的称量单元无显示负压的装置;
27、软胶囊剂生产车间内包间铝塑包装机部分零部件锈蚀。
28、中转间及过道大量墙皮脱落。
29、辅料间部分墙壁受潮、脱皮
30、企业未对2台炒药机按照环保规定改造。
31、车间炒药锅停用,无停用标识。
32、工具间门牌脱落。
33、毒性车间润药车间蒸煮锅包装间塑料封口机无编号.
34、SO2残留量检测环境空间不足,现场操作台仅能放置一台磁力加热搅拌器;对照溶液放置空间不足,两台超声波清洗器均无法调频。
35、毒性饮片车间炒药间,查设备运行记录显示:型号为CTD-460(编号:SC-006)的炒药机在4月27日共生产三批产品(经向企业核实该三批品种为2015年验证品种);另一张设备运行记录显示:型号为CTJ-L(编号:SC-013)的炒药机在2018年3月2日生产制马钱子(批号:180301,数量491.4kg);现场共一台炒药机型号:CTD-460(编号:SC-006)。
36、磨刀间地面有积水
37、切药间切药机清场不彻底
38、原药材库、成品库缺少防鼠设施。
39、炒药机(设备型号:CDG-750)设备使用日志未及时填写。
40、DYJ煅药机无设备使用日志;
41、化工车间制葡醛内酯粗品的氧化釜、结晶釜等均无设备编号和状态标识。
42、车间内存放的2台电子台秤无设备编号,不同目数的筛网无编号,辅料暂存间无垫仓板。
43、洗衣间、器具存放间地漏不能防鼠,下水处无U型水封;
44、企业切制间、润药间地漏下水无U型水封;
45、破碎间、煅药间直排较小,排尘效果较差;
46、炼蜜间电磁炉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换。
47、普通饮片生产车间蒸煮间通风除湿效果不佳。
48、普通饮片生产车间炼蜜间缺少炼蜜设备。
49、普通取样间缓冲间地面有裂纹。
50、丸剂车间走廊顶部有明显锈蚀,容器具清洗间墙角渗水,相邻走廊有积水。
八、确认与验证
1、再验证管理规程(SMP-07-005)规定设备两年进行一次再验证,毒性饮片车间炒药间,型号为CTD-460(编号:SC-006)的炒药机在2015年4月27日验证后,至今该设备未进行再验证;2018年3月2日该设备进行了制马钱子(批号:20180301)的生产。
2、高效液相色谱仪的确认方案内容不全,没有对确认工作开展的必备条件进行确认,如:验证组织及部门职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及考核、仪器仪表的校准状况等。
3、熟地黄(批号:17062110)蒸制使用两台蒸笼(设备编号:SC-03-018-01、SC-03-018-01),每笼投料蒸制约1700Kg/51筐,但该设备的设备性能确认每笼投料蒸制约190Kg/3筐;
4、麸炒白术(批号:17081301)切制岗位使用多台多功能切药机,其中有两台切药机(设备编号:SC-03-005-09、SC-03-005-10)未做设备确认;
5、ZYG-07蒸煮锅部件锈蚀未及时维护保养。ZYG-07蒸煮锅、CYJ-500滚筒式炒药机长期不使用,2017-2018年未进行再确认。
6、酒萸肉170401未做验证。
7、醋三棱生产工艺验证报告(SMP-ZL-GZ-011)润制工序、干燥工序未将测试结果记录纳入报告中。
8、 部分工艺规程未按时进行工艺再验证,如炒王不留行。
9、2018年验证总计划内容不全、规定不具体,无年度开展具体验证活动的对象、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规定。
10、2018年验证总计划内容不全、规定不具体,无年度开展具体验证活动的对象、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规定。
11、未以文件形式制定验证总计划。
九、机构与人员
1、参加2017年因子类分装线培养基模拟灌装验证的维修人员未培训。
2、部分提取生产、检验岗位人员培训不到位,不能准确履行岗位职责。
3、未对新入岗的QC李安新、温业发、王翠梅进行岗前培训。
4、建议企业加强对岗位人员尤其是新录职人员的培训。
5、未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
6、部分人员未培训,如包装间正在包装得工人刘某未经过培训。
7、化验员培训不到位。
8、企业制定了2018年培训总计划,但2018年至今未进行培训;
9、培训档案不完整,无培训通知或方案和考核记录,培训记录不全面(无培训日期、内容、方式等)。
10、未制定2018年度人员培训计划;2018年仅开展一项培训(3月16日),未对恢复生产前相关人员的进行培训。
11、2018年度培训总计划培训内容不全,如各岗位清场操作规程、设备清洁操作规程等。
12、人员培训不到位、个别批次生产记录填写不完整
13、部分人员未体检,如包装间正在包装得工人刘某未体检。
14、部分车间工人未按时体检。
15、企业部分检验人员2017年体检内容缺少对视力方面的检查;
16、部分人员未按期体检,如QA体检过期。
17、个别岗位人员业务不熟悉,培训不到位,培训效果较差,如车间主任赵耀不知道如何读取和记录湿度,2018年4月11日上午车间中转库湿度记录为22%,而温湿度计监测的湿度显示为65%;
18、仓库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不熟练;
19、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QC主管均不在企业现场;
20、仓库悬挂的组织机构图不完善,缺少仓库保管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21、生产负责人变更未及时发文、报备。
22、企业QA一人,不能满足普通饮片车间、毒性饮片车间正常生产需要。
23、人员卫生管理不到位,如丸剂车间洁净区个别操作工未戴口罩,工作鞋有破洞。
24、毒性饮片车间工作服与普通饮片车间工作服无区分标识;
25、毒性中药饮片车间工作服与普通饮片车间工作服无颜色区分;
26、部分参观用洁净工作服无清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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