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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内部员工匿名举报奖金翻倍,最高60万!
发布日期:2018-08-31 21:53:36    点击量:717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对于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举报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并可以突破标准,但不超过60万元。

下个月起,向成都市食药监管局举报涉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将有望获此奖励。

据成都日报报道,近日,成都市食药监管局发布《食品药品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对八大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是:新增奖励金计算方式、调整奖励金计算比例、提高了单次奖励金额、细化了重奖标准、明确奖励主体和管辖原则、取消针对标签瑕疵的奖励、新增有关司法判决等事项的举报奖励和精简了奖励金发放的内部审核流程。

同时,该办法还包括一个匿名举报的流程,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药监管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而经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认定,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加倍计算奖励金额。(但不得超过50万元)

这意味着,投诉举报的风险将更低,对业界的监督作用也更强。而对于部分药企而言,防范内部举报(“吹哨人”)的压力也更大了。

16项涉药举报可获奖励

奖励标准与处罚情况挂钩,最高60

根据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举报奖励办法》,16项涉及药品的投诉举报应获奖励

1.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2. 医疗机构制剂未经许可擅自对外调剂和使用。

3. 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或炮制规范进行药品生产和配制。

4. 伪造或编造药品生产(配制)记录。

5.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6. 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

7. 编造、利用虚假资质销售或骗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

8. 违反直接接触药包材管理规定,擅自生产药包材、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使用不合格药包材。

9. 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

10. 中药材专业市场内销售假、劣中药材。

11. 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中药材。

12. 知道或应当知道药品来自非法渠道,仍然销售或使用。

13. 采取“走票”、“挂靠”等方式非法经营药品。

14. 需要冷藏或冷冻的药品在其储存、运输过程中脱离“冷链”。

15. 医疗机构违规销售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

16. 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以及抗菌药物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

在以往的处罚中,有些案件虽然货值不大、罚没金额较小,但社会危害很大,比如疫苗案,如果奖励只与涉案货值或罚没金额挂钩,则投诉举报人只能拿到较少的奖励金。

针对这一情况,成都市的奖励办法,新增对于被举报人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确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的,应该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

1. 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奖励5万元;

2. 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刑罚的奖励7万元;

3. 被告人被判处7年以上(不含无期徒刑)刑罚的奖励10万元;

4. 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奖励15万元。

同时,对于重大奖励,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并可以突破标准奖励,但不得超过60万元

·  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  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  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  其他省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奖励金5年涨40

投诉举报成“神助攻”  “吹哨人”将至?

此前针对食品行业问题多发,曾有专家呼吁建立“吹哨人”制度,也就是知情人士的爆料制度,尽早发现问题,并告知监管部门,从内部攻破不遵纪守法的企业的堡垒。该制度在19世纪末期,针对美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虽然“吹哨人”制度并未真正建立,但,投诉举报奖励已成为我国食药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发放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也逐年攀升。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仅成都市发放的奖励金就分别为4万元、30.7万元、79.61万元、128万元和183万元。

同时,随着投诉举报制度的日趋完善,不断有重大涉药案件因投诉举报而被查处,如:日前引发各界热议的长春长生的“狂犬疫苗记录造假事件”,即因内部人士举报,国家药监局飞检“东窗事发”。

而每逢节假日,也是投诉举报的高峰。

今年春节前夕(26日),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3家药企飞检通报,因涉事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要求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收回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中两家企业——湖北民康制药、安国路路通,是因遭到投诉举报。

2017年国庆中秋长假前夕,广西新龙制药、河南省济源市济世药业,也因遭到投诉举报,被飞检发现问题,进而撤销GMP证书。

这类投诉举报来自内部,往往专业性强,针对性强,普通患者或者医疗市场无法反馈,这也是投诉举报,特别是“吹哨人”制度受到青睐的原因。目前上海、山东等地已发文鼓励内部人士投诉举报,而上海更是自2016年起已全面推行“吹哨人制度”。

中食药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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