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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改,某药企被重罚!
发布日期:2018-11-07 17:28:39    点击量:860

      近日,四川省内江市药监局发布第七期行政处罚表。

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因多次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组织生产,逾期未改正;生产销售劣药蜈蚣(批号170901)、厚朴(批号161001)、杜仲(批号170901)、黄柏(批号180101),经检验上述蜈蚣未去竹节,上述厚朴、杜仲、黄柏未去粗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三款,内江市药监局对其作出处罚。

企业名称: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1.该公司多次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组织生产,逾期未改正;

2.生产销售劣药蜈蚣(批号170901)、厚朴(批号161001)、杜仲(批号170901)、黄柏(批号180101),经检验上述蜈蚣未去竹节,上述厚朴、杜仲、黄柏未去粗皮。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结果:

1.对该公司多次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逾期不整改的行为罚款20000.00元;

2.没收销售劣药蜈蚣等药品的违法所得共计5561.00元;

3.处劣药蜈蚣等药品货值金额16263.2元的2.5倍罚款40658.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66219.00元。

中食药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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