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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要慎重:隆胸六次,饱受痛苦
发布日期:2016-05-04 23:22:53    点击量:1534
     本想通过美容手术让自己更加美丽,不料反而带来无尽的痛苦!身心俱疲的Z女士愤而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某区法院一审判令某区中心医院赔偿Z女士手术费2,200元、治疗费400元、精神抚慰费7,000元;判令某街道医院赔偿Z女土精神抚慰费3,000元。
    Z女士年近30,几年前和丈夫一起从浙江来上海做生意。她在某街道医院接受了隆胸手术。术后不久,她的胸部开始慢慢变硬,皮肤也渐渐失去了弹性。为了恢复健康,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Z女上又在某街道医院和某区中心医院动了5次手术,饱受皮肉之苦,却收效甚微。于是Z女士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某街道医院、某区中心医院以及主刀的两位医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8万余元。
    庭审中,某街道医院认为,Z女土的隆胸手术不存在失败一说,术后出现的症状是自身体质原因,而且Z女士也拿不出支付手术费的依据,因此不同意z女士的诉讼。某区中心医院则认为,该院为z女士所做手术是成功的,因此没有责任。两位医生则辩称,替病人施行手术是一种职务行为,不应该由个人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为z女土做手术的两位医生,都是上海市离退休医疗专家会诊部医疗美容分部的聘用人员。该美容分部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属于不规范医疗行为,对此两家医院应担相应民事责任。由于原告Z女士拿不出某街道医院收取医疗费的单据,因此其辞求返还医疗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从消费者投诉中心了解到,近来消费者对美容、整形行业的投诉不少。今年5月1日到8月11日的3个月里,该中。中心到投诉44起,多为美容院或医院的整形科刊登虚假广告 美容或整形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涉及开双眼皮、洗眉。脸部微晶体磨削、瘦身、去除青春痘等。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做美部整形手术一定要在有相应资质的医院或正规美容院进行 难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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