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讲专业人做专业的事。如果没有专业或者在专业形成过程中,或者为了生计的原因,专业的人选择做了非专业的事,还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排除上述原因,有的人仍然想做非专业的事就是不可理解的。
最近我接到了两个咨询就是这种情况。
一个是行政部门,因为该单位我过去有过交道,我知道单位的领导是一个倡导专业做专业事的人,所以工作人员咨询时,我认为委托我做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有问必答。最后,此人告诉我,他请示一下领导,再与联系。第二天,他告诉我,领导决定让他们自己做。我明白,大多这种情况是办事人员想练一练。也好,这类人可能想这正其出头的机会。但他也许不会知道,有可能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的下场。
一个是一家医院,是我过去服务过的一个单位。后来因为一号换了,我们的合作也就没有延续,但还是保持一定的联系。因为一件医疗纠纷而咨询我,先是问我了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后来问我有关医疗赔偿的实体问题,如该医疗纠纷的责任分担、医疗赔偿的数额,甚至还问到如何谈判的问题。怎么讲呢,在没有向我提供资料的前提下,咨询这些问题本身就是外行人问的问题,但此人是医院的一个小领导,年龄也不小了,专业方面也是小有名气的专家。在问了一些问题后,我简单的表述了我的看法,同时我告诉他,他向我问的问题“就如一个病人在电话里向你咨询治疗方案一样,你只能告诉病人到医院找你,然后你看到病人后才能开出处方。”
真是不清楚为什么这样。
但我认为,医疗纠纷需要委托专业医疗律师。
其一,医疗纠纷涉及医疗和法律两个专业领域。不懂医,肯定看不懂病历,法律再精通有什么用?一个不懂英语的中文作家你让他去评论工科论文,不可笑吗?不懂法律,光认识法律条文几个字也是不行的。在法庭上法官讲请被告质证,什么叫质证?怎么质证?如何证明?这是一套体系,有理论上的,也有实践操作层面的。医学专家在法庭上也无用武之地。工作中,有一些医疗纠纷当事人在一审后来咨询,经常发现找不到医疗过错在哪儿,或者他认为的医疗过错,经对方一辩论,他自己就感觉站不住脚。
其二、法律也是一个实践科学。专业医疗律师,不经有专业的理论,更重要的是有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经验。一上法庭,他能清楚法官会怎么想,对方会怎么想。而且他的应对之策就在他的大脑里。一个专业医疗律师,和一个名医是一样的。你找一个医生看病,一个名医,和一个普通的医生,区别是很明显的。只是,大部分只认名医,而不认专业律师。这可能与大部分人看不懂医学书籍,而大部分人认为可以看懂法律书籍有关。这也是我国立法机关的通俗立法造成的,通俗立法的弊端随着社会的进行,分工的细化逐渐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