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监管来临,不符合标准将被收回GMP证书,药厂须在厂区显眼位置标识举报投诉电话
发布日期:2018-08-30 12:46:57 点击量:817
8月23日,河北省药监局召开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的监管理念。对药品监管作出如下要求:
o 一要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将检查重点放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上来,放在企业是否擅自变更生产设备、随意变更生产工艺上来,放在企业是否真实生产、真实检验、真实记录上来。
o 二要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准入。对D级企业和连续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严格管控;对存在挂靠受权人质检员资质的,一经发现除对该人员禁止在河北省内从事检验工作外,对企业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从严审批;认证通过的企业在领取GMP证书后申请变更关键人员和关键生产设施设备的,一律从严审批。
o 三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重点是对产量大、销售区域多、影响范围广的大企业、知名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从严监管,重点监控。
o 四要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 一是发现企业不符合GMP标准的,坚决收回GMP证书;凡收回GMP证书的,取消企业质量受权人资格,企业申请发还的一律从严现场检查;对严重不符合生产条件和恶意造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 二是严格落实“处罚到人”政策,按照违规行为情节轻重进行相关处罚,同时将严重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信息推送至国家失信人平台;
· 三是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召回不彻底再次被抽检公告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瞒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或者反馈严重不良反应信息,企业不调查不处置的,一律停止该品种的生产销售。
o 五要落实最严肃的问责。今后检查和认证工作都要明确事权、清晰责任、实行痕迹化管理。
此外,还要求企业在厂区显著位置标明药品举报投诉电话,对造假行为形成震慑。
中食药监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